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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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1)为加强施工大型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制止施工违章占地和乱建临时设施,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 2 )为保护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推动项目现场安全健康发展。

2 .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必须先申报,办好批准手续后才能使用和修建。

( l )申报施工临时用地,需说明用地理由、用地面积及地点、使用期限,并附用地范围平面图两份,标明用地的相对位置,图幅不限。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申清,经公司生产计划部门批准行文。向市、区规划等部门申报,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

( 2 )申报施工临时设施,需说明修建理由及地点、项目、建筑面积、投资数量及来源、使用期限等,并附平面示意图一份,标明临建工程的相对位置。各单位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报,审查批复后,由项目经理或分公司到市、区规划管理机关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临建工程无论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上都要申报。施工临设根据需要,随报随批。

3 .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使用期限

( l )尽量不建或少建临时工程,必须建的,一定要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缩短使用期限,并尽量使用旧料。

( 2 )现场大型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单位的现有设施,尽量在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绿地和市政用地范围内搭建,以减少占地和临建费用。如必须新建,原则上应使用废旧物资,不得使用正式工程上的门窗和构件,搭设时应做到简易、实用、整齐、安全,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 3 )严格控制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不准突破取费标准,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大型临时设施费,应实行统一管理,报批使用,及时摊销,专款专用。

4 .对临时用地和临建工程的管理

( l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由施工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建立档案及台账;

( 2 )经批准搭建的临时设施,在建成后,应组织有关科室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 3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大型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对临设残值进行估价,合理摊销,冲减大型临时设施成本;

( 4 )应根据武汉市有关文件和本规定精神制订具体的临时用地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5.相关安全、消防制度

( 1 )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护栏,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 2 )新入场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 3 )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路和安全梯。

( 4 )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现场堆放分类、分规格归码整齐。

( 5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无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 6 )临时工棚的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 7 )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5 .附则

( l )本制度由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第十标段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15年4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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