xx公司股指期货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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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股指期货业务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关于股指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业务是指在中金所内集中买卖股指期货合约,以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需要进行的会计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如果财政部、证监会或相关部门对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等相关事项另有明确规定的,则应遵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

第五条股指期货业务会计核算需要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1、设置“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公司存放于期货公司拟用于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保证金款项。

2、设置“存出保证金——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交易保证金款项。

3、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公司以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股指期货持仓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4、设置“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公司以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股指期货业务已平仓或已到期交割合约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5、设置“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期货交易手续费”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公司以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股指期货业务所支付的各项交易费用。

6、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公司按持有股指期货合约每日浮动盈亏提取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第三章账务处理

第六条股指期货业务有两种结算方式:逐笔对冲和逐日盯市。因结算方式不同,会计核算方式也有差异。

第七条逐笔对冲方式下的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在期货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存入资金: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贷: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业务资金

借: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衍生品投资部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银行

2、每日平仓、到期交割确认损益及交易费用:

借(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贷(借):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

借: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3、每日无负债调整,对股指期货持仓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当日结算价格计算持仓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从可用资金中划付相应的资金头寸:借(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

4、提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借(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5、根据持仓合约价值的变动,相应调整占用的保证金:

借(贷):存出保证金——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

贷(借):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6、公司从期货公司的结算账户取出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借: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业务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借:银行存款-自有资金-**银行

贷: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衍生品投资部

第八条逐日盯市方式下的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在期货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存入资金: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贷: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业务资金

借: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衍生品投资部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银行

2、每日平仓、到期交割确认损益及交易费用:

借(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贷(借):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

借: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3、每日无负债调整,对股指期货持仓合约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按照“当日累计浮动盈亏-前一交易日的累计浮动盈亏”计算持仓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前一交易日的累计浮动盈亏+当日持仓盯视盈亏-当日累计浮动盈亏”计算逐日盯市方式下转入的投资收益,并调整划付相应的资金头寸。

借(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

贷(借):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或套利

4、提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借(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5、根据持仓合约价值的变动,相应调整占用的保证金:

借(贷):存出保证金——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

贷(借):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6、公司从期货公司的结算账户取出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借: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业务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xx期货公司

借:银行存款-自有资金-**银行

贷:内部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衍生品投资部

第九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采用逐日盯市的账务处理方式。

第四章财务报表列报

第十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相关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净额列示相关的信息,包括:

(一)股指期货持仓合约的公允价值;

(二)相关会计科目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列示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xx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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