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合集下载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标题: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一、介绍上市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公司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指南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这一业务。

二、办理流程1. 申请准备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这包括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人的资格证明、公司章程、股权证书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所需要的材料,确保完备。

2. 提交申请一旦准备就绪,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3. 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通过后,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按规定公告。

报备部门一般为证券监管机构,公告主要是向公司全体股东通报相关信息,确保流程合法公正。

4. 过户登记一般来说,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需办理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财务部门将股份转让信息报送股份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5. 相关手续除过户登记外,申请人还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和资金清算。

在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双方需办妥相关过户手续和支付规定的转让税费。

三、注意事项1. 合法性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

违反规定的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2. 公示透明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向公司全体股东公示透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税务规定股份转让涉及税务问题,申请人需依法履行相关税务申报义务,确保税务合规。

4. 合同约束申请人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需谨慎核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四、结语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是一项复杂的业务,需要申请人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办理流程合法规范。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是指在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并维护投资者利益。

以下是关于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的一个生动、全面且有指导意义的文章。

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是指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股票市场上流通的公司股票。

作为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意味着购买了该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

然而,投资者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决定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

为确保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应运而生。

二、转让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转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转让方的身份证明、股权证明、交易意向书等。

3.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董事会将签署转让协议并加盖公章。

4. 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需支付相应的转让款项给转让方。

5. 公司董事会将转让信息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确保相关股权的登记和过户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则说明为了保证转让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协议合法性:转让双方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需要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转让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3. 资金支付: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转让款项给转让方。

4. 股权登记:公司董事会需要将转让信息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确保相关股权的登记和过户工作顺利进行。

5. 信息披露:转让交易应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四、指导意义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的转让流程和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股票市场成为了企业融资、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买卖交易成为了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方式之一。

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票的流通也是企业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因此,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协议转让业务的定义协议转让业务,是指股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自己手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一种股票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业务相对于交易所交易而言,更加灵活便捷,适用于一些交易所无法满足的特殊情况,例如大宗交易、股权激励等。

二、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流程1.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双方首先需要签订一份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的股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重要条款。

协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2. 股东大会审议转让协议生效前,上市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转让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召集,确保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3. 监管部门审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协议转让业务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转让方需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转让协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

4. 股权过户登记股权过户是协议转让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交过户申请,提供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应的过户费用。

交易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审核通过后会进行股权过户登记。

5. 股权变更公告股权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发布股权变更公告,将股权变更信息通知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公告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方、受让方、转让价格、股权变更日期等信息,提供透明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协议转让业务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办理协议转让业务时,各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一、背景与目的为规范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过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经纪机构、交易所等。

三、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程序1. 股东双方协商并达成股权转让的意向。

2. 卖方股东向交易所递交转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申请表、双方股东及代理人的联系明、股权证明等。

3. 交易所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合法性、转让双方的资质与身份等。

4. 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向买方股东发出转让通知书,并通知卖方股东。

5. 买方股东根据交易所的通知,向其所持有的证券公司递交买入申请。

6. 证券公司进行买入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交易所递交买入请求。

7. 交易所确认买入请求无误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8. 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交易所将转让股权的事宜公告,并将新股东信息更新到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9. 交易所将完成转让的股权信息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四、交易费用1. 股权转让产生的证券交易费用由转让双方自行承担。

2. 交易所收取的股权过户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自行制定并公布。

3. 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证券公司自行制定并公布。

五、风险提示1. 交易双方应当自行识别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确保交易安全。

2. 交易所仅负责审核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双方资质及身份信息,不承担交易双方的交易风险和交易纠纷的责任。

3. 股权转让可能受到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交易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结语本暂行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过程,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和保护。

在实际应用中,交易双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的指南如下:1. 准备工作- 确定买卖双方的意向并达成初步协议。

- 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了解股权结构、股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

- 确认交易价格和交割方式。

2. 签订协议- 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签订协议书。

协议应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 提交申请- 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等。

- 将申请文件提交给上市公司的股东服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4. 股权转让登记- 上市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将审核申请文件,并进行股权转让登记,确认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 确认转让后,将更新股权登记册和股东名册,并颁发新股权证书或者股权持有证明。

5. 交割及过户-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买方支付购买价格,卖方交付股权证书等交割物。

- 卖方将股权证书过户给买方,并将过户申请提交给股东服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

- 股东服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确认过户申请后,将更新股权登记册和股东名册。

6. 公告及披露- 上市公司根据规定,在公告中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并在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栏或者网站上公布。

7. 完成交易- 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买卖双方需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报告等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因此,在办理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顾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对象协议转让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书面协议,在不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中进行股权转让。

在协议转让中,转让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制订转让条件和价格,自由进行交易。

一般情况下,协议转让适用于不需要公开挂牌交易、不具备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条件或者不属于交叉持股中的股权转让。

协议转让的主要对象是非上市公司,即那些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这些公司通常较小,业务规模较小,难以达到上市条件或者不愿意面临上市后的监管和披露要求。

二、协议转让的基本规则1.双方自由定价和交易条件协议转让允许双方自由定价和交易条件。

转让方可以根据公司价值、市场情况、交易需求和其他因素来制定转让价格和条件,而购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预期来决定是否接受转让条件。

2.转让登记和过户程序3.法律法规的约束协议转让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股权转让的一些基本要求和程序,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作。

三、协议转让的风险和挑战虽然协议转让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1.信息不对称和控制风险在协议转让中,转让方和购买方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方可能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从而在交易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此外,协议转让还可能导致控制权的转移,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治理和业务决策。

2.流动性和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协议转让的流动性可能较差,因为在协议转让中,交易双方自由定价,可能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或卖家。

这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价格上下波动较大。

3.监管和披露要求的缺失与上市公司相比,协议转让的非上市公司可能没有受到相同的监管和披露要求,这可能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进行协议转让时,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风险和治理情况,做到理性决策和风险控制。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是指在股票市场中,不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中进行股权转让的规则和程序。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股权转让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转让更是一项重大的决策和行为。

为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一套完备的协议转让股权规定。

本文将针对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是指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行为中所制定的一系列约束和规定,目的是保障各方权益,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公正和有序进行。

这种规定是上市公司内部制定的,同时也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转让方案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转让规定时,首先需要明确转让方案。

这包括转让的数量、价格、交割方式等内容。

转让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信息披露股权转让作为一项重大的决策行为,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需要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详细公布转让的意向、金额、原因等相关信息,以便市场和投资者进行合理判断和决策。

四、转让程序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还需要明确转让的程序。

这包括双方的协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交割责任等流程。

同时,还需明确转让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等细节问题。

五、股权价值评估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进行股权价值评估。

这是为了更好地确定股权的价格,确保股权转让的公正和合理。

上市公司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依据。

六、股权转让的限制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还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

这包括对转让数量的限制、对转让对象的限制等。

通过设定这些限制,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股权的流动,保护公司的稳定性和发展。

七、违约责任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中应当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以保证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

八、争议解决在股权转让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明确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依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统称转让双方)依据依法订立的协议,申请转让本所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协议转让),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转让双方向本所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转让双方或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

转让双方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并自行承担协议转让的风险和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所依据《暂行规则》及本指引的规定受理协议转让申请,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申请:(一)与上市公司收购或者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涉及的协议转让;(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本指引办理。

第六条 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二)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三)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协议转让,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七)转让双方应当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转让双方应当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已经取得豁免;(九)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06.08.14
•【文号】
•【施行日期】2006.08.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行为,满足相关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并购重组等特定股份转让需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第三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

结算公司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和过户登记业务。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转让双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股份持有人拟转让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份,应当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持有查询申请表;
(二)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下同);
(四)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结算公司对前述股份查询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查询,并出具持有证明文件。

第七条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三)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四)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
(五)结算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持有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3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第九条取得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三)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四)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结算公司对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3个交易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份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登记时,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一)涉及信息披露的,需提供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
(二)拟转让股份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需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可证明上述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四)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已公告的收购报告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五)涉及国有主体所持股份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六)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七)银行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八)证券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九)保险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十)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协议转让双方可以临时委托结算公司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自然人继承、遗赠或者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股份变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股权归属证明文件,并按照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应就股份转让事项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同一股份受让人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出有关协议转让的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

对于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结算公
司有权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