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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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 简析题2002年7月,张三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万元的合同。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张三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3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

张三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

2003年5月,张三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3年7月,张三再无资金用以还贷。

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张三仍无力偿还贷款。

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张三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3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张三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

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张三遂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银行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第1题: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______参考答案:县农行有权变卖抵押物,这是抵押权人应有的权利。

详细解答:对于第一、二、三、四个问题,根据《担保法》第 33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中对于债权人如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有明确规定,所以,县农业银行自己变卖抵押物的行为也应是合法的。

据此,县农业银行有权变卖抵押物。

县农业银行与张三之间的贷款合同是有效合同,张三以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在其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将抵押物折价以获得优先受偿的款项,应与抵押人协议为之,而不得单方擅自折价得款,更不得刻意压低价款而损害抵押人利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4 法律文书题第1题:原告:曹××,男,汉族,出生年月:19××年×月××;中铁第十四工程局,工程师;住址:山东省济南市××路××号被告: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住所:北京市×××区××号××甲××号;电话:××××曹××系中铁十四局施工管理处工程师,现为中铁十四局青藏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

为参加2000年7月25日铁道部组织的“青藏铁路施工技术报告会”,曹××于7月24日下午入住北京X X有限责任公司北楼宾馆235房间,在25日凌晨5点多钟起床时发现手机、手表以及手包等物品被盗。

他立即报告楼层服务员,楼层服务员在他的再三催促下,才去报告一楼值班的经理,6点20分保安部的杨××去235房间作了笔录,看了窗子和门。

曹××在25日7点半左右离开房间参加会议,当日下午15点左右赶回宾馆,17点左右由杨××带着去派出所报案。

后曹××多次要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因被盗的手机、手表及现金损失共计14160元。

被告则辩称我公司在宾馆大堂及每个房间中都备有旅客住宿需知,其中明确规定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奇存,曹××采寄存物品导致丢失之责任由其自负。

宾馆的保安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公司没有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提交了相关的照片和2000年联组互查安全情况评分标准及扣分结果等证据。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

2015试卷四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得形式考查考生得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得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得,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参考答案(要点):(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得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党得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得法律规范体系、高效得法治实施体系、严密得法治监督体系、有力得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得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从立法环节来瞧,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得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得引领与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形成完备得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得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从执法环节来瞧,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得生命力与法律得权威均在于实施。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得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得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得法治政府.(四)从司法环节瞧,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参考答案:(一)高某得刑事责任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就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得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得提前实现。

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得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得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得刑事责任.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得脖子时只就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得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得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得行为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得想象竞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责?A.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B. 接受外国使节C. 签署命令D. 制定法律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D. 遗失物品未及时归还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D.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B.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C.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不服答案:ACD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张某认为开发商的拆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张某的诉讼请求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的拆迁行为未经张某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张某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张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论述题题目: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要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 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没有其他更为合适的方法可以制止侵害;3.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4. 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一、导言本文档为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的题目和答案,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和提高应试能力。

卷四主要涵盖以下三个重点领域: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题目分为选择题和简答题两个部分,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答题。

以下是卷四的具体内容。

二、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几种形式?• A.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 B.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C.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 D. 公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自诉案件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A. 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和证人• B. 可以主动申请撤换法官和检察官• C. 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D.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2.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B.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C.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环境权益原则• D.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原则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哪些?• A.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跑冤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B.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内部的纠纷、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C.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D.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设置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3.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财产法• B.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 C. 国际私权法、国际差别法、国际合同法• D. 国际私权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2.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 适用递进原则• B. 适用最有利原则• C. 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D. 适用当事人选择原则三、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1.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3)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3)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3.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是市工商局撤销区工商分局通知的行为。

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销决定)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应一并作出裁判。

4.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5.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
(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1题: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建设路有两人持刀抢劫行人,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犯罪嫌疑人魏某(男,20岁)和李某(女,19岁)被下班路过此地的赵某、陈某当场抓获。

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已发决定对魏某、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10日后安排了会见。

被害人周某(女)被犯罪嫌疑人魏某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伤害程度,但周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对其进行了强制检查,确定为轻伤。

侦查人员口头通知目击证人赵某、陈某到招待所进行询问。

由于公安局人手紧张,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办案程序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_____参考答案: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在10天后才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身体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

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3.口头通知证人接受询问是错误的。

通知证人到公安局接受询问的,应当开具、送达《询问通知书》。

4.在招待所进行询问证人违反程序规定。

对证人进行询问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或办案场所进行。

5.同时询问证人赵某和陈某是错误的。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详细解答: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

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

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

2014年3月1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李四轻伤。

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2014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真题一】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甲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将该房产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 如果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的事实,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答案】1.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公司以其名下房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甲公司将房产出售给丙公司,构成违约行为。

2. 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丙公司在购买房产时,不知情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的事实。

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的,不承担原权利人的债务。

【真题二】甲因家庭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元。

甲自愿承担医疗费,但双方就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事项达不成协议。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2. 如果甲无力支付赔偿费用,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答案】1.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2. 乙无权要求甲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甲的侵权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配偶无关。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真题三】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转让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了转让款,但甲公司未按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如果甲公司未能交付土地使用权,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1.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司法考试试卷四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卷四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致人死亡C. 盗窃他人财物D.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C. 参加选举D. 接受教育答案:A二、多选题1.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不服的答案:A, B, 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B. 违背公序良俗的C.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D. 显失公平的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答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自行放弃诉讼请求。

答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行为。

答案:×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轻伤。

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某辩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不慎伤害李某。

问题: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本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是在争执中发生的,并非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行为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造成了李某轻伤,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结束语本次司法考试试卷四涵盖了刑法、民法、宪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知识点,旨在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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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0 简析题在洪都公司诉李诚收到货款不履行交货义务一案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诚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返还洪都公司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于1999年11月4日判决李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洪都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判决送达后,诉讼双方在上诉期间均未上诉。

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李诚未执行判决。

问第1题:洪都公司如申请执行,则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多少,如何计算______参考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洪都公司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自1999年 12月19日起至2000年12月19日止。

详细解答:第2题:如执行过程中,洪都公司与李诚于 2000年2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洪都公司同意李诚只返还货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并约定李诚应在30日内返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参考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详细解答:第3题:如在李诚于2000年3月1日返还洪都公司货款6万元,并表示不愿再履行和解协议,洪都公司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其申请期限应如何计算______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参考答案:洪都公司的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应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即2000年3月4日)起连续计算,其执行期限尚剩余10个月。

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应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已执行完的6万元应扣除,执行剩余的5万元。

详细解答:依《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自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及《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计算参见《民诉意见》第267条。

张三于1997年4月3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杳无音信(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2001年7月,其妻李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张三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张三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 2002年8月6日判决宣告张三死亡。

之后,张三的父母及配偶李一、儿子张四对张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李一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张三的个人财产,由张三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李一继承洗衣机,由儿子张四继承自行车。

同年11月,张四被该市公民刘一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2月13日,李一同本厂职工马一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张三的部分)。

2003年4月,马一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李一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2000年8月,李一因生活所迫,将继承张三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王五。

2004年3月5日,张三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李一的夫妻关系及张四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第4题: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______参考答案: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方可恢复。

详细解答: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及张四的父子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其返还财产的要求应该具体分析。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至40条的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方可恢复。

张三与张四的父子关系(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张三的理由只是未经其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刘一和被收养人张四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张三与张四在只有这一条理由的情况下可自行恢复父子关系。

王五购买的张三的洗衣机可不予返还,但张三的父母、李一、张四依照继承法取得的音响、彩电、自行车、洗衣机均应返还给张三,因洗衣机已不在李一手上,李一应当给张三适当补偿。

第5题:张三与张四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______参考答案:张三与张四的父子关系(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因为张三的理由只是未经其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刘一和被收养人张四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张三与张四在只有这一条理由的情况下可自行恢复父子关系。

详细解答: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及张四的父子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其返还财产的要求应该具体分析。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至40条的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方可恢复。

张三与张四的父子关系(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张三的理由只是未经其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刘一和被收养人张四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张三与张四在只有这一条理由的情况下可自行恢复父子关系。

王五购买的张三的洗衣机可不予返还,但张三的父母、李一、张四依照继承法取得的音响、彩电、自行车、洗衣机均应返还给张三,因洗衣机已不在李一手上,李一应当给张三适当补偿。

第6题:张三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______参考答案:王五购买的张三的洗衣机可不予返还。

但张三的父母、李一、张四依照继承法取得的音响、彩电、自行车、洗衣机均应返还给张三,因洗衣机已不在李一手上,李一应当给张三适当补偿。

详细解答: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及张四的父子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其返还财产的要求应该具体分析。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至40条的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办理复婚手续;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方可恢复。

张三与张四的父子关系(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张三的理由只是未经其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刘一和被收养人张四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张三与张四在只有这一条理由的情况下可自行恢复父子关系。

王五购买的张三的洗衣机可不予返还,但张三的父母、李一、张四依照继承法取得的音响、彩电、自行车、洗衣机均应返还给张三,因洗衣机已不在李一手上,李一应当给张三适当补偿。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 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

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

此后,丙从某家具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具厂。

家具厂接收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 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木材,采购员刘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其丢失,刘某将汇票丢失的情况告知了家具厂,家具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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