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审计局局长酒驾肇事致一死一伤
审计员酒店猝死案5官员被严处

举行 。李金华审计长在会 阐述 了对部 范 , 卜 资金使用更加有效 , 基本 不再存在 发展 的必然趋 势 。要 实现这一 目 , 标 关 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看法以及预算执 重大违 法违规 问题 ;通过对中央各部委 键 在于 中央国家机关 , 中央各部委应 围 行审计要达到的 H的 、 采取 的措施等。 他 二 三级 预算执行 单位 逐年进行审 计,促 绕这一 H标 ,共同努力 , 工作 中 自觉 在 强调 ,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 进整改 、 I 』强管理 , J 】 使二 i级单位 的违法 依法行政 , 依法履 行职责 。领导干部接 作 的第一要务 ,最终 目的是促进政 府预 违规 问题有大幅度下降 ; 在此基础上 , 使 受 监 督 , 一 位 的 就 是 接 受 法 律 监 督 。 第 算达到科学 、 规范 、 公开透明。 各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同 法律 法 规也 是审 计 与被 审 计单 位 共 同 李金华说 ,审计机关监督预算执行 时, 促进资金使用效益 的提高 , 推动财税 遵守 的底线 , 是衡 量是非 的标准 。在依 是 宪法 、 }法的规定 , 审l f 。 是人大 、 国务院 体 制收革 法行政 的前提下 ,健全 内控制度 ,严格 的要求 ,也是审计为人大服务的重要方 就 如何进 一步加 强和改进 中央部 门 内部管理 ,才能最终建 立起科学 的 、有 面 。最 终 目的是 促 进 整 个 国家 预 算 的科 预 算 执 行 审 计 作 ,李 金 华 提 出六 项 措 秩序 的管理体系 。 同时希望 中央部 门 L 他
的确 由被审 汁单位招待 ,但招 待 等于宴请 ,招 待是有标准 的 , 且决不能 喝酒 。 而 盐山审计 事件被 曝) 后 , 乜 全国各地审 汁机关认真反思 。 展 开廉政警示教育 审汁署表示 , 明年开始 , 靖财政部 门和 从 将 监察部 门联合组成监督机关 , 每年对审计部 门进行榆查 , 并形 全国关注 的盐 …审计人员猝死酒店 门前事件终于 有了处 成 固定的制度 , 理结果 。1 月 2 O 0口, 从有 关部 门获悉 , 沧州 市人 民政府 、 中共 ( 自《 京 青 年报 )o6 1.4 B ) 摘 北 2 o 、02 、 1 沧州市纪律检查 委员会 、沧州市监察局严 处 官
一起恶性案件的法理解析——以湖北某县无证酒驾致两死两伤案为例

70一起恶性案件的法理解析——以湖北县证致两死两案为某无酒驾伤例■刘建平刘鸿斌(汉中共武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湖北汉武430023)[作者简介]刘建平,汉中共武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刘鸿斌,汉中共武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教授副[摘要]本对文某县无证酒驾死伤性故及此案以湖北致两两恶交通事以县公安局的定,了,为分其中法出性例析所蕴含的理指个别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对时罪与、、非罪此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原则界限罪淆,混不清处理结果,不理想严权,。
办重损害当事的合法司法不公为确法关法人益引起保司机依案,领导驭力;对类,本;干需险的通故拨乱源部提高驾风能此交事要反正正清继续,,深入持久的开展普法教育引导人们文明驾依法驾驶驶,为促进司法公正努力。
作出[关键词]恶性交通事故;;法理解析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24.3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5-3980.2020.01.012 [文章编号]1005-3980(2020)01-0070-0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11月9日16时许,湖北省D县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载乘员3人沿该县某镇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某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相遇,两车在道路北侧发生碰撞,造成2死2伤及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李某及其孙女在事故中身亡。
经检验,事故发生时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吴某没有驾驶执照,且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6.45mg/100ml,属酒后驾车。
二、D县公安局及其所属市公安局对该案的定性D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二:一是小型越野车驾驶人吴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与对向车会车时未依法降低行驶速度;二是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上道路行驶,且未遵循“转弯让直行的车辆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稿日期:2019-12-25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大理州苏义醉驾案判决书

大理州苏义醉驾案判决书案情概述本案是大理州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醉驾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苏义于2021年3月15日晚上在大理州某市区内驾驶机动车时,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并丧失生命。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苏义在事故发生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苏义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据分析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该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现场情况,包括车辆碰撞痕迹、受伤人员情况等。
证明了被告人苏义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并导致多人受伤。
2.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检测报告,被告人苏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值,证明其酒后驾驶的事实。
3.目击证人证言:多名目击者出庭作证,确认被告人苏义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并表明其行为存在明显违法嫌疑。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无有效驾驶证或者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3.肇事后逃逸。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苏义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故应依法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审理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苏义以醉酒状态下开车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甚至死亡,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被告人苏义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苏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对其表示一定的宽大处理。
但考虑到案件性质严重、后果严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交通秩序,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苏义做出如下判决:判决结果1.被告人苏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撤销被告人苏义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止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吴晓力、三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晓力、三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5【案件字号】(2020)浙10行终1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超张燕谢继红【审理法官】蔡超张燕谢继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晓力;三门县公安局【当事人】吴晓力三门县公安局【当事人-个人】吴晓力【当事人-公司】三门县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晓力【被告】三门县公安局【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吴晓力有无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扣押第三人现场笔录调取证据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撤销原判证据保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吴晓力有无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从在案证据看,被上诉人三门县公安局提供的监控视频及现场辨认笔录可以证实,上诉人于2019年10月13日中午经过三门县××街道平价汽车修理厂前方路段一引擎盖打开的汽车前方,取走地上两根电线的事实。
且从上诉人吴晓力的询问笔录看,其知晓该电线的用途并明确其将电线拿回家系给自己的汽车搭电用。
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上诉人应当知道该两根电线系具有使用价值的有主物而秘密窃取,上诉人关于其系“捡拾废弃物"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上诉人提出现场辩认笔录伪造见证人及在场民警签名,但无证据证实。
且辩认笔录与监控视频的内容相吻合,故对辩认笔录的证据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上诉人认为其询问笔录与询问的录音录像不一致且询问过程存在恐吓、威胁、诱供等违法情形,经审查,询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录音录像显示办案人员的部分言语虽不尽规范但并无明显不当。
上诉人在询问时所坐的为违法犯罪嫌疑人专用座椅,其称被上诉人违法使用警械缺乏事实根据。
周鸿生与周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鸿生与周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6【案件字号】(2020)沪02民终101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亚琳姚敏周喆【审理法官】谢亚琳姚敏周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鸿生;周滨【当事人】周鸿生周滨【当事人-个人】周鸿生周滨【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周鸿生【被告】周滨【本院观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仅是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但确认了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与两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前后关系及碰撞形态有关。
一审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双方诉辩情况,对本案双方过错程度已经作出了详尽、合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周鸿生是否应对周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周鸿生认为其与本案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主张,本院认为,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仅是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但确认了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与两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前后关系及碰撞形态有关。
同理,对于两车碰撞形态的鉴定,鉴定机构是作退卷处理,而非如周鸿生所称直接认定两车并无任何碰撞痕迹,故本院对周鸿生的该项主张难以采信。
对于周鸿生认为其对周滨摔倒不存在过错的主张,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双方诉辩情况,对本案双方过错程度已经作出了详尽、合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
事故一死一伤保险公司先赔谁

事故一死一伤保险公司先赔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严重的,作为肇事者是可以依法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的,如果有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是需要依法进行保险理赔的,那么,事故一死一伤保险公司先赔谁?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事故一死一伤保险公司先赔谁同时赔偿,对方无足够赔偿财产的话,按照比例赔偿。
死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是什么?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杨曙忠醉驾宝马车致特大伤亡案的罪与罚
杨曙忠醉驾宝马车致特大伤亡案的罪与罚浙江省台州市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驾宝马车致特大伤亡案法律评析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童英贵《今日早报》2010年4月7日2010年4月5日晚8时许,浙江台州三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系台州人大代表杨曙忠。
警方通报称该事故造成4死6伤。
据网友爆料,杨曙忠属醉驾撞人,当晚肇事前已发生两起事故,皆赔钱了事,之后在众人劝说无果情况下继续驾车导致此悲剧发生。
新华社杭州4月6日电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县公安机关获悉,6日上午,台州市、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意对醉酒驾驶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的犯罪嫌疑人杨曙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杨曙忠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5日晚,台州三门县城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杨曙忠醉酒驾驶宝马轿车,先后与多辆车辆相撞,造成多人死伤。
整个事故现场约193米,杨曙忠驾驶的宝马轿车共撞上机动车2辆,电动车5辆,黄包车1辆。
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警方在第一时间控制住肇事司机杨曙忠,将其带至海游派出所审讯,抽取血液样本,送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
经查,杨曙忠,男,1962年7月26日出生,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台州市人大代表、三门县人大代表、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
经检测,事发当夜肇事司机杨曙忠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ml,属醉酒驾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现场目击肇事者醉驾宝马‚边赔钱边撞人‛一位事故目击者称:‚4月5日晚8时50分许,一辆宝马车在行驶至三门县人民路时,我突然听见一声巨响,回头一看,在我身后10多米的地方,很多人都在避让,这辆宝马车连撞好几辆车:一辆全顺面包车翻倒在地;一辆黄包车严重变形;好几辆电瓶车被撞倒,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少妇骑电瓶车带一个十几岁小孩)。
‛这位目击者说,在建行三门县第三储蓄所门口,肇事的宝马750L型轿车斜靠在人行道上,车头面目全非,变形的车牌已经掉落,轿车的挡风玻璃也全部破碎。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个人心得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个人心得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个人心得(精选23篇)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收集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个人心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个人心得 1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位汇报如下: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和遗憾。
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记得刚开始驾驶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但近几年来,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自己已经驾驶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受到,自己在驾驶车辆方面还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一直抱有侥幸心理,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惨痛后果。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在驾驶中,大家都像我一样放松警惕,漫不经心,那怎么能保证广大群众和驾驶员本身的安全呢。
如果在我们广大驾驶员中形成了这种散漫观念,不良风气,我们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将无从谈起。
所以,我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错误。
最后,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歉意,并监督我,指正我。
事故类犯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分析
事故类犯罪分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一、交通肇事者交通肇亊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罪名。
远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觃,因而収生重大亊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交通肇亊罪。
法条觃定了三种级别。
第一档是基本型的,远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觃,因而収生重大亊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事档是交通运输肇亊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严重的是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驾驶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
如果骑自行车把人撞死也是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的,甚至行人乱闯红灯,导致后车违环追尾収生严重亊故,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
(一)什么情况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1.远反交通法觃和収生亊故乊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交通肇亊罪,它必须収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远反了交通法觃且収生重大亊故,而且远反交通法觃和収生亊故乊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
比如,张三喝酒喝多了,在路边车位停车睡觉,结果外卖小哥骑车太着急,撞上车后身亡。
张三酒后驾车远反了交觃,亊实上也収生了亊故,但酒后驾车跟亊故乊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张三停在划定的车位里,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
另外一种常见的案件是超速撞人案。
张三在陎速80公里的路上开到了每小时120公里,超速驾驶,然后又回归到正常速度。
突然从草丛中钻出来一个小孩,张三来不及刹车,就把他给撞死了。
张三乊前一段路的超速驾驶肯定远反了交觃,如果不超速,他就不会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到达这个特殊的地方,也就不会撞死小孩。
从表面看,张三的超速和死亡是有因果关系,但你隐隐约约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对劲?交通法觃中禁止超速的内在目的,是为了保持驾驶者的控制能力,能够在出现突収情冴时做出刹车、避让或者停车等反应,而不是防止有人在特殊的时间点到达特殊的地方。
在本案件中,张三控制能力幵没有降低,他是在正常驾驶,因此从实质看超速和车祸没有因果关系。
酒驾致人死亡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无业。
2021年6月15日晚,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主动报警,并等待民警到来。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 若构成犯罪,张某应当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三、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若构成犯罪,张某应当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且事故后果严重,故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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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审计局局长酒驾肇事致一死一伤
3月8日晚上,台州三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照为“浙JK0025”的黑色本田CRV将一辆在路口等候红绿灯的电瓶车撞倒,造成车上一对母女一死一伤。
【事件回顾】昨天上午,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台州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在前天晚上驾车肇事,撞上路口一辆电动车,致车上母女一死一伤。
昨天,记者从三门警方获悉,3月8日晚间,当地的确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身份已得
到确认,为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徐伟晖,肇事车为其名下的一辆黑色本田CRV。
事故发生后,徐伟晖并未及时报案,一度关闭手机,肇事8小时后,才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并承认肇事前曾喝酒,驾车途中未打开车灯。
目前,三门警方已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夜间行车未开车灯
致母女俩一死一伤
3月8日晚,台州三门县城下过一场不大不小的雨,路面湿滑,有经验的司机刻意放慢了车速。
但在县城湫水大道和广场路交叉口的机动车道上,一辆行驶中的黑色本田CRV却径直撞向了前方的一辆电瓶车,这起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事故路段的监控探头拍下了当时的惊魂一幕。
8日晚上20时01分,一名年轻女子带着一名中年女子骑着电瓶车,由南往北,行至湫水大道和广场路的红绿灯交叉口处。
仅仅10秒钟后,监控画面里突然出现了一辆牌照为“浙JK0025”的黑色本田牌CRV,奇怪的是,明明是夜间行车,本田车的车前灯却未打开。
这辆车到达路口非但没有减速,反而撞向骑车的两名女子,电瓶车车架瞬间被撞得粉碎,而坐在车上的两人也被撞出好几米。
本田车停下后,驾驶室里走出一名中年男子,他下车查看一下状况,掏出手机打了个电话后,就消失在监控探头里。
救护车赶到后,将两人送到医院抢救,但那名中年女子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年轻女子有多处外伤和轻微脑震荡。
微博名为“吴思雨雨雨雨”的俞女士为死者的家属。
她说,当时驾驶电瓶车的是她的外甥女,30岁,而坐在后面是她的妈妈,也就是自己的亲姐姐,51岁。
8日晚上出事前,她们刚刚去看望了一个朋友,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意外,“原本过了这个路口,她们就到家了。
”俞女士说。
家属质疑肇事司机酒驾逃逸
据俞女士透露,出事后,还是路人报警将母女俩送到了当地医院。
“如果那个肇事司机能早点把她们送到医院抢救,也许还有一线生机,但是现在来不及了。
”俞女士说。
昨晚10点半,肇事司机的家属来到医院,希望等俞女士处理好后事后,双方再进行私下调解。
不过,目前俞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在她看来,肇事司机在事后有“逃逸”行为,未能及时报警送伤者去医院。
另外,死者家属还怀疑肇事司机酒驾,因为从监控看,本田车的大灯都没有打开。
俞女士称,肇事司机是在任的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徐伟晖,“私了”的目的是想保住公职。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拨打了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徐伟晖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函蓬,他表示已听说此事,正在核实当中。
昨天中午11点30分,三门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了这一事故。
通报称,3月8日晚,徐伟晖(男,1964年出生,三门海游人)驾驶浙Jk0025私家车在三门县湫水大道和广场路交叉处与一两轮电瓶车发生碰撞,致电瓶车上两人一死一伤。
徐伟晖于当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抽取了其血样,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徐伟晖今年51岁,三门海游镇人,现任三门县人大代表,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警方已对徐伟晖采取刑事拘留
昨天晚上,这一事件有了进一步结果。
据三门警方消息,肇事司机徐伟晖在事故后虽然停过车查看情况,但没有报警。
直到当晚21时,交警部门打电话给徐伟晖,他在电话中表示确实是自己肇事,并且会主动到交警队投案自首,但随后徐关闭手机。
次日凌晨4点左右,徐伟晖才到交警队自首,并在交警陪同下前往医院抽血。
三门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建勇介绍说,事发后,肇事司机离开了现场,在警方的敦促下才于次日凌晨到案。
肇事司机的血检结果,要10日才能出来。
徐伟晖向警方承认,肇事前,自己曾喝过酒,同时驾车过程中未开车灯,没能看清路况。
但徐伟晖是否涉嫌酒驾和逃逸,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晚,经三门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警方对徐采取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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