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北京纳税申报时间表
纳税申报 课件《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ONTENTS
1 任务一 2 任务二 3 任务三 4 任务四
能力目标
能够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纳税申报。
知识目标
掌握网上纳税申报、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相关知识。
一、 网上纳税申报
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会计报表 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网上申报有专门的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 要进行网上申报,可随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宣传资料、提出申请 ,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与网上申报技术服务公司签订“网上申 报服务协议”,领取相应的使用手册和教学光盘参加培训。网上纳 税申报流程如图1-3所示。
二、 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一) 延期申 报
(3)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 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 结算。
延期纳税申报业务流程如图1-4所示。
二、 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二) 零申报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正式营业后,如无经营 收入和所得,或没有应纳税款发生(含亏损及免税), 也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在纳税申报表的 “经营收入”或“所得”一栏填上“零”或“无”,这 就是零申报。
如 图
1-3
二、 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申报的,经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1)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提出申请,领取
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二、 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一) 延期申 报
(2)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 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全。不符合条件的,告 知其理由或应补正资料,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符合条 件的,税务机关在4日内完成实地核实,经税源管理部门 2日内签批后,由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综合服务岗送 达纳税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4]32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4.11.16【实施日期】2004.11.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21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纳税人的汇算清缴管理,在总结近两年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京国税发[2002]27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11月16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汇算清缴的对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实行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工作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附报相关资料并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缴纳应补缴的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后,对多缴的税款应及时办理退库或依纳税人申请抵顶下一年度税款的手续,并对受理的各类申报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统计分析和工作总结。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及流程(可直接发给员工)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可直接发给员工)一、问题一:为什么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申报。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键两个信息: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多项支出可抵税,申报之前请确认以下专项扣除是否填写完整:(1)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二、问题二:单位如果每月按照员工所填专项扣除费用进行的月度申报。
是否还需要个人再进行操作申报及申报时间。
即使是单位按照个人每月填写的专项扣除进行核算的,也需要个人在APP上进行操作,检查信息是否有误,专项扣除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遗漏,进一步进行确认。
个人申报时间: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三、问题三:如何进行申报:申报前准备、简易申报、标准申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京地税个[2006]4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6.11.27【实施日期】2006.11.27【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477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年所得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执行,并明确以下几项特殊情况的计算口径:(一)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中含免征额的,除《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二)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指直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三)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得减除任何相关税费,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四)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为其负担税款的,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含税收入计入年所得额。
三、纳税人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的,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直接办理纳税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包括自行网上申报和集中代理网上申报。
纳税人无法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的,可采取挂号信函方式进行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应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就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对象1. 居民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凡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不含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对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如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手续;(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1.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北京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操作流程

北京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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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0年12月9日——结束——。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第一章系统概述1.1 系统概要“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办公效率,简化纳税人税务申报程序为主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网上申报平台,能够即时、准确地得到税务机关的税收及培训信息,开辟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交互的新途径。
“网上申报系统”突破了税务申报的传统方式,全部申报均实现电子化。
纳税人在填写过程中可以随时修改申报数据;自动数据校验功能可以帮助纳税人完成复杂的表内平衡及表间平衡校验,使纳税人轻松完成数据审核工作;信息反馈功能使纳税人能够及时获取各项申报信息,避免了纳税人为获得一个审核信息多次往返奔波。
本系统采取了业内最先进的安全策略,确保了申报全过程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和不可否认性,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网上申报环境,真正实现了集税务信息传送、处理、管理、发布、浏览、查询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安全网上申报平台。
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使用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员。
本手册有可能增添新内容,如想得到最新信息,请访问“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在线服务平台上的相关链接。
注意:本手册使用的图表可能与您实际看到的图表略有不同。
第二章运行环境2.1 硬件配置普通PC(兼容机)。
WatchSAFE 套件(WatchKey)(如选用)。
3 2.2 软件配置Windows 98 第二版、Windows XP 或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Server+IE 6.0 以上版本。
证书套件。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申报工具(软件)。
第三章离线申报功能功能模块说明1、用户管理:离线填报工具的用户管理,包括新建用户、删除用户及密码修改等功能。
2、信息管理:用户与税务机关交互信息的管理,查阅税务机关当前和历史的公告信息和企业信箱信息。
3、报表下载:用户从远程服务器端(税务局)获取本期应报报表及相关数据的过程。
44、纳税资料填写:为了方便纳税人操作,系统提供了多种形式进行纳税资料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要领■晓杰/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小于或等于6行4列的合计数)。
第11列第2-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4列大于0的行次不填报);第11列第7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就表间关系而言,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案例:北京材料建设集团为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下设成都、南京、武汉3家分支机构。
该企业前5年的盈亏情况为:2003年亏损100万元、2004年盈利1200万元、2005年亏损6万元、2006年亏损19万元、2007年亏损10万元。
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年度亏损5万元。
北京市本市跨区预缴税款操作流程
跨区预缴网上办理指南发生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或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本模块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在跨区预缴增值税前,您首先需要跨区税源登记,如果已经登记过,可直接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含一税两费)。
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及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业务,按照原预缴方式不变。
一、跨区税源登记操作指南如果您发生跨区“建筑服务”业务,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
其中,“建筑服务”类业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业务。
如您存在多项上述业务,需逐笔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操作流程:(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在线查看)第一步:插入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第二步:点击主页左侧的“跨区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第三步:点击“0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点击“0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第四步:点击“填表”(点击“填表”)第五步:将绿色部分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请填写经办人、跨区涉税事项联系人、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限、合同对方名称以及经办人,全部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第六步:点击“提交申请”(点击保存后会自动跳转到该界面,请点击“提交申请”)第七步:查询办税进度(鼠标放在“我要查询”上,然后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事项进度管理”)二、增值税预缴申报(含一税两费)如您为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或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通过本模块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及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业务,按照原预缴方式不变。
第一步:插入一证通,登录电子税务局(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第二步: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税务机关①鼠标放到页面右上角,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鼠标放到页面右上角,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②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税务机关(选择正确的主管税务所,然后点击“确定”)注意:一定要选择正确税务机关,以免税款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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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北京国税、北京地税常用征期日历
2010年12月17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共同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
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
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
期”)
1月
1-12日 1-12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12日
1-13日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13日
印花税年度申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2010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17日,征期内1-3日为节假
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20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1-30日 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月
1-16日 1-16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
假日,顺延一个工作日
至9日;征期内2-7日
为节假日,顺延六个工
作日至16日(2月12
日上班)
1-18日 1-18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2-8日为节假日,顺延七个工作日至
18日
1-24日 1-24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内2-8日为节假日,顺延七个工作日至
24日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28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月1日到3月31日
2010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查账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
或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
1-12日 1-12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3-5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12日
1-14日 1-14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1日;征期内3-5日为节
假日,再顺延三个工作
日至14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和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3-5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20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5月
1-9日 1-9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
顺延一个工作日至9日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
日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月1日到5月31日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6月
1-10日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4-6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10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4-6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15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内4-6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20日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7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1日 1-11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1
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2011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和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8月
1-8日 1-8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
顺延一个工作日至8日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9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3日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3
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内10-12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
20日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0月
1-14日 1-14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内1-7日为节假
日,顺延七个工作日至
14日(10月8、9日上
班)
1-19日 1-19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再顺延七个工作日
至19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
用费
1-26日 1-26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机动车2011年度的车船税、2011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和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征期内1-7日为节
假日,顺延七个工作日
至26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1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2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2日 1-12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2
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前申报缴纳2011年度本市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备注:
1.此表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2.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扣私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申报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3.此表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入库期。
4.此表备注栏内无文字说明的,为正常申报日期。
5.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征期同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