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英语介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作者:新闻来源:发布时间:11-12-08 13:41:14 点击次数:96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14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豫教高〔2003〕91号)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学有余力,又攻读不同学科门类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全部学分,并符合授予双学士学位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第二章双学位专业设置

第三条拟设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其本科专业至少经过一届毕业生的培养,培养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方能申请开办双学位专业教育。

第四条双学位的专业设置程序为:由专业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及论证报告,并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出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和该专业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设置。

第三章教学要求和培养方案

第五条双学位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中最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课程门数一般在15门左右,学分为45学分左右,理论课学时限制在600学时左右,毕业设计(论文)6—8周。

第六条双学位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并采用弹

性学习制模式培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的知识顺序选修,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学生修完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并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各教学环节,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四章教学形式及其组织管理

第七条双学位专业教学形式采取单独编班上课,专业班级人数不得少于30人。

第八条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包括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安排任课教师、教学及考务安排、成绩统计登录、学位资格初审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成绩管理以及学位资格的审核。

第九条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专业所在学院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学位专业的要求进行选课。双学位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上课。

第五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审批程序

第十条注册获得学籍的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所修读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学初)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学校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为保证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和培养质量,双学位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

第十二条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专业,且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第十三条《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专业招生通知》由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会同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发布,在招生通知中应说明本专业适合哪些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并附主修专业成绩单)。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送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由教务处会同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预录取,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经学校审查批准录取后,由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一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听课手续,领取听课证。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修读资格。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将报到并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教务处通知财务处收缴学生修读费。

第十五条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到某一双学位专业,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退选,但该学期学费不再退还。

第六章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要为双学位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向教务处报送电子版学籍数据),并负责成绩管

理。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开办双学位的学院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双学位专业注册手续。符合继续修读条件者,在其听课证上加盖学院公章。

第七章课程免修和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和主修专业的课程之间的免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相同,可以相互免修;否则,不能相互免修。

2.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相同,课程内容部分相同,而课程学分不同,课程学分少的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必须修读,且要通过课程考核,方能获得相应的学分,但经过申请并由学院批准可以部分免听。

3.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考核方式相同,而课程性质不同,主修专业课程不能免修,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课程性质相同,考核方式不同,考查课程可以免修,考试课程不能免修,但可以申请部分免听。

符合上述要求者,若申请课程免修,由学生到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办出具成绩单,并由教学办签字盖章后送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任课教师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通知双学位专业学院及任课教师。免修课程成绩应在75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双学位专业所设课程修读完毕,由双学位专业所在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