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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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_______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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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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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于XX年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重点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六个衔接”工作:

(一)政策衔接

1.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农村低保有关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救助供养等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

2.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暂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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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政策,按其致贫原因,分别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光伏扶贫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3.对已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由市教育部门将其在校就读子女优先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市住建部门帮助解决安全住房问题;市医保部门要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高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市民政部门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重点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加大医疗救助比例。如家庭仍有困难的,由市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

(二)对象衔接

1.市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且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子女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2.鼓励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家庭,一次性扣减6个月的就业收入后再核算其家庭收入。“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和地方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3.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三)标准衔接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XX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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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两线融合”;对农村兜底脱贫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对其他农村低保对象给予补差救助。对于纳入低保范围的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但主要以产业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四)管理衔接

1.要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进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下同)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日常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民政、扶贫部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至少审核一次。

2.市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

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户中保人、拆户保的做法,实行按户施保,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退;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村低保工作指导,入户调查率做到1%,准确率要达到1%。但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残人员,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3.市民政部门要采取信息比对、年检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并将建档立卡户领取低保金情况提供给市扶贫部门。

4.市扶贫部门要及时将建档立卡扶贫低保户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资料提供给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及时将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分别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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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或政府网站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信息衔接

1.加快全市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市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市民政、扶贫部门要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乡镇民政所与扶贫办也要及时互通信息,进行台账数据比对。全市要在XX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对比,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今后民政、扶贫部门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2.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供户籍、车辆、婚姻、居民医保、工商个体、工商企业、财政供养人员、残疾人登记8类信息查询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与银行、人社、税务、住建、电力、电信等部门信息数据的联网共享。尽快建立启用市核对平台和数据库,对接各级平台,提升各项救助精准度。今后,凡是新申请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的对象,必须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

(六)机制衔接

1.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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