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

用扣除额的以及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个税缴税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

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2.每次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其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颁布时间:2011-6-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