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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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医发〔2011〕103号

昌吉州人民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医院职工的科研素质,充分调动职工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职工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医院科研活动的开展,鼓励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昌吉州人民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与昌吉州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职工。

范围:本院职工在岗期间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合法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昌吉州人民医院。

二、期刊级别说明

1.省级及以下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和CN 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2.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和CN 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和主管的冠以“中国”等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3.中华级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和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和主管的冠以“中华”名称

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三、版面费报销范围及比例

1.省级及以下学术期刊类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1000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交流)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2.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类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1200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交流)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3.中华级学术期刊类(含双核心源期刊)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1500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交流)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4.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同时被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按版面费发票金额数实报实销,并按当年期刊影响因子医院给予10000元/分的奖励。

四、报销程序

1.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待文章正式刊登后,填写《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见附件),凭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及版面费发票等报销材料进行报销。

2.刊物级别和论文类别经认定后,按相应级别版面费报销标准报销,版面费发票金额数超出标准上限部分由作者自负,低于标准上限的按实际金额给予报销。

3.报销流程:医疗医技人员、护理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分别由医教部、护理部、人事科审核报销材料及刊物级别、论文类别

→人事科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院长审批。

4.每季度报销一次,每季度末月的1日至15日为报销申请日。

5.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者,所有署名作者三年内不予报销版面费,并按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五、其它

文章必须发表在合法期刊上。期刊的合法性请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站上的新闻机构期刊查询栏确认。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

抄送:各位院领导,存档㈡。

昌吉州人民医院 2011年8月24日印

昌吉州人民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

备注:1.版面费发票原件。

2.发表论文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内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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