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合集下载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推进清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推进清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139社会治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进清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经济环境。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两者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长的鱼水关系。

然而,在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下,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显清廉变清高,工作中出现“清”而不“亲”的现象,对企业的所需所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企业的主动联系搞“软拒绝”,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

一些干部不吃不拿也不干,工作不担责,作风不务实,不跟企业接触,害怕做事越多犯错越多。

为此,全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显得尤为迫切。

贯彻好“亲”字要求,就是要各级党员干部主动高效服务、密切联系企业;贯彻好“清”字要求,则强调办事、服务清清爽爽,营造阳光健康的市场环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构建“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

贪腐致富、权力寻租、非法图利、灰色致富等不仅危害政治生态和市场环境,损害社会公正和百姓利益,而且也会毒害整个社会风气。

如,近年来发生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商业贿赂事件,以及“朗讯门”“德普案”等。

可以说,政商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状况。

而新型政商关系以民主法治价值为依归,重构人人平等、政商平等服务精神,倡导公平公正公开,有助于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价值观。

在全面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大趋势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可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重要条件。

秀洲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与探索近年来,秀洲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工作要求,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了一些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强化宣传引导,树立亲清理念一是建立纪律教育责任制。

在基层党组织中创新建立纪律教育责任制,制定实施‘365’计划,探索将企业党组织纳入范围,着力推进全区483个基层党组织和1.6万余名党员纪律教育全覆盖。

构建亲情新型政商关系 典型经验做法

构建亲情新型政商关系 典型经验做法

构建亲情新型政商关系典型经验做法说实话构建亲情新型政商关系这个事儿,我一开始做的很糟。

我就觉得这事儿好像特别复杂,一头雾水的。

我一开始就只想着从政府这边着手,去制定一些政策啥的。

就好比我想把一个大柜子直接塞进一个小门里,光想着把柜子做好,根本没考虑门的大小,也就是没顾得上企业的实际感受。

结果呢,那些政策企业接受起来很困难,我就知道我错了。

然后我就改变了策略。

我开始跟企业那边进行深入的交流,就像是跟朋友聊天一样。

我去拜访了好多本地的企业,跟老总们还有员工聊天。

我问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结果发现好多问题是我们政府之前根本就没想到的。

比如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仅是银行信贷政策的事儿,还和一些审批流程繁琐有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会犯错。

有一次我提出了一个简化审批流程的想法,但没有充分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差点就没法实施。

这就告诉我做事不能太莽撞,得周全一点。

怎么具体构建这个亲情关系呢?我觉得就像大家齐心协力盖房子。

政府要当好那个打地基、提供建筑材料的角色。

比如说政府投入人力财力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像交通、网络这些,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企业要在房子里好好装修、正常生活,也就是在市场环境里合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而且双方得互相沟通,像家庭成员一样。

政府要及时把政策啥的给企业传达清楚,企业也要积极反馈自己的想法。

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要保持适度的距离,不能太近。

政府不能过度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也不能对政府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这就像人和人之间的交往要有度一样。

有个例子就是之前有个企业想让我们政府出面帮忙解决他们因为自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纠纷,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就得明确原则。

参加了一些企业组织的活动也很有帮助。

我去过企业的年会之类的,在那个比较轻松的氛围下,能更好地理解企业的文化和发展理念,也能拉近政商之间的距离。

这就像参加家庭聚会一样,大家在轻松的氛围里增进感情。

总的来说呢,构建亲情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一个不断磨合、互相理解、积极作为又坚守原则的过程。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4/2019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王 昆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时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政商双方进行交往指明了方向。

当前的政商关系存在一些异化的现象,究其原因存在于法律制度、体制机制、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为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应从营造良好环境、完善制度建设、拓宽交往渠道、加强思想建设等方面着手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关键词:“亲”、“清”政商关系;两个健康;路径作者简介:王昆,青岛市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处讲师(邮政编码 266003)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19)04-0051-04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 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健康与否则深受政商关系的影响。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把新型政商关系精辟而深刻地概括为“亲”、“清”二字,使政商双方在打交道的过程中做到了有规可循、有度可依,这既是新型政商关系思想在理论上成熟的标志,也是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针,更是统战领域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遵循。

一、当前我国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国家制度的健全、法治水平的提高,当前我国政商关系日益趋向良性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少数地区仍存在诸如权钱交易,政商勾结,政商疏离等政商关系异化的问题,这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就表现在 “不亲”、“不清”两个方面。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2019-09-282016年3⽉4⽇,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商联委员时,第⼀次⽤“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

⼀、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1.领导⼲部要做到“亲”上加“清”。

对领导⼲部⽽⾔,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公有制经济⼈⼠多关注、多谈⼼、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实意⽀持民营经济发展。

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纯洁,不能有贪⼼私⼼,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清”。

对民营企业家⽽⾔,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满腔热情⽀持地⽅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好、⾛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搞经营。

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关系。

从统⼀战线⾓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

⽤“亲”“清”⼆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上正轨。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是改⾰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公有制经济从⼩到⼤、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

1997年党的⼗五⼤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得以确⽴。

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等⽅⾯发挥了重要作⽤。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专家、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发表发言。

今天,我们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一关乎国家发展与民生的重大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这对于我们加强政商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和重要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对政商关系进行的一种转型升级。

亲清,即政商双方要坦诚相待,建立互信、互利、互助的良好关系。

政商之间的亲,就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企业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对于调动市场活力、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商关系的亲,意味着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确保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公平,同时防止垄断行为的出现,促进市场中各个企业按照公平竞争的规则开展业务。

其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政商之间的亲,要建立在政府的科学决策和良好执政能力的基础之上。

政府要以更开放、更透明、更民主的态度,充分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决策,加强对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行政效能。

此外,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还有助于加强社会责任落实和共享发展。

政商之间的亲,是要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和社会共同发展。

政府要通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等途径,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和举措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努力,下面我提出几点具体举措:首先,政府要转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

政府要践行亲清的原则,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及时解决困难和难题。

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亲” “清 ”新 型政商 关 系的 内涵 ,可分 别从 政府 和企 业两个 层面来理解 。 “亲 ” “清”二字所 表述 的基本 内涵 与基本要求 ,无 论对政 府管理部 门 还 是对 各类企业 及其经营 者的行为而 言 ,都是一种 必要 的约束 和规 范。
从政 府层面看 . “亲 ”具体 现为 ,政 府职 能
关键词 :政商关 系:权 力监督 :政 商沟通 基金项 目:江汉大学武汉研 究院 2017年重点课题 “新 民营经济发展 的理 论基础与体制机制创 新研 究:以武汉市为例 ”(IWHS20171001);2016年 中共武 汉市委统 战部委托 项 目 “‘亲 ’ ‘清 ’ 政 商关 系的构建与保 障机 制研 究” 中图分类号 :D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003—854X(2018)08—0031—05
论 “亲 "“清 "新 型 政 商 关 系 的 构 建
梅 德 平 洪 霞
摘要 :随着我 国社会主 义市场 经济体制 的 日臻 完善与依 法治 国的全 面推 进 .构 建规 范 的政 商 关 系不仅 关 系到 我 国各 类所有 制企业的长远发展和 政府职能 的转 变。而且 对进一步推进 国家治理 体 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 化具有 重大的现 实意 义。针对 当前政 商关系中存在 的诸 多 问题 ,必须从政府 、 企业、行 业协会 商会 以及社会 等诸 多层 面着手 ,真正建 立起 “亲” “清”政 商关 系得 以 良性运行 的制度环 境与保 障机制 ,从 根本 上杜 绝 由畸 形的政 商 关 系所 引发 的一 系列腐败 问题 ,最 终促进 “亲” “清”政商关 系理念 下政府与企业之 间融洽合作关 系的建立
所谓政商 关 系 .就是 在某种 既定 经济体 制下 , 作为一定社会经济管 理机构的政府职能部 门与作为 经济行为主体 的各类企业 之间形成 的一种 依赖与合 作关系 。从理论上讲 ,只要 在一定 的经济 体制下存 在政府和企业两 大行 为主体 。就一定存在 不同层面 的政商关系 。与完善 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相适 应 .理 想 的政商 关 系应 当具 有鲜 明的非 人 格化 特 征 。这一特征要求 ,政府作为管理部 门 ,其职能是 为企业提供合乎市场 规则的管理与服务 ,而企业则 在相关法律法 规的约束下 ,通过诚 实经营与规范操 作 .为社会提供 有效 的产品 和服务 。正是在形成 良 好 的政商合作 关系的基础上 ,政府 与企业才能共 同 推动既定经济体制下社会 与经济 的稳定与繁荣 。

积极构建“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积极构建“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PRwoRld \ 公关世界 5卷首语文/本刊编辑部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重要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

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大势所趋。

习总书记以“亲”、“清”二字定调新型政商关系,是对其形态与内涵准确而生动的诠释。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

政商关系是一种客观且长期存在的社会关系,官与商、政与企之间的交往不可避免。

政府与企业家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相向而行的鼎力协作。

“亲”、“清”二字,形象道出了两者相处“亲密”而不失“分寸”的正常状态。

对于政商双方而言,“亲”与“清”的政商关系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健康、融洽的“亲”“清”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双方共同发力。

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真正让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亲则两利、清则两安,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当前,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民营企业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面对今年以来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很多市场主体面临较大压力,保护和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尤为迫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加积极主动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市场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时代前进的重要标志。

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在中国,政商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重视的话题。

过去的政商关系常常被认为是一个不阳光的领域,经常涉及到利益交换和权力斗争,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反应。

但是,在近年来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政商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形成了一个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政商关系的演变历程从20世纪初期的近代工商业发展时期开始,政商关系就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因素。

在那个时代,私营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有利于垄断市场资源,获取政府的保护和优惠政策,并在政治上获取更多的权力资源。

但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和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商关系也开始向着亲清统一的方向演变。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市场改革政策,放宽对经济的管制,这为政商交往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这一时期,大量的私人企业涌现出来,同时也意味着与政府的关系需要更加稳定和一致。

为了帮助私营企业获得合法的地位和发展机会,政府逐渐取消多项法律和政策限制,同时加紧监管企业的合法行为,形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亲清统一的关系。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特点1、公正性和透明性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个关键特点是其公正性和透明性,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需要建立在诚信和公平的基础之上。

政府不再对企业提供私人特权或者收受贿赂,而是推进公平竞争和市场自由化的政策。

同时,政府机构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资源也更加透明和开放。

2、积极稳定新型政商关系追求积极稳定和一致性的关系。

政府机构仍然向企业提供支持,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不过这是在推进市场化和经济创新下进行的。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需要建立在长期和稳定的基础之上,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

3、法律规范性新型政商关系的特征之一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这要求政府机构和企业必须遵守国法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的角色是保障公共利益,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实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合作得以实现。

同时,企业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断完善合法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
当前,政商关系总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把握上存在担心“越界”而“远离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一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

不少企业反映,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不少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力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依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导致企业延误甚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

一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企业“往返跑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平等尊重关系尚未形成。

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政府的承诺有时还兑现不了。

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存量企业与增量企业、规上企业与中小企业有时难以执行同样政策,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会
遇到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门槛设置过高,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

机关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在政商交往中,由于当前禁止性规范较多,指引性规范较少,特别是高压反腐之下,有些官员干脆舍“亲”而保“清”,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

在一些部门,有的干部对容错机制把握不准,做起事来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怕担责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资本、政府和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政商两界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有畏,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义所在,需从五个方面着力:一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支撑。

有了安全、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政商交往就有了前提、有了底线、有了原则。

要坚持法治至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应在法治框架下来明确和实施。

作为领导干部,要把崇法守法作为从政为官之本,做到法无
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作为企业家,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基,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二是营造开放平等市场竞争环境。

尽可能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垄断,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杜绝不正当竞争。

党员干部不能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决定相关政策的执行与否,企业家应按政策规定办事,在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任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钻政策“漏洞”的行为,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市场的健康。

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关系,依法行政、信守承诺,与企业公开透明地打交道,杜绝权力运用的随意性。

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及具体经办人员不敢为、不愿为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服务企业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中,因经验缺
乏出现的一些非主观的失误,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五是加强机关队伍作风建设。

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摆在涉企部门作风建设的突出位置,注重从企业感受最直观、体会最深刻、见效最直接的领域抓起,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工作实效,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担、为经济社会增活力。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举措
抓经济不可能不与企业打交道,不可能不和企业家们交往。

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

坚持“亲”字当头,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守“清”字托底,时时刻刻保持关系清白,才能逐步构建起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有效推动党群组织向企业延伸。

当前不少民营企业党群组织建设相对缺乏,应对有条件的企业指导建立健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联建机制,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在新形势下的基层工作覆盖面,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有效增强
民营企业家及广大民营企业职工群众的归属感,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探索政务服务从“一站式”受理向“一窗式”办理转变,切实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优化审批权配置,解决多头审批、重复审批问题,创新审批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有效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适时出台政商交往正、负清单。

分别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等方面,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既鼓励涉企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民营企业积极融入改革发展大潮,同时也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明晰企业的活动范围,防止“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坚决不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不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及时公开各类政策文件信息。

各涉企部门要及时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探索建立统一、便捷、系统性的民营企
业政策文件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动态等信息,不断扩大政策宣传的范围和影响,切实做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

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

健全完善党政、人大、政协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和各有关部门与企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解读政策、掌握情况、共商对策。

对民营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多扶持,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同时也要引导广大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及涉企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共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