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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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井控实施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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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工作,防止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根据Q/SY 1553- 《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油田勘探、开发、设计、施工、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多个方面,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使各项工作协调进行。

第三条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井控风险分级与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工作、井控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培训、井控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的井控要求(含套管内侧钻和加深钻井作业),执行《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井下作业,凡在新疆油田公司所辖区域进行井下作业,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风险分级与管理

第六条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新疆油田油藏及井下作业工艺特点,对井控风险分级作如下规定:

井控风险分级表

注:1.油气层性质应以试油结果,确定风险分级。

2.多个风险级并存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风险评级。

第七条管理要求

(一)施工队伍

Ⅰ类井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其中H2S含量大于100ppm的井由具有甲级资质的队伍施工。

Ⅱ类、Ⅲ类井,由取得资质的队伍施工。

(二)三项设计

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的管理,执行《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油新技字〔〕1号)。

(三)监督管理

现场监督管理执行《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规定》(油新技字〔〕5号)。

第三章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应有相应的井控内容,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井控设计。

第九条地质设计中的井控内容

(一)井身结构、固井情况、油套管情况

1.各层套管钢级、壁厚、外径、下入井深、油层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串结构等。

2.人工井底、水泥返高、固井质量等。

3.当前井下管柱结构、钢级、壁厚、外径和下入井深等。

4.定向井、水平井应提供井眼轨迹数据。

(二)压力数据

1.本井当前地层压力或本区块地层压力(上返、回采层同时提供目的层的压力;注明是否为实测压力,并提供测量的方法及时间)、本井产层油、气、水情况、气液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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