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城综当罚决简字〔〕号被处罚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处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事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
以上事实违反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条第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元(小写)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佳木斯市,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城管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文书送达回证(简易程序)(黑)城综当罚决简字〔〕号案件名称:注:1、“送达方式”一栏中,填写:直接、留置、委托、邮寄、公告。
2、受送达人不在时,可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文书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字、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备注”栏中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既为送达。
3、采取委托送达方式时,由被委托单位代替送达人填写本送达证,并在“送达人签名”一栏中注明被委托单位的名称。
4、采取邮寄送达时,请用挂号信函,并将收据附后。
5、采取公告送达时,超出60日无人领受,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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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篇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告知书水罚告字〔〕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根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具体地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电话:(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说明1、本告知书将事先告知书与听证告知书合并使用,不再使用两种文书同时告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时候,一并告知当事人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不合符听证条件的,就不必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权利:1)一般案件,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2)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当事人除享有听证权也享有陈述、申辩权,具体怎样行使由当事人选择。
3、听证条件: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应当使用本文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较大数额罚款的确定按照《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1X0元以上的罚款”的规定执行(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水听通[ ] 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就案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担任主持人,单位,职务。
2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本文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依照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以下情况可以依照简易程序来处理案件: (1)违法事实确凿井有法定依据。
即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一目了然,不必进行调查取证,就十分清楚,且认定该行为违法及做何种处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处罚种类幅度有一定的限制。
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超出此范围的,则不适用简易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本文书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十安监管+文书简称十(年份〕十序号。
(二)当事人情况应按照文书样式的栏目认真填写,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清楚其姓名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应写清楚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住所。
(三)违法事实应在相应的空白处填写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并用概括的语言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主要是指执法人员查明的,有证据证明的违法事实,对违法行为的经过、后果、手段、方式、方法的叙述要简明扼要。
抓住能决定案件性质的事实写清楚;由于文书所限不能清楚地表述违法事实的,可以附纸。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应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名称及引用的条、款、项、目。
(五)罚款数额一方面符合简易程序确定的限额,另二方面数字书写要规范。
(六)履行方式和期限有两种方式,种是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二制发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到其所属的处罚机关。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

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操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处罚依据,无需进一步查证,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规定的以下违法行为,可适用本规定,当场处罚:(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扣押劳动者物品、档案的;(三)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四)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招用未持证人员的;(五)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六)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的规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七)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八)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九)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十)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十一)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都有哪些要求-.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都有哪些要求?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或者规章的事实和;和依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执法作为我国规范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平衡,不使社会的行为出现违法的一种法律行为。
那书就是行政执法的有效依据,作为执法过程中的凭证来使用的。
那规范都有哪些要求,下面小编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行政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积累、整理 与归档
• (二)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限: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或 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 限为永久;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或处罚金额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档 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积累、整理 与归档
• 软封面的规格为封底封面尺寸相同。封面 内页可打印或印制案卷卷内目录,封底内 页可印制案卷备考表。 • 案卷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并由 立卷人在装订线结扎处贴封条后加盖骑缝 章,以示负责。
第二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积累、整理 与归档
• (十)行政处罚档案应使用余姚市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档案管理系统,将行政 处罚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输入计算机 管理,并打印一套纸质案卷目录。 • (十一)与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相对应的归 档电子文件整理按GB/T18894-2002规定执 行。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条行政处罚档案是指本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余姚市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
余姚市档案局 楼洁芳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鉴定销毁
•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满后,应由 业务部门提出初步存毁意见,会同本机关 档案部门共同鉴定。 • 第十八条 经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行政处 罚档案应进行登记造册,存放两年后,经 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 签署意见后销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可以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着装并向当事人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
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三)填写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全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执行。
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所属分局。
(五)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在2日报所属分局备案。
二、一般程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于一般程序。
(一)立案。
在受理、核查的基础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上有关材料,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调查取证。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填写《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三)案件审核。
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核,由法制科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知识
概念及适用依据1、概念《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点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种类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情况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情形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行政处罚情形(见附件1)。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二)违法事实确凿。
即违法事实简单、清楚,执法人员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即可当场确认违法行为存在;(三)法律依据明确、具体。
即该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的。
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要件。
三、简易程序的实施步骤(一)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相对人说明检查权限、检查的原因和依据,提出被检查单位配合的要求;2、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详细填写文书要素并将检查时间、内容、地点、依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仔细记录,将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固定。
记录须经当事人(被检查单位领导或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签名;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分别签名;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检查记录。
需要谈话时,制作《询问笔录》,可事先发出询问通知,问话人、记录人、被问话人都要签字;3、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5、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6、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应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排除;需要整改期限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排除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同意后,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或暂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的使用;7、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文书送达回执》,并当场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押印;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押印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签名或者押印;8、对限期整改的要到期复查或依生产经营单位复查申请及时组织复查,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处罚的转入当场处罚程序,不能当场处罚的上报县级安监部门)。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告知书水罚告字〔〕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根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具体地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电话:(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说明1、本告知书将事先告知书与听证告知书合并使用,不再使用两种文书同时告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时候,一并告知当事人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不合符听证条件的,就不必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权利:1)一般案件,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2)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当事人除享有听证权也享有陈述、申辩权,具体怎样行使由当事人选择。
3、听证条件: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应当使用本文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较大数额罚款的确定按照《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规定执行(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水听通[ ] 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就案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担任主持人,单位,职务。
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不按时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注意事项:1、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在月日前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2、如提出回避申请,请及时告知本机关;3、如需证人出席听证,请你(单位)通知证人,并告知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