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C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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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天津市统计局制定

2007年10月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变更和关闭单位情况(J401表)

(二)基层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

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

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

5.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4表)

6.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

7.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表)

8.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C108表)

(三)基层定报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2.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

3.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表)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表)

5.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C208表)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生产活动统计主要指标

(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三)能源表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代码

(二)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

(三)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一、总说明

为了解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我市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业(施工)统计范围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其公司级领导机构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统计年报、定期报表资料上报要求

各综合单位和直报单位的建筑业年报和定期统计数据全部实行超级汇总,使用市统计局统一下发程序,一律报数据软盘,并连同正式报表一并上报以备查改,在上报年报的同时上报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统计分析。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各综合及直报单位要严格遵守上报时间要求,节假日顺延,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制度统一的表式和计量单位填写,并严格按平衡关系进行审核上报。

(四)本制度基层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五)本报表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一)综合年报表

(二)基层年报表

(三)基层定期报表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表式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表号:C 1 0 2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天津市统计局

文号:津统 [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号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

说明:1.装饰装修企业一般不填房屋建筑面积;

2.劳务分包企业不填此表。

3.逻辑审核关系:01=02+03;04=05+06; 08=05+07;08=11+12+13;08≥09;08≥10; 15≥16;15≥17; 15≥70;15≥71;

15≥72;16≥18;17≥18;23≥24+25+27;27≥28;35≥08;71≥74; 72≥73;74≥75。且08、22、23、24、27、35均需>0;

37之和=10;若71项>0,则必须填写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C104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表号:C 1 0 3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天津市统计局

文号:津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号

逻辑审核关系:12≥15;19≥(20-22)+24;20≥21;20≥22;22≥23;26≥27;29=12+18+19+26+28;33=30+32;34=29-33;35=36+37+38+39+40+41;50=43-48-53-49;51≥52;54≥55+56+57+58;64=50+52-54-62;当69>0时,69≥70+71,且70、

71均>0;76≥77;78≥79;91≥92;92≥172;91≥173+174;34、52、62、63、64、69允许小于零,并需用“-”号表示。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表号:C 1 0 4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文号:国统字(2007)118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竣工面积和竣工价值要同时有数。

2.竣工房屋价值除以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后,一般每平方米房屋价值不低于200元或不高于2000元,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此取值范

围,须加以说明。

3装饰装修企业不填此表。

4. 劳务分包企业不填此表。

5.逻辑审核关系:36=37+38+39+40+41+42+43+44+45+46+47。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C 1 0 5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文号:国统字(2007)118号

逻辑审核关系:01≥02;04≥05+06+07;23≥24;27=28+29+30+31+32+33;34≥35;39≥35-36-37-38。39、40允许小于零,并需用“-”号表示;03、04、41、94均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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