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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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吉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吉林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吉林市基本情况 (3)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4)第四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5)第五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第一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0)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功能定位 (11)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重点与任务 (1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一节各类土地的开发利用 (16)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9)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21)第一节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21)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的集中管理 (21)第三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第四节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24)第五节合理安排一般农用地空间 (25)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7)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及主要用地目标 (27)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调控政策 (32)第三节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35)第六章合理保护和利用农用地 (37)第一节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37)第二节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8)第三节保护和利用园林牧草地 (39)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0)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安排 (40)第二节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41)第三节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43)第四节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45)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47)第一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47)第二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形态 (48)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9)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 (52)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2)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56)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9)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与控制 (59)第二节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59)第三节提高规划的科学水平 (62)第四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62)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63)附表 (65)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5)附表2 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66)附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7)附表4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分解表 (68)附表5 土地整治规划表 (69)附表6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表 (70)附表7 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规模指标分解表 (71)附表8 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分解表 (72)附表9 各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72)附表10-1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73)附表10-2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74)附表11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6)附图 (89)附图1 吉林市区位图 (89)附图2 吉林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90)附图3 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1)附图4 吉林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92)附图5 吉林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93)附图6 吉林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94)附图7 吉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95)附图8 吉林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96)附图9 吉林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7)前言吉林市位于吉林省中东部,地处东经125°40′-127°56′,北纬42°31′-44°40′之间,东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西临长春市、四平市,北与黑龙江省接壤,南与白山市、通化市毗邻。

长春市分区规划规划

长春市分区规划规划

长春市分区规划规划引言概述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也是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壮大,分区规划规划成为了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长春市分区规划规划的现状、发展趋势、规划原则、实施措施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现状1.1 长春市现有的分区规划情况长春市目前划分为7个区,分别是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和九台区。

每个区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发展方向。

1.2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历史演变长春市的分区规划历史悠久,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随着城市的发展,分区规划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

1.3 长春市现有分区规划的优势和不足长春市现有的分区规划在促进城市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划实施不到位、区域发展不平衡等。

二、发展趋势2.1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发展方向未来,长春市分区规划将更加注重城市功能的优化配置,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将加强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城市整体发展。

2.2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重点领域长春市将重点发展城市中心区、产业集聚区、生态保护区等重要领域,实现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

2.3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发展趋势长春市分区规划将更加注重人文环境建设,推动城市的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的软实力。

三、规划原则3.1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总体原则长春市分区规划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推动城市的全面发展。

3.2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灵活性原则长春市分区规划将注重规划的灵活性,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

3.3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创新性原则长春市将倡导规划的创新性,鼓励各区在规划实施中积极探索,推动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四、实施措施4.1 长春市分区规划的实施路径长春市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修改草案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修改草案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修改 (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六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及战略 ...................................... 4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6
i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 ——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落实《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 “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战略部署,推进哈长城市群建设和长吉 一体化进程;为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绿色宜居城市,实 现 2020 年长春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为集约有效使用土地,配套各项 基础设施,引导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 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 挥“五大优势”,大力实施“五项举措”,加快推动“五大发展”,统筹推进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深化实施 长吉图战略,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以建设吉林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为重 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 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 优势充分释放的城市发展新路。 二、创新规划理念的原则。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 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 图干到底。 三、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正确处理城镇化快速 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调整能源结构,实施“集约紧凑、适度混合、公 交优先”的发展模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发挥各级建设主体在城市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原则。明确各行政分区建 设主体的权利及义务,突出总体规划对各行政分区规划的调控与引导。 五、尊重城市历史与城市文化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弘扬和培育民 族精神,展示城市内涵。 六、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原则。突出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

长春市绿地系统规划

长春市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文本长春市园林绿化局二零零七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3)第三章市区绿地系统规划 (4)第四章城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6)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7)第六章树种规划 (12)第七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14)第八章分期建设规划 (15)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16)第十章附录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春市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规划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区范围与现状市区行政范围相同,市区面积3583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适用年限为2007—2020年,近期规划为2007—2012年。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0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9.1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2002.11.1实施);*《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国际.2002年12月1日施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2]192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2]106号;*《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突出当地特色,形成春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精品】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

【精品】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及战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区域协调发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城镇化与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节市域水资源与能源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节市域重要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节市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节市域生态保护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规划区交通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规划区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长春市永春镇总体规划(2008-2020)

长春市永春镇总体规划(2008-2020)

长春市永春镇总体规划(2008-2020)镇乡总体规划批前公示长春市永春镇总体规划(2008-2020)2010年1月5日—2010年2月5日一、区位及行政辖区范围1、区位永春镇隶属于长春市朝阳区管辖,位于长春市西南部,东经125?15′,北纬43?45′,东靠伊通河畔,南与乐山镇接壤,西部与公主岭市响水镇为邻,北部与南关区幸福乡相连。

2、行政辖区范围永春镇幅员面积72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和一个居民委员会。

二、规划期限本次总体规划的分期年限为:近期:2008年——2012年,远期:2013年——2020年。

三、镇域体系规划期内,逐步建立“永春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三级镇村结构体系;人口规模等级,镇区1.8万人——中心村1400人——基层村500~1300人。

永春镇区为全镇的生活和经济发展重心,带动全镇的经济发展;中心村为长岭子村。

基层村为长春堡村、柳家村、义和村、农丰村、向阳村、平安村。

四、城镇性质与规模及空间结构1、城镇性质: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长春市的蔬菜种植、净菜加工基地,苗木花卉供应基地,农业观光旅游服务基地,是长春市南部重要拓展区。

2、城镇规模:确定2012年镇区人口规模为1.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74 平方公里; 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1.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34平方公里。

3、空间结构:规划永春镇区将形成“一心二轴四片”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为以镇政府为中心的行政办公中心。

“二轴”为永春路的商业轴线和春延街的文化、商业轴线。

“四片”永春路北、春延街西侧的居住片区;永春路北、春延街东侧工业区;永春路南、春延街西侧的商业居住综合区;永春路南、春延街东侧的教育、居住综合区。

五、近期建设规划至2012年镇区居住人口达到1.0万人,镇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74km2,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74 m2。

近期建设包括镇中心区的改造和居住新区建设两个方面。

重点改造镇中心区,改善居住生活环境;适度在新区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设施齐全的现代居住区;完善城镇公共设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长府办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掌握全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从而精准地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分区,提出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途径及措施,为土地收储规划、年度供应计划、城市专项规划以及土地整治提供全面可靠的决策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工作范围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及潜力测算的工作范围为《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

评价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方法按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完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的用地调查、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制定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一)用地状况调查整理长春市土地利用、土地市场、人口、经济、城区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以及相关规划等数据资料与图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期、土地开发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

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是指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是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别商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类)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收益。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是指各级别工业用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是指各级(类)别分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二、基准地价的实施范围为长春市城市规划区。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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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长春市重点建设项制分区
引 言
长春市是吉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东北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进入新世纪以来,长春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实施九年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矛盾和新要求。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使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长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本世纪前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扩大内需的新政策,使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实现“五个统筹”,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上轮规划的编制实施基本保障了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土地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与长春市的战略地位不相称
长春市是东北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城市之一,是全国汽车产业最大的生产基地,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年长春市占全省经济总量的近,财政收入占全省的,而上轮规划建设用地的总量指标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不足三分之一,用地总量配置与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中心城区周边地区的职能安排缺乏引导和控制,周边组团没有起到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的作用,导致中心城建成区突破了规划用地规模。
.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上轮规划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安排,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规划实施以来,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规划期内基础设施用地增加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量的,满足了建设需要,为长春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执行期内,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开展了存量土地挖潜工作,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规划实施以来,建成区内改造存量土地公顷;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单位土地投入增加了近倍;单位土地农产品产值提高了。
.增强了按规划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长春市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规范规划预审程序,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有序推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保证了主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土地规划地位明显提高。
二、规划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发挥长春市耕地资源相对丰富、黑土地面广质高的优势,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努力改变长春市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较大而布局分散的局面,有计划地改造农村居民点;积极盘活长春市城区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规划》立足于长春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明确了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战略,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区,明确了空间管制规则,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长春市未来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长春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坚持控制供给和引导需求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科学确定供地结构、规模和时序,优先保障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及重点产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按照土地经济和生态适宜性,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
规划近期年:年;
规划目标年: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长春市市辖的个城区(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和外围的个区县(市)(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总面积平方公里。
五、规划
本规划是长春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本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各类各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保障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从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巩固和发展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上轮规划实施
(一)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批准实施以来,长春市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护
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护,规划期内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粮食产量保持在年均万吨的水平上,年粮食总产量达到多万吨,充分发挥了重要商品粮基地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三、健全经济激励机制
四、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五、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六、创新土地管理模式
附表
附表长春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附表长春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附表长春市各区县(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长春市各区县(市)建设用地规模
附表长春市各区县(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
.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城市用地空间不足
上轮规划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约束,矛盾突出。规划实施以来长春市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以上,主导产业快速发展,用地需求随之激增。特别是两个国家级和两个省级开发区布局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加重了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互相争地的矛盾,造成城市用地空间严重不足,使城市发展受到限制,又难以满足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汽车产业用地空间集中布局的要求。从全市范围看,到年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已经突破了上轮规划确定的年控制指标。
一、加强生态安全用地保护
二、优化生产用地生态功能
三、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规划中对存量土地挖潜安排不够,土地集约利用和效益提高缺乏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受土地价格、优惠政策、管理政策和审批效率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城郊结合部用地、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增加较快,远远超过城镇用地增长速度,城市外延式扩张明显,不利于土地利用集聚效益的提高。
一、土地利用现状
长春市位于我国东北松辽平原腹地,幅员平方公里。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西北、西南和东南分别与松原市、四平市、吉林市相连。境内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拉林河等主要河流自东南流向西北切穿大黑山脉。长春市域以台地、平原为主,兼有山地、丘陵,形成了“一山四岗五分川”的地貌格局。中心城区位于中部台地平原区,属于典型的平原城市。长春市地貌类型多样,农林牧渔各业用地丰富,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前景广阔。
.确立了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地位
上轮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引导城乡建设走集中发展、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发挥了调控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各类用地规模的作用。
(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六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二、土地利用功能区
.规划方案对经济快速增长预期不足
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预见不足,规划预留建设区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屡见不鲜,线型工程用地和部分工业用地尤为突出,导致规划频繁修改,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也影响了项目报批效率,特别是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背景下,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项目大批实施,规划滞后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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