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窗口服务方式的公告
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和完成情况

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和完成情况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综合受理窗口是一个为广大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其工作和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服务水平。
本文将从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内容综合受理窗口主要承担政府机构各类服务的综合受理和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证件申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复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建议受理等。
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群众可以方便地进行各项政务服务的申请和办理,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内容还包括接待来访群众和电话咨询、协助解决政府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向群众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等。
综合受理窗口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综合受理窗口的服务流程一般包括接待、登记、核实、办理和反馈等环节。
群众前来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政务服务时,首先要进行登记,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件。
然后工作人员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材料齐全后,进入办理程序。
在办理过程中,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和结果。
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度,以及需要提供的进一步材料或补充说明。
在政务服务办理完毕后,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群众,并接受对服务质量和办理效果的评价。
综合受理窗口也会对自身服务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不断优化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综合受理窗口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态度: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满意度和评价。
良好的服务态度包括礼貌待人、办事效率高、耐心解答疑问等,能够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2. 工作效率: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效率是评价其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高效的办理程序和规范的工作流程能够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让群众更快地享受到政务服务的便利和便捷。
公开服务承诺工作制度

公开服务承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开服务承诺,是指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公众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效率等事项,并对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进行兑现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第五条公开服务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事项。
明确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策咨询等。
(二)服务标准。
明确服务事项的质量标准、操作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三)服务时限。
明确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服务效率。
明确服务事项的办理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速度。
(五)服务质量。
明确服务事项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六)投诉举报。
明确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机制。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并及时更新。
三、公开服务承诺发布和宣传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载体上公开发布服务承诺,方便公众查阅、了解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宣传册、公告、媒体等,加大公开服务承诺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公开服务承诺的兑现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开服务承诺的内容,确保服务事项的办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公众需求。
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公开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公众对政府部门公开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反馈,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公众。
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内容

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内容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的重要职责。
下面将介绍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其职能和服务。
一、行政审批服务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土地使用审批、建筑施工许可、商标注册等。
中心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供在线申办和预约等便民措施,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
二、窗口服务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多个办事窗口,为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市民提供专业、细致的指导和服务。
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解答市民的问题,协助办理各类证件、申请等事务,确保市民办事无忧。
三、信息咨询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设有信息咨询台,提供各类政务信息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咨询等方式获取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并获得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发布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告,确保政府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
同时,中心还组织开展各类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
五、政策宣传服务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同时,中心还定期组织专题培训班,提高市民对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政策服务。
六、投诉处理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投诉处理窗口,接受市民对政府服务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并反馈投诉,努力解决市民的问题和困难,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七、综合协调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市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中心还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政务服务中心将继续努力,不断优化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青羊区的发展和进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拔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拔办法一、背景和目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政府机构与公众之间的重要纽带,其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务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公众满意度的提高。
为了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公正、科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效能,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1.选拔范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适用于所有政务服务中心。
2.选拔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适应工作需求的身体素质;具备相关窗口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1.招聘公告:政务服务中心需公开发布窗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明确招聘的岗位数量、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2.笔试和面试:招聘公告发布后,申请人需参加相应的笔试和面试环节,以评估其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考核评定: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结合申请人的相关经验和素质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4.公示和体检:将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进行健康体检,确认身体素质、适应能力符合要求。
5.最终录用: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和体检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进行相关入职手续。
四、选拔结果通知选拔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内容包括入选人员名单和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同时,未入选人员可获得相关的反馈和建议,为其提供发展方向和改进机会。
五、办法的执行和评估政务服务中心需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选拔,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定期对选拔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拔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程序公正、科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本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窗口服务四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各级机关征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旳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有关部门旳制度。
初次根据职责接待行政相对人旳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遵照热情积极、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旳原则。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成果状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对重要来访人员旳姓名、单位、时间、征询或办理事项、成果等进行登记。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承接旳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接旳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接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接人;承接人不在岗旳,或承接人一时不明确旳,首问负责人应现代为接受、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络,办理事项,所收材料旳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负责人、承接人、联络、处理状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条各级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旳窗口单位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告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根据单位授权,首问负责人对符合条件旳申请,应当场受理。
可以当场办理旳,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旳,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阐明理由。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交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旳,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旳所有材料,并予以指导协助。
对把握不准旳,或尤其重大以及紧急旳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行政相对人通过征询、反应问题、投诉或举报旳,接听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旳,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旳,应将有关旳告知来电人,尽量地为来电人提供协助。
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按照规定旳时间、程序和规定处理行政事项旳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审批尤其是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立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旳事项。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服务事项第三章政务服务平台第四章政务服务程序第五章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六章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
前款所称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条例所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实施的事项,以及为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服务创新创业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第四条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搬迁公告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搬迁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搬迁公告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拟于近期搬迁至新址对外开展服务,省发展改革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将一同搬迁。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搬迁时间2021年11月24日—26日。
在此期间,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暂停业务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暂停现场办公。
二、搬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皇姑区文化中心西侧,百鸟公园东侧,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对面),省发展改革委在综合8号窗口。
三、业务办理11月29日起(星期一)恢复对外服务。
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省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期间,如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事项,请提前进行电话沟通。
如急需办理审批业务,可随时拨打咨询电话,我们将最大限度满足您的办事需要。
辽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地址://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83988829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负责人电话:137****5535付绍慧;139****6611李名扬四、交通指引1.公共交通:市内可乘坐299、205、116路公交车百鸟公园站到达新办公地点;也可乘坐地铁10号线,百鸟公园站到达。
2.办事车辆入口:大楼西侧入口。
因搬迁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7日。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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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窗口服务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拓展便民举措,提升办事效率,现将窗口服务方式公告:
一、申请资料递交
相对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建议采取邮寄方式。
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会在材料接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通过电话予以回复。
申报资料邮寄地址:
1、申报资料(除药品再注册申请)可邮寄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药监局窗口;收件人:王超;电话(略)。
2、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可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1楼;收件人:刘宝伟;电话(略)。
3、为保证补正材料等相关文件及时接收,请和工作人员确认窗口号后将相关资料直接邮寄至工作人员处。
窗口号及联系方式见附表1-2
附表1:
二、办件状态查询
1、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特药等有关业务可通过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办件状态。
2、药品注册、药品经营、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生产等有关业务可通过省局网站办结送达栏目查询办件状态。
(/col/col65130/index.html)
3、受理后需要技术审评事项可凭受理号通过访问省局认证审评中心网站业务查询栏目查询审评进展。
(略)
三、证件领取方式
相对人凭受理通知书可通过现场或委托邮寄方式领取证件。
需要委托邮寄证件的应提供受理通知书、邮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