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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供销办字[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供销办字〔2010〕69号)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近日已经国家档案局以档函〔2010〕242号文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更好地为本机关工作服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经济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9•【文号】供销监字[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供销监字〔2010〕67号)各位监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已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总社监事会反馈。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以下简称总社监事会)工作,推进总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总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总社监事会由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监事(以下称成员社监事)、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监事(以下称部门监事)、专家学者监事、农民监事和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等组成。

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

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一)替补单位向总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二)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下一次监事会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9.10.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网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10月7日附件1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领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范供销合作社组织和行为,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按照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建设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发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四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开放办社,联合合作、互助互利。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

第六条国家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供销厅合字[2010]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厅合字〔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总社决定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基础上,自2010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和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纽带,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自2010年起,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示范带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制度更加健全、管理不断规范、竞争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

2010年建设2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发展社员500户以上,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5000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职责和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责权利关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9•【文号】供销厅科字[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2〕9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专家评审、复核及公示,并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领导同意,确定四川省贸易学校等20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总社、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总社科技教育部(一式四份)。

各项目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任务,促进内涵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力求在办学定位、发展方向和机制创新上切实起到示范作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须报总社科技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延期1年。

总社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对考核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立项资格。

通过考核验收的学校将由总社确认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02•【文号】供销厅经字[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65号)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经研究决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于2010年8月20日-2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汇报交流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情况;城市供销合作社发挥区位优势和功能,创新体制机制,调整结构,在辐射带动系统联合发展和统筹城乡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研究探索城市供销合作社如何将自身发展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供销合作社的宗旨相融合,提升供销合作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探索城市供销合作社如何利用所在城市不同优势,拓展新的经营服务模式和领域,加快系统联合发展等问题。

(三)分析今年以来全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日程安排总社领导讲话;参会单位作交流发言;部分省级供销合作社专题发言;现场考察。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8月20-21日开会,8月19日报到,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大连市棒槌岛宾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迎宾路1号,宾馆电话:*************。

四、参会人员(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所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直辖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三)总社领导、相关部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邀请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政府分管领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08•【文号】供销经字[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统计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供销经字[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推进统计联网直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对《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作了修订,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现将修订后的《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修订说明;2、修订后的《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略);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1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在以下三方面作出调整。

一、调整统计报表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和组织机构等情况,结合实施联网直报,对原有7张汇总统计报表重新进行分类、调整,同时适应业务管理需要,增加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调整后报表共10张,分别是(前面数字为表号):(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0010)全国供销合作社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围绕总社2012年重点工作,更好地推动2012年系统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经总社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年度统计工作会议1、总结近年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表彰2011年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典型经验交流。

2、座谈交流统计联网直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联网直报的措施和联网直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

3、讨论修订和调整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研究如何拓宽视野、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水平的途径。

(二)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1、通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

2、安排布置鲜活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3、讨论、修改《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意见》、《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等。

4、座谈交流各省2012年经济发展重点工作,探讨建立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与各省社业务对口部门工作协作、联动机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5•【文号】供销培字[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的通知(供销培字〔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县供销社及社属企业,各行业协会: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中层,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关系到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

为进一步强化供销社系统中层干部管理素质,促进供销社事业跨越式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决定以提升三大管理能力为主题,以打造精品课程为目标,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特色1、课程定位:切合中层岗位的管理能力需求,量身定制课程;2、内容安排:以提升有效执行力为核心,研修三大管理能力;3、研修目标:坚持学以致用,使管理变革成为自觉自愿的行为;4、研修方式:专题讲座、情景游戏、经验互动、单元测试。

三、研修对象各级供销社部门负责人;企业(集团)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业务骨干;行业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师资邀请国内管理专家、总社培训中心教授、著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授课。

五、教材专题授课教材包括《中层干部的自我管理能力》、《中层干部的绩效管理能力》、《中层干部的团队管理能力》共三册,《测试手册》及《应用与行动手册》。

六、时间、地点2012年7月20-26日(20日报到)北京七、费用研修费2800元/人(含专题授课费、教材费、考核费及教学管理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证书及管理研修班考评合格者,将颁发《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结业证书》,请参训者携带二张2寸免冠照片。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为全面了解,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职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和问题,总社拟于2季度召开一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研究商讨解决的办法。

2007年1月2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下发了《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07]4号),要求各地于3月底以前上报以下情况:一、各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和供销合作社职工参加社保的相关政策。

二、1984年底至2005年底,供销合作社全民所有制身份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身份职工的人数及参保情况。

三、1984年底至2005年底,供销合作社全民所有制身份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身份职工中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资金来源情况。

四、本地区供销合作社职工参加社保拖欠费用的情况。

五、汇总、分析本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参加社保的困难、问题和原因。

六、收集本地供销合作社职工参保困难案例。

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按要求尽快将报表和资料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政编码:100801;联系人:王立民、张亚东;电话:************;传真:************;E-mail:***********************.cn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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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
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2.08.27
【实施日期】2012.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班”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有关地、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农业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要求,以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为更好发挥系统内政务网站宣传作用,同时,有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提升网络运营水平。

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管理方式运用到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培养一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专业信息化人才。

为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决定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与信息化管理培训班,请各省社相关工作负责人做好对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各级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信息化工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站维护等相关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相关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 信息化发展政策与趋势,网站运营和电子商务的运作。

2. 总社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规划和“供销云”平台的架设。

3. 系统内,信息化实施优秀典型经验交流。

4. 网站维护实战技巧:新闻编辑、图片处理、专题制作、管理系统使用。

5. 手机终端的媒体运用:手机报制作与运营,投票、调查、商务等短信平台应用在活动举办中的助推作用。

6. 信息化平台相关技术功能演示。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信息化管理专家授课;由总社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规划与搭建、网站维护、手机媒体运营等方面经验;邀请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成功案例介绍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盈利模式、运营情况、建设成效。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9日-21日(19日报到)
地点:杭州市
五、报名方式
培训费26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资料费、网站维护“大礼包”,市内参观考察。

培训期间食宿费,如住单人间,需另加4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确定参加培训人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于2012年9月14日前通过传真
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传至会务组。

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1周内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人员。

请按照参会人员具体情况将培训费用于9月10日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以便我们能提早为您开具发票: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开户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
账号:0200 2964 1920 0087 133
开户行号:10210002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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