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科科研合作协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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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医科科研合作协议书样本科研合作(协作)协议书

课题名称:

基金计划类别:

课题依托单位(甲方):中山大学

课题合作(协作)单位(乙方):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20 年月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制

2011年5月

(建议双面打印)

填写注意事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本协议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协作内容、经费支付、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协作内容

1.1 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和具体研究内容):

1.2 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水平,应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第二条计划安排

2.1 乙方执行协议任务的期限:

2.2 乙方执行协议任务的进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

(课题依托单位与合作(协作)单位之间关于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分享):

第四条经费及支付方式

4.1 如项目获得资助,甲方将总经费中的%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研究经费,详细预算将在与主管政府部门签署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时,填写科研项目合作经费预算分配表。

4.2 本协议书经费属于经费的组成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4.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要求,甲方转拨合作(协作)经费必须收到乙方开出的具有税务和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甲方收到财务凭据后30天内付款给乙方,甲方签发的银行转帐票据日期为甲方付款日期。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5.1 协议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协议5.2款的方法处理。

5.2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

(2)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补充约定

6.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6.3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按照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和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协议签署

甲方:中山大学(授权医学科学处)乙方:

(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任务承担人(签字):

医科处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在二级单位(学院、医院)

科研科(处)负责人签名:

科研科(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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