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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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

校教[2007]61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2007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45份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实验教学工作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大纲与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计划中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先修课程或实验内容、适用专业、教学内容及要求、学时分配、考核方式、推荐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其他说明等(格式见附件1)。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内容归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之中。

(二)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归口教研室制订,系(部、基地)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同步进行。

(三)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是学生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的教学资料,其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方法、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实验教材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选用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并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教师编写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及系(部、基地)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新编实验讲义的内容和实验方法应不断更新。

第二条实验教学运行

(一)各系(部、基地)应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开出全部必做实验,并应尽可能多的开设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项目。

(二)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工作与其他教学任务的安排在执行短计划中同步进行。

(三)实验教学必须按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变更(包括新增、更改和删减)教学大纲中的实验项目或内容的,必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系(部、基地)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验课程的考核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考核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进行。该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验报告、出勤等)和结束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60%,并独立登记成绩。附属于理论课程的实验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

(二)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实验课程总学时的1/3,或缺交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实验课程要求总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程的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实验课指导教师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或经学校考核取得实验指导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该门实验课程相应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承担该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系(部、基地)组织的“试做”和“试讲”后,方可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和组织实验教学。课前应按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三)每次实验开始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介绍本次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对于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验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或准

备情况。

(四)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在撰写实验报告时使用真实数据,对有抄袭或臆造行为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未完成实验报告处理。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将有关资料归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实验教学改革

(一)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建设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立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和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二)各系(部、基地)要认真组织实验教学改革的教改立项申报。应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目标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鼓励开设与科研、工程、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实验教学内容;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三)各系(部、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开放式教学,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资源,引导学生主动实践。

第七条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实行校、系(部、基地)两级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制。

(一)学校督导委和干部对实验教学课堂进行随机听课和调查。

(二)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学校教务处按“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验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网上测评。

(三)系(部、基地)对实验教学课堂质量进行常规监控。

(四)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校系(部、基地)及时处理实验教学课程质量的信息。

第八条实验教学文档管理

各系(部、基地)在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的全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实验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内容变更申请、新教师“试做”“试讲”的情况总结、学生实验报告、考试试卷、有关实验教学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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