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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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

根据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十部委办局于2004年3月2日颁发的《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要求》(沪委宣[2004]063号),结合近年来的实际运作情况,对“配置要求”作如下修改:要求的总体使用面积按《管理办法》分2500m2和3500 m2两种要求。修订后的基本配置要求突出了功能,在项目设置上除图书馆、信息苑、多功能厅与展示陈列室外,其余都可按实际需要设立并可调整面积大小。郊区街道、镇(乡)没有剧场的,可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增设小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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