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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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一、电价概况(一)管理体制。

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

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

《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

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

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

目前,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电价按电力生产经营环节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电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价格水平按“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其中:1.上网电价。

(1)燃煤机组。

2004年以后新投产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分省按平均成本制定电价标准,随煤价变化而相应调整;老机组大部分也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

(2)水电、核电机组。

电价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3)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以标杆电价管理为主。

同时,开始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在东北电网进行了竞价上网试点;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试点,协商确定电价。

2.输配电价。

制定了跨省、区送电的电网设施的输电价格;公布了各省级电网暂行的输配电价标准,但未据此监管电网的收入与成本;规范了西北等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制定了部分省(区)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

【VIP专享】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VIP专享】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东北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序号企业名称万千瓦元/千瓦时一辽宁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1400.4142 2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200.4142 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400.4142 4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400.4142 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700.4142二吉林1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600.3857 2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0.3727 3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400.3827 4国电吉林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10、11号机组440.3827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41.50.4057三黑龙江1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总厂1200.3521 2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7号机组620.3887 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830.3478附件二:单位:元/千瓦时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0.50000.49000.49000.49000.88960.87960.87760.86960.65560.64560.64360.63560.56060.55760.54760.53460.52463322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55060.54760.53760.52460.5146332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3360.43060.42060.407622150.49460.48460.48260.4746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一、居民生活用电三、大工业用电四、农业生产用电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011年12月1日全国各地销售电价涨额详细情况

2011年12月1日全国各地销售电价涨额详细情况

2011年12月1日全国各地销售电价涨额详细情况河南电价上涨3.37分钱/度【导读】大家关心的的电价上涨具体数额,发改委终于公布了,河南每度(千瓦时)电上涨3.37分钱。

同时还规定,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发改委今日公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具体电网销售价格上涨金额。

其中,云南省上涨金额最低,为1.8分钱,贵州省上涨4.99分钱,涨幅最高。

各项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新网能源频道从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发改委以全国六大电网为单位发布通知,公布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等内容。

其中包括,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要求,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通知还要求,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全国各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华中电网:湖北省3.52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3.37分钱、江西省3.56分钱、四川省2.71分钱、重庆市3.78分钱。

华东电网: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福建省3.5分钱。

西北电网:陕西省3.58分钱、甘肃省2.11分钱、青海省2.16分钱、宁夏自治区2.11分钱。

东北电网: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

华北电网:北京市3.3分钱、天津市4.13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3分钱、河北南部电网3.44分钱、山西省3.69分钱、山东省2.84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3.11分钱。

南方电网:广东省2.65分钱、广西自治区3.53分钱、云南省1.8分钱、贵州省4.99分钱、海南省2.5分钱。

电费结算协议

电费结算协议

电费结算协议NO.2014035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乙方: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有关电费结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严肃电费结算纪律,确保电费计算准确和及时回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电费结算内容,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本协议为《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电费计价依据:1、结算乙方电费的依据:发改价格[2011]2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内发改价字[2011]2530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电价的通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相关的政策法规。

2、内政发电[2010]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紧急措施的通知》。

二、抄表、结算、交费方式:1、抄表方式:甲方对乙方每月抄表、结算、发行、收费。

即大月25日、小月24日进行电度表指针数的抄录,并以此作为电量电费结算、发行和收费的依据。

2、结算方式:①每期各时段的电费结算以抄见电量乘以电价加每期基本费构成,力率调整电费统一在月末结算。

②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它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③按国家规定:a、对用电方购网用电,暂时按照每月购网电量中50% 执行蒙西电网220千伏合成氨大工业电价,50% 执行蒙西电网220千伏大工业电价。

待大工业电价和合成氨电价执行比例达成一致后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点及结算方式结算。

b、用电方自发自用电量需交纳系统备用费及政府性基金。

c、厂用电量暂按总发电量的12%。

最终厂用电量按照用电方与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的计量点及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
台居 电峰 实施
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 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 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
,提升
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13〕25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
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 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
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
—1—
制度。
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 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设,由电 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 此增 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 时通过 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
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 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11〕6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将调整电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含其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为:北网2.3分钱,南网2.83分钱(含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招标采购抽水电量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243元,南网0.43元,调整后的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二。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80%执行。

(二)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和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上网电价多提高0.62分钱。

(三)我省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电价调整方案另行下达。

二、调整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全省地方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提高到0.42元;将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到0.334元;将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黄壁庄常规机组和岗南蓄能机组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到20元和36元。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一)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0.3887元和0.37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各省统调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2010

区域省份2008年6月29日调整后标杆电价2008年8月19日调价文件2009年11月18日调价文件2009年11月19日-至今辽宁0.3738+0.02-0.00380.3900吉林0.3607+0.015+00.3757黑龙江0.3650+0.015+00.3800内蒙古东部地区0.3439+0.01+00.3539北京0.3607+0.02+00.3807天津0.3620+0.02+00.3820河北北部地区0.3664+0.02+00.3864河北南部地区0.3668+0.02+00.3868山东0.3724+0.025+00.3974山西0.2953+0.02+0.010.3253内蒙古西部地区0.2749+0.01+00.2849陕西0.3150+0.015+0.0120.3420甘肃0.2615+0.015+0.0050.2815青海0.2690+0.01+0.0150.2940宁夏0.2583+0.01+00.2683新疆0.2500+0+00.2500湖北0.4050+0.02+00.4250湖南0.4205+0.02+00.4405河南0.3692+0.025-0.0030.3912江西0.4000+0.02+0.0020.4220四川0.3687+0.015+0.010.3937重庆0.3643+0.015+0.0040.3833各省(区、市)统调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单位:元/千瓦时)东北电网西北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区域省份2008年6月29日调整后标杆电价2008年8月19日调价文件2009年11月18日调价文件2009年11月19日-至今各省(区、市)统调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单位:元/千瓦时)上海0.4368+0.025-0.0050.4568浙江0.4407+0.025-0.00870.4570江苏0.4108+0.025-0.00580.4300安徽0.3830+0.015+00.3980福建0.4023+0.02-0.0080.4143广东0.4792+0.025-0.0080.4962广西0.4107+0.025+00.4357云南0.3053+0.01+0.0070.3223贵州0.3094+0.015+00.3244海南0.4118+0.025+0.00320.4400华东电网南方电网。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内工信经运字〔2021〕472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 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切实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工作,确保电力市场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对稳定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现将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关事宜通如下:一、交易规模落实国家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考虑2022年蒙西电网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2022年蒙西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约2000亿千瓦时,其中包含一般工商业用户新入市电量360亿。

二、有序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一)拓展市场主体范围发电企业:符合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的蒙西电网现役燃煤机组及风电、光伏发电场站。

地调公用燃煤机组应满足电网调度与计量条件,满足条件的地调公用燃煤机组,可直接参与交易;不满足条件的地调燃煤机组作为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电源,发电量按照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价格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印发前投产的无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适时进入电力市场。

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Regulations 法规
发票推行应用的法律支撑。(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密码局、 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 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 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 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 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 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 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 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 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 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 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 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 + 风险”新型 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 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 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 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 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 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税 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 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 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引导 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 法 > 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 号),经商国家能源局,现 就 2020 ~ 2022 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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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钱;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5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开征。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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