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C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

统计报表制度

(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湖南省统计局制定

2019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6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一)基层定报表式 (4)

建筑业小微企业样本调查表(C220表) (4)

(二)综合定报表式 (6)

建筑业小微企业总量指标表(C420表) (6)

四、附录 (7)

(一)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7)

(二)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方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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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反映建筑业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二)调查范围(总体)

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具体调查范围是按照抽样调查方案抽中的样本单位。

(三)调查内容、调查频率及表式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生产经营情况调查问卷。

调查频率为季报。表式包括样本调查基层表,总量指标综合表。具体内容详见表式。

(四)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报送方式

调查的报告期分别为1-2月、1-5月、1-8月和1-11月,各市州统计局负责将调查数据分别在3月24日、6月24日、9月24日和12月24日12时前网上报联网直报平台。

(五)基本抽样方法

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抽取。

(六)抽样精度

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七)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负责抽样调查方案的制定、样本单位的抽选、数据处理和总体推算。省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样本单位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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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

(一)基层定报表式

(二)综合定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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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定报表式

建筑业小微企业样本调查表

表号:C220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

20年1- 月有效期至:2021年1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6 -续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4日、6月24日、9月24日、12 月24日12时前。

2.本表由被抽中的样本单位填报。

3.本表由各地方统计局审核、录入并网上报送。

4.区划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5.企业经济指标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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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二)综合定报表式

建筑业小微企业总量指标表

表号:C420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4日、6月24日、9月24日、12 月24日12时前。

2.本表统计范围是被抽中的样本单位。

3.本表由各市统计局审核、录入并网上报送。

4.表中“—”处免填。

5.企业经济指标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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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录

(一)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Ⅰ.调查对象说明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业生产就是经过建筑安装活动形成各种用途的固定资产。其主要活动包括:各种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各种线路、管道和机械设备的安装;原有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理;部分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原有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等。

建筑业企业指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建筑业企业同时也是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基本填报单位。

建筑业统计原则现行国家建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Ⅱ.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

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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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选择行业分类即可。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选择行业分类。

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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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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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本项要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填写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9.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自年初开始本年新签合同总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新签订的各种工程合同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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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方案

1.整体思路

(1)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所有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 (2)基本抽样方法

采用二阶抽样方法。首先,以全国所有县级单位(市、区)为第一阶段抽样框,综合考虑各地区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的分布状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级单位(市、区)作为第一阶段样本。然后,以第一阶段样本内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建立第二阶段法人单位抽样框,抽取一部分法人单位作为第二阶段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样本。 (3)总量估计

估计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总体的指标总量。 (4)估计量精度要求

以全国为总体控制总体总量指标的抽样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10≤r 。

按照多阶抽样精度分解公式: 2

21

m

i i r

r ==∑,得出二阶抽样精度分解公式为:22212 r r r =+,其中为总体总量指标估计值的最大相对误差即整体抽样精度,1r 、2r 分别为第一和第二阶段抽样精度。分别取1r =6%,2r =8%,即可满足%10≤r 的精度要求。

2.抽样方法

2.1 第一阶段抽样 (1)抽样框

抽样框包括全国所有的县级单位(市、区)。抽样框的内容包括:县级单位(市、区)名称、区划代码、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数量、营业收入等信息。本次调查使用的整群抽样框为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加工整理的县级单位(市、区)名录库。 (2)分层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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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级单位(市、区)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数量分成若干个规模层(采用累计平方根法或经验确定分层界限)。

(3)确定样本量及样本在各层中的分配。 ① 确定样本量。

根据控制精度,利用一阶段样本量计算公式测算样本群数。结合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全国最终抽取200个左右的县(市、区)样本群。

② 样本在各层中的分配。

先在规模层之间进行样本分配后,再对各省(区、市)进行样本量分配。 (4)抽取样本群。

在分省分规模层中,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群。 2.2 第二阶段抽样

(1)建立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

在分省的样本群范围内,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料为基础,建立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

(2)确定第二阶段样本量

利用简单随机抽样公式,按照精度要求计算样本量。为保证抽样精度,二级样本量适当扩大至1.1倍。 按比例分配根据原单位数确定每个样本群内样本单位数并做适当调整。原则上各样本群内样本单位总数不超过30个。 (3)抽取样本单位

在各样本群内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分别抽取样本单位。

3.加权

本部分的设计思路是:首先,根据抽取样本群和在样本群内抽取样本单位的概率决定样本群和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然后,用已知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样本法人单位的基础权数进行加权调整,得到样本法人单位的最终权数。 (1)基础权数

①第一阶段抽样基础权数,即为样本群的基础权数H w w =1:考虑到一个县级单位(市、区)在抽样框中只存在一次,并且位于层H 中,它的被选概率就是H H H A a p /=。它的基本权数就是

H H H H a A p w /1==,其中H A 是第H 层的总群数,H a 是第H 层的样本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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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第二阶段抽样基础权数,即样本群内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2j w w =:由于样本单位在第j 样本群中的

抽选概率为j j j w b B =,因此,样本单位在第二阶段抽样框中基础权数为j j j w B b =,其中j B 是第j 样本群中的单位总数,j b 是第j 样本群中的样本单位数。

③第j 样本群中第h 个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jh w :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等于第一阶段抽样基础权数与第二阶段抽样基础权数的乘积,即12××jh

H j w w w w w ==。

(2)事后分层权数调整

分层规则为:首先按省(区、市)分层,然后按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的规模分层。 第一步,分别计算出各层样本单位基础权数和。第s 层的样本单位基础权数和的计算公式为s si

w w

=

∑;

第二步,按照相同的分层规则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整理得到的总体单位进行分层,计算出各层的总体单位数。第s 层的总体单位数为s N ;

第三步,用各层的总体法人单位数与各层样本法人单位基础权数和之比计算各层的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第s 层的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的计算公式为s

s

s

N sf w =

; 第四步,用每个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与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之积计算得到每个样本单位的调整后权数。第s 层第i 个样本单位的调整后权数为:×si

si si w w sf '=。

4.估计

思路:可利用样本群内总体单位数变化情况和实际掌握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或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的单位数估计调查试点的总体单位数;通过现场调查采集得到的样本单位经营情况数据估计总量指标平均数;利用总体单位数估计量和总量指标平均数估计量的乘积估计总体总量指标;采用“泰勒级数逼近法”、“重复抽样法”等方法估计各个估计量的方差,并计算最大相对误差。 (1)单位数估计量

采用一阶段抽样的推算方法推算总体的单位数变动系数,再乘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中的总体单位数,得到总体单位数的估计值。

①单位数变动系数估计量。

××?j j j j

j

j

j j

j

j

m w w c

m C

w

w

'=

=

∑∑∑∑

其中,j w 为第j 个样本县的权数,j c

为第j 个样本县的单位数变动系数,

j m 为本次调查的第j 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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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总体的单位数,j m '为普查资料中第j 个样本县的单位数。

②单位数估计量。

??×N C N

=

其中,N 为普查资料中的总单位数。

(2)总体平均数估计量

总体指标y 的平均数估计量为:

?i i i

w y Y

w '='

∑∑

式中:i y 是总体第i 个样本单位指标y 的值。 (3)总体总量估计量

总体指标y 的总量估计量为:

???×Y Y N

=

(4)总体方差估计量

理论上,分层二阶段目录抽样的方差估计量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阶段抽样方差估计量和第二阶段抽样方差估计量。由于对样本法人单位的基础权数进行了多层次的权数调整,方差估计量很难采用公式的形式表达。实践中,对于复杂抽样方法的方差估计,一般采用“泰勒级数逼近法”、“重复抽样法”等方法进行模拟估计。 (5)总体总量、方差、最大相对误差的估计量

总体指标y 的总量估计量为?Y

,总体指标y 的总量估计量的方差估计量为()

?v Y ,总体指标y 的总量估

计量的最大相对误差估计量为:?r =

其中,96.1=t 。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 2 -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县(市)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乡(镇)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 (三)统计对象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辖区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统计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县级统计局按照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乡(镇)按照所在地原则,通过台账和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五)数据采集 各县(市)、乡(镇)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按年度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发布部分统计数据。

混凝土企业(建筑业)统计报表格式文档

精选
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统计 2013 年报表)
东莞市 XX 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可编辑

精选
目录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1 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 表) ………………………………………………………………………3 三、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 表) ………………………………………………………………………4
可编辑

精选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1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 01 法人单位代码
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 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 02 法人单位名称:
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表 号: 101-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0)185 号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单位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街道办事处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 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6 行业类别
1
2
3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
品)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190 其他
308 中外合资经营
港澳台商投资
320 中外合作经营
208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09 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 1 国有控股,2 集体控股,3 私人控股,4 港澳台商控股,5 外商控股
可编辑

企业统计报表

附件1: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E-mail : 网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 0”;如 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 - ”号。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月

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表号:GQ-0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号 有效期至:201年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5年9月30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统计报表工作概述 公司目前共涉及5种统计报表,具体报表名称为:《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 (E301-7表)、《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 统计报表对外报送部门为崇文区统计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北京医药行业协会3个部门。 2.统计报表工作要求 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和群众性的原则。 统计人员应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填报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各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3.统计报表工作流程 进、销、存报表 3.1.1《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 每月最后一日由国大药房财务和股份公司信息部分别提供,在电脑里合计出汇总表,此表为基础表。

3.1.2《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E301-7表),北京市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手工填写E202-1表和E301-7表,加盖公章后于每月月底当日或月后1日报向崇文区统计局(可先传真,联系人:张珍怡)。 3.1.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表(E202-1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填写E202-1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2日前传真给总公司办公室(联系人:于莉)。经济指标报表 3.2.1《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并填写E203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7日前传真给总公司。 3.2.2《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国家经贸委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再加

企业统计报表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 E-mail : 网址(htt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 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二、统计表式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统计范围: 1.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 2.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4.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综合机关名称: 甲
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表式
1、综合报表
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数
200 年
表 号:J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计量单位:

有效期至:2 0 0 6 年 6 月
法人单位数
产业活动单位数
代码 乙
合计 1
单产业 法人单位
2
多产业 法人单位
3
合计 4
多产业法人 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
5
总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汇总说明: 宾栏按 101-1 表、101-2 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 1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单位数=第 2 栏+第 3 栏 (2)宾栏第 2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3)宾栏第 3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4)宾栏第 4 栏=第 2 栏+第 5 栏 (5)宾栏第 5 栏:汇总所有 101-2 表单位数
单位负责人: 月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
200 年 半年
表 号:J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 0 0 7 年 6 月
单位 部门登记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行政区划 邮政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代码 变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序号 证号 代码
(负责人)
代码 编码
代码 (可复选) 时间
甲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单位负责人: 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活动单位。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和 10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模板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 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 6月, 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 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 ) 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 所列文号改为”浙统( ) 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 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103表) 与”成本费用调查”( B703表) 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1表) 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2表) 。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202表) , 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B106表) , 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 或: 东阳统计信息网( ) —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节假日不顺延。 3、大中型企业全国网上直报: 网址: 4、报送方式: 年报: 填好盖章后送达统计局专业科办公室(行政中心1831室),不允许采用传真件。 定报: 直接在网上报送, 年末12月份报表打印盖章交统计局。 报送时间的确认:以网络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主要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 B103-1、 B103-2、 B202表) 第一部分指标解释 ( 一) 年末资产负债部分 流动资产: 指企业能够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说明 216年1月 随着“智能制造”、“互联网+”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和融合性产品的统计工作。本次“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统计范围 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 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 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 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这一行业下设 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 (1)删除“ D56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56 (六)车载导航终端”、

“ D5561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71 (一) 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 “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 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 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 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 (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1 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 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91质量认证号 指标。 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情况、主要产品网上交易情况指标。 6、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删除彩色电视显像管、彩色显像管玻壳。 增加液晶面板。 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建筑业统计报表模板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江苏省统计局 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 一) 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5)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 (6) 3.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403表) (7)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 (8) 5.建筑业企业出省生产情况(S C405表) (9) ( 二) 基层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10)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12) 3.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 (13) 4.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 (14) 5.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104表) (15) 6.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 (16) 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S C102-1表) (17) 8.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表) (18) ( 三) 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19) 2.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 (20) 3.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204表) (21)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统计报表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一、企业填报必备资料 (一)企业材料复印件 1.组织结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材料复印件 1.土地转让及招拍挂合同 2.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报表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商品房销售合同 10.工程进度单 11.开发成本明细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指标填写规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部分填报 1.指标填报说明 (1)本年完成投资(107) ①本指标为当年累计数,不得填写以前年度发生的数值,本指标计量单位为“万元”。 ②本指标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四部分构成。由企业的工程及财务部门负责,数据来源于企业工程部门的实际工程形象进度及财务部门的项目实际财务费用支付。 ③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一般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只发生财务收支或没有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和需要安装而未安装的设备,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其他费用以实际支付为依据计算投资完成额。 ④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人员应在建立好统计网络基础上,建立工程、财务等部门统计台账,定期分别向工程、财务等涉及部门收集资料;其次,工程部门应依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形象进度或工程监理部门上报的形象进度,计算投资完成数额并填写工程部门统计台账上报给企业统计人员;同时,财务部门应根据项目成

本核算资料,将项目全过程的实际费用支付情况填写财务部门统计台账上报给企业统计人员;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人员应依据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统计台账汇总到本年完成投资及其分组当中,填报本年完成投资情况。 (2)土地购置费(114) ①本指标应取自财务部门的财务账,以支付凭证为依据,是财务实际支付的价款,本指标计量单位为“万元”。 ②土地购置费随房地产开发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起填报投资完成额,只购买土地、尚未开工建设时,不能填报土地购置费;项目开工后,只计入与本项目有关的已经支付的土地购置费。土地购置费为分期付款的,应分期计入房地产开发投资。 ③用于支付土地购置费的资金也应在项目开工后填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104-2、X204-2表),若土地购置费在项目开工前就已经支付完成,用于支付土地购置费的资金应填入“上年末结余资金”内。 (3)房屋施工面积(601) ①本指标应取自企业工程部门掌握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指标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②如果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指标可取自《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预算报告或房屋设计图纸等的面积数。 ③施工房屋面积以整栋房屋计算,一栋房屋只要正式开工,即计算整栋房屋的施工面积。不包括上年已经完成的整栋房屋面积及未开始施工的整栋房屋面积。 ④施工面积为跨年度累计指标,包括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也包括在施工面积中。 (4)房屋新开工面积(602) ①本指标应取自企业工程部门掌握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指标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②如果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指标可取自《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预算报告或房屋设计图纸等的面积数。 ③房屋新开工面积以整栋房屋计算,一栋房屋只要正式开工,即计算整栋房屋的新开工面积。不包括尚未开工的整栋房屋面积。 ④房屋新开工面积是年度内累计指标,以年度为报告期,当年开始破土刨槽施工的房屋面积,即为房屋新开工面积,下年度不再作为新开工填报。 (5)房屋竣工面积(603) ①本指标在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时就应填报,本指标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②本指标应取自企业工程部门掌握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③如果尚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指标可取自项目的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四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 ④特殊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时期内未获得竣工验收报告,但房屋已交付使用,

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5)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表) (6) (二)基层定报表式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 (7) 2.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 (8) 3.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表) (9) 4.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表) (10) 5.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表)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2)

一、总说明 为了解本市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简称“四上”单位),“四上”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包括《重点网上交易平台》名单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全面调查;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重点调查。 (二)调查内容及表式 1、调查内容: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等。主要指标有:计算机数量、网站数量、信息化投入、平台交易额、网络预约交通服务交易额、互联网医疗交易额、在线教育交易额、期末注册用户数等。 2、调查表式: 年报报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 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 表)。 季报报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 表)、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 表)、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 表)、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 表)。 (三)报送方式 所有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网络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区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调查单位直报网址: (四)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统计处:卫冬(电话:)

建筑企业企业报表制度指标解释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 签订的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 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 额。 2、 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 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表 号:C204-1表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5年1月

3、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4、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5、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6、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 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 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7、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8、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 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9、装饰装修产值: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 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10、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在安徽以外省份完成的建筑业产值,分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区。 1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a. 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b. 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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