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常识死亡
法医鉴定常识----第七章急死课件

按肉眼观狭窄的程度分为Ⅳ级:Ⅰ级在25%以下;Ⅱ 级26%~50%;Ⅲ级51%~75%;Ⅳ级76%以上。
2、心肌梗死
(1)心肌梗死的部位和范围
与阻塞的冠状动脉供血区一致。相当于左前降支供血
区的左心室前壁、心尖部及室间隔前2/3约占50%;相当
于右冠状动脉供血区的左心室后壁、室间隔后1/3及右
心室大部约25%;相当于左旋支供应区的左心室侧壁偶
(六)脑脓肿
(七)癫痫
分为原发性与继发性。原发性多见于小儿和年青人。
四、消化系统疾病
(一)急性肠梗阻
主要原因有:肠腔机械性堵塞、绞窄性疝、肠套叠、
肠扭转等。
引起猝死的机制:肠壁穿孔
液体和电解质的丧失
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可致急性气道阻塞
法医鉴定常识----第七章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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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肠炎
多见于小儿和老年人,主要症状为腹痛、呕吐、腹泻、 便血等。
病中引起常见而又重要的原因。最常见的病因为颅内 动脉瘤破裂,部分系由血管畸形破裂所致。
(三)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 多在脑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上发生的。 (四)颅内肿瘤
法医鉴定常识----第七章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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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暴发型脑膜炎
系脑膜炎球菌感染所致,呈散发性和流行性。以小儿和
青年常见。起病凶险,表现为周围循环衰竭。
儿。主要为支气管性肺炎和间质性肺炎。 (二)支气管哮喘 (三)肺结核性疾病
法医鉴定常识----第七章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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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以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为最多见,癫痫、脑内
肿瘤也可引起猝死。 (一)脑出血 多见于内囊和基底节区。多见于老年患有高血压病
的人。 (二)蛛网膜下腔出血 有损伤性和自发性两类,自发性是中枢神经系统疾
法医学 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死亡时间,在法医学鉴定中都以“死亡经过时间”一词来表达。
死亡经过时间是指死亡发生至法医检验所经历的时间。
死亡时间的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死亡时间对确定案发时间,认定和排除犯罪嫌疑人,划定侦查范围有重大意义,尤其是案件涉及多个犯罪嫌疑人时,准确判明死亡时间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死亡时间的法医学判断,由于影响尸体变化的因素复杂且多变,因此不可能达到十分精准的地步,一般来说,死亡经过时间越短,尸体毁坏越轻,结论越准确。
国内外法医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采用多种指标,综合气候环境等自然因素,从各个层面研究出了尸体变化的大致规律,以帮助法医检验并判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一、利用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由于人体各种细胞、组织和器官对缺氧的耐受能力不一致,临床死亡发生后能存活的时间也不一样。
因此能够根据还具有生活能力的组织、器官对外界刺激所发生的反应判断死亡时间。
利用超声反应推断死亡时间局限于对死后不久的尸体,其死亡时间不应超过发生的超生反应可能存在的时间。
常用的用于推断死亡时间超生反应及其在尸体上存在的时间是:二、利用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尸体受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作用,发生一系列有相对规律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认定死亡发生的可靠依据,也是判断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和移动尸体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利用早期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人死亡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尸体变化1、肌肉松弛在尸体现象中最早出现,几乎与死亡同时发生。
2、尸僵死后由于肌肉纤维中的化学变化,肌肉先松弛,然后慢慢发生僵硬,肌肉强直,关节固定。
多数学者认为是A TP的不断分解减少引起。
3、尸斑人死亡以后,血液受重力的作业,积存在尸体的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形成有色的斑块。
尸斑的出现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性:4、尸冷人死亡以后产热停止,体内原有的热量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散失,尸体温度降至或低于环境温度。
尸冷是推断死亡经过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影响因素太多且不恒定,只有相对的规律性:5、角膜混浊生前角膜透明,可以透视到瞳孔,死后角膜不再透明,以至变成白色膜状。
法医鉴定常识第一章死亡PPT课件

四、死亡的分类
在法医学上,将各种不同原因引起的死亡,概括为两大类: 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
(一)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有称非暴力死亡(nonviolent death)或内因性死亡,其中又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1、生理性死亡(physiological death)
其中包括:
1、病与病联合致死
2、病与暴力联合致死
3、暴力和暴力联合致死
六、死亡方式
1、自杀(suicide)
自己用某种暴力手段伤害自己,以期终结(剥夺) 自己生命的行为,称为自杀。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为自杀 死。
2、灾害、事故(accident)
(1)灾害:即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是由于人为的事件所造成, 在客观上造成了人身伤害和死亡,剥夺了他人的 生命,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 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二)心性死亡(cardiac death) 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个体死亡。主
要由原发性心脏病变、功能障碍以及暴力损伤所引起。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
1、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 逆的永久性停止,即使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 外器官功能继续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2)无自动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 钟仍无自动呼吸。
(3)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 眨眼运动;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 通常无腱反射。
(4)平线脑电图。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重复一次,而且必须 排出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毒等,以 上结果才有意义。
验尸基本常识

验尸基本常识“当代的福尔摩斯”,“物证大师”美籍华人李昌钰博士仅仅利用32克人体的残留组织就成功指证了康州碎木机杀人案。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太神奇了!而且锠钰博士最近来中国了,在各地做免费的演讲!)这极大的激发了我对验尸的兴趣,全做消遣娱乐,长长见识.侦探的一些基本常识A验尸"是对死后尸体的详细检查,也可能作为一种"POST-MORTEM"的描述。
随着德国的高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科学实践,这个过程已经很精确并让调查员描绘出清楚的死亡现场图。
验尸是由病理学家或验尸官来执行的,用于揭示死亡的原因,诸如武器的使用(假如有使用的话)和死亡的时间。
当法律不需要执行验尸时,他们要得到受害者的许可才可执行(在这里,我们假设凶杀案件是有疑问的)。
虽然验尸在多数的时候与犯罪的目的无关,但它们仍然在谋杀调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样的调查应该是优先的,因它在法医学中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死亡的原因不管是无犯罪事实的灾祸或是掩饰了的谋杀,验尸都是测定在谋杀案件中死亡原因的最精确方法。
"死因"描述了死亡是怎样发生的(如,由于大量失血)和不用为受害者怎样被杀(也就是死亡的方式)而烦恼。
不管死亡的方式是意外的、自然的、自杀或是谋杀,测量的方法将会依靠该情形和案件的种类的变化而确立。
案例一(纵火受害者)当在火灾现场发现尸体时,首先是检查尸体的呼吸道有无任何烟灰痕迹。
烟灰的存在将暗示死亡是由窒息引起的,受害者缺氧死亡。
其次,血液样本会被分析,这包括在血流中的氰化物或二氧化碳的存在和其他有毒物质。
氰化物毒药标志了死亡原因,它是由于人造物质(通常是家具)燃烧而释放出来的;在其他案件中,尸体的鬓角会有红肿的边缘(由于红细胞尝试修复烧伤的皮肤)将被确定为受害者死于燃烧。
身体的伤口和破损的地方开始会被认为是由于火烧引起的,但如果有流血的迹象,将可断定在着火前受害者已经死亡,这意味着火灾只是掩饰险恶罪行的现象。
验尸的一些基本常识!(别觉得恐怖,你是不是对那些什么都懂的...

验⼫的⼀些基本常识!(别觉得恐怖,你是不是对那些什么都懂的...“当代的福尔摩斯”,“物证⼤师”美籍华⼈李昌钰博⼠仅仅利⽤32克⼈体的残留组织就成功指证了康州碎⽊机杀⼈案。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太神奇了!⽽且锠钰博⼠最近来中国了,在各地做免费的演讲!)这极⼤的激发了我对验⼫的兴趣,全做消遣娱乐,长长见识.侦探的⼀些基本常识A验⼫"是对死后⼫体的详细检查,也可能作为⼀种"POST-MORTEM"的描述。
随着德国的⾼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科学实践,这个过程已经很精确并让调查员描绘出清楚的死亡现场图。
验⼫是由病理学家或验⼫官来执⾏的,⽤于揭⽰死亡的原因,诸如武器的使⽤(假如有使⽤的话)和死亡的时间。
当法律不需要执⾏验⼫时,他们要得到受害者的许可才可执⾏(在这⾥,我们假设凶杀案件是有疑问的)。
虽然验⼫在多数的时候与犯罪的⽬的⽆关,但它们仍然在谋杀调查中扮演着重要的⾓⾊。
这样的调查应该是优先的,因它在法医学中有着重⼤的影响⼒。
死亡的原因不管是⽆犯罪事实的灾祸或是掩饰了的谋杀,验⼫都是测定在谋杀案件中死亡原因的最精确⽅法。
"死因"描述了死亡是怎样发⽣的(如,由于⼤量失⾎)和不⽤为受害者怎样被杀(也就是死亡的⽅式)⽽烦恼。
不管死亡的⽅式是意外的、⾃然的、⾃杀或是谋杀,测量的⽅法将会依靠该情形和案件的种类的变化⽽确⽴。
案例⼀(纵⽕受害者)当在⽕灾现场发现⼫体时,⾸先是检查⼫体的呼吸道有⽆任何烟灰痕迹。
烟灰的存在将暗⽰死亡是由窒息引起的,受害者缺氧死亡。
其次,⾎液样本会被分析,这包括在⾎流中的氰化物或⼆氧化碳的存在和其他有毒物质。
氰化物毒药标志了死亡原因,它是由于⼈造物质(通常是家具)燃烧⽽释放出来的;在其他案件中,⼫体的鬓⾓会有红肿的边缘(由于红细胞尝试修复烧伤的⽪肤)将被确定为受害者死于燃烧。
⾝体的伤⼝和破损的地⽅开始会被认为是由于⽕烧引起的,但如果有流⾎的迹象,将可断定在着⽕前受害者已经死亡,这意味着⽕灾只是掩饰险恶罪⾏的现象。
法医职业资料--死亡和死后变化

死亡和死后变化【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
因此称为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注意和书上答案不同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自发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波消失(平坦);在所有检查方法中,能证明脑循环停止是确诊脑死亡最可靠的根据。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脑死亡与植物状态】★☆★☆所谓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病人呈意识障碍或者昏迷状态,而皮质下中枢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等)的功能仍然存在,此状态的病人仍有呼吸、循环、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等功能。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将重度脑损伤而处于持续植物状态的患者错误地当作脑死亡者而放弃抢救和治疗是不合法的。
【死亡的过程】:濒死期(agonal stage)又称临终状态。
此期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表现为意识丧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或出现周期性呼吸。
临床死亡期(clinical death)又称躯体死亡(somatic death)或个体死亡。
此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已由大脑皮质扩散到皮质下部位,延髓处于极部抑制状态,瞳孔放大,各种反射消失。
在临床死亡过程中,血液循环停止后,大脑皮质层耐受缺氧的时间,通常为5-6分钟,此即为一般临床死亡期的持续时间。
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又称全体死亡、细胞死亡或分子死亡,是死亡的最后阶段。
此期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的变化,功能永久停止。
整个机体已不可能复活。
随着生物学死亡过程的进展,相继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
【法医学的死亡分类】:1.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性死亡。
是指某一种或几种外来的作用因素导致的死亡。
(医学)法医学课件2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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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意外死亡案例分析
总结词
意外死亡是指因意外事故、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死亡。在法医学中,对意外死亡案例需要进 行详细的分析,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详细描述
在意外死亡案例中,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收集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例如, 对于一名因车祸而死亡的行人,法医学需要确定其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车辆是否超速、司机是否酒驾 等,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
法医学课件2死亡
2023-11-04
目录
• 死亡定义与类型 • 死亡原因与机制 • 死亡现场与证据 • 死亡鉴定与结论 • 死亡案例分析
01
死亡定义与类型
死亡的定义
死亡是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 ,包括脑死亡、心脏死亡和呼吸死 亡等。
心脏死亡是指心脏搏动停止,血液 循环终止,呼吸和意识等生命活动 不可逆转地停止。
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 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等。
呼吸死亡是指呼吸系统严重受损或 完全丧失,导致无法维持呼吸功能 ,进而导致心脏死亡。
死亡的类型
01
02
03
自然死亡
指因疾病、衰老等自然原 因导致的死亡。
事故死亡
指因交通事故、意外事件 、自杀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
刑事死亡
指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死亡 。
亡。
呼吸衰竭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意外事故等 原因导致呼吸功能衰竭,引发死 亡。
休克
由于大量失血、严重感染等原因导 致身体无法维持正常血液循环和重 要器官功能,引发死亡。
死亡机制
Hale Waihona Puke 生物学机制指身体器官或系统的生理功能 丧失,如心脏停搏、脑死亡等
法医学死亡

案例:某人与邻居因琐事徒手打架,致 肝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尸 检发现,死者患晚期结节性肝癌,弥漫性 肝肿大,肝重约2500g以上。死因分析结果, 晚期肝癌、弥漫性肝肿大应为根本死因, 肝破裂、腹腔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应属于 直接死因,打架事件及胸腹部遭受的外力 应属于死亡诱因。
案情简介
过患者。 2. 明确死于疾病,不是暴力性死亡。
对于涉及刑事案件、死因可疑的、有 争议的、猝死等应该拒绝开死亡证明, 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死因分析
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 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 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疾病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ICD )
( molecular death )
假死
人体生命功能处于极其微弱的状态,以致被误 认为死亡,这种状态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常见于AEIOU: A. Alcohol. Anemia. Anoxemia E. Electricity I. Injuries O. Opium U. uremi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可申请宣告死亡的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为①配偶;②父母、子 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同时须 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判决中确定的死亡 日期即为被宣告人的死亡日期。
该法律条款的适用,可以结束因公民长期下落 不明而使其参与的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 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 定。
死亡
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
死 亡的诊断
(一)心脏死( cardiac death , heart death ): 指心跳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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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性死亡(cardiac death) 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个体死亡。主
继发性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是由心、 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 所致。
3、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哈佛标准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剧痛 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动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 仍无自动呼吸。
(3)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眨 眼运动;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 通常无腱反射。
其中包括:
1、病与病联合致死
2、病与暴力联合致死
3、暴力和暴力联合致死
六、死亡方式
1、自杀(suicide)
自己用某种暴力手段伤害自己,以期终结(剥夺) 自己生命的行为,称为自杀。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为自杀 死。
2、灾害、事故(accident)
(1)灾害:即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是由于人为的事件所造成,在 客观上造成了人身伤害和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 命,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假死的原因:是脑缺血、缺氧、高度抑制的结果。
四、死亡的分类
在法医学上,将各种不同原因引起的死亡,概括为两大类:自 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
(一)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有称非暴力死亡(nonviolent death)或内因性死亡,其中又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1、生理性死亡(physiological death) 是机体各器官自然老化以至不能维持生活功能而死。又称老死 或衰老死。 2、病理性死亡(pathological death) 病理性死亡的死因是各种疾病,又称病死。 (二)非正常死亡
(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是指全身器官、组织、细胞 生命活动停止,也称细胞死亡(cellular death)。此期是死亡 的最后阶段。部分组织器官可有超生反应。
三、假死
人的个体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 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这 种状态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第一章 死 亡
教学重点: 1、死亡的概念 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3、尸体现象的分类 4、各种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第一节 死 亡
一、死亡的概念 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并
按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的先后而分为呼吸性死亡和心性 死亡。 (一)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
法医常见的直接死因有:
1、感染
2、出血
3、栓塞
4、梗死
5、中毒
(二)主要死因
主要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 )是指引起死 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原发性暴力性损伤。
(三)辅助死因和诱因
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是独立 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这些疾病 或损伤本身并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 用。
1、意识障碍
2、呼吸障碍
3、心跳和血压变化
4、代谢障碍
(二)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clinical death)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 准。按传统的概念是呼吸、心跳的停止。按新的概念是 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此时全身各器官组织的细胞并 未全部死亡,有些存活相当时间,功能逐渐衰退以至全 部死亡,即逐渐发展为生物学死亡。
非正常死亡(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性死亡(violent death )、非正常性死亡(abnormal death)或外因性死亡。 外因的种类繁多,可概括为三大类: 1、生物性或生物活性物质 2、化学性因素 3、物理性因素
(1)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 (2)非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 雷电击死、烧死、冻死、其 他。
诱因(inducing cause of death)即诱发身体原有 潜在疾病恶化致死的因素,其中包括精神情绪因素、体 力劳累、外伤、大量饮酒、性交、过渡饱食或寒冷等。
(四)联合死因
联合死因(combined cause of death)又称合并 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 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
要由原发性心脏病变、功能障碍以及暴力损伤所引起。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
1、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 的永久性停止,即使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 器官功能继续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2、脑死亡分为:
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 ):是由原发 性脑疾病或损伤所引起。其脑外器官适宜供器官移植之 用。
(4)平线脑电图。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 出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毒等,以上 结果才有意义。
二、死亡过程
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一)濒死期(agonal stage)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 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
主要特点是在脑干以上的脑中枢功能抑制或丧失而 脑干功能存在,但由于失去高位中枢的调节和控制而呈 紊乱状态,主要表现:
五、死因分析
死因(cause of death )是导致死亡的原因,即疾 病或暴力或生理因素。
对每个具体的死亡案例,必须具体分析死亡原因中 各死因的先后、主次及其相互关系。通常有主要死因、 直接死因、间接死因、辅助死因、合并死因(联合死因) 等。
(一)直接死因和间接死因
直接死因(direct cause of death)是指直接引起 死亡的死因。如果主要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 亡的,此死因既是主要死因,又是直接死因。如果主要 死因并未直接引起死亡而是通过继发病、合并症等间接 环节而引起死亡的,则主要死因为间接死因,而并发症、 合并症为直接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