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武汉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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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监管部门:年月日目录招标文件编写说明致投标人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细则第五章物业区域划分方案及附图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1、编写依据:是否参照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6年第一版)编写,如非参照,须说明其它编写依据;是否设置资格预审,如设置,须另外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最高限价设置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物业合同期限设置依据:本招标项目建设周期为___年共期,物业合同期限设置为____年,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4、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价格部分权重占____%,资信部分权重占____%,项目经理答辩部分权重占____%,物业管理方案部分权重占____%;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_____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5、评分标准设置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专项要求说明(非示范文本设定的内容):1、专项要求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专项要求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要求说明1、本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除房屋建筑本体之外的共用设施设备(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3)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4)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巡视工作;(5)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6)。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培训(集团20030829)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培训(集团20030829)

七、专项维修资金
(三)对策: 坚持“飞马行动”原则 至少应依法计提。
八、工程遗留问题
(一)问题: 1、 责任主体不明: 2、 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开发商的责任,引起业主投诉: 物业管理费被侵占。
八、工程遗留问题
(二)相关法规: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 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一、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1 业主责权对比:
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 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 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深圳条例:无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 员会 第39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 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 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三、物业管理用房
(二)相关法规:
第38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65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 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24年“物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知识考试题库及一套完整答案

2024年“物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知识考试题库及一套完整答案

2024年“物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知识考试题库第一部分单选题(150题)1、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过程中,确定中标人以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

A:返还其投标书B:给予一定经济补偿C:返还其营业执照D:给付一定的违约金【答案】:A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A:5年B:2年C: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D:产权年限【答案】:A3、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A:开发商B:物业公司C:业主委员会D:政府部门【答案】:C4、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物业使用人没有按时交费,则()OA: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追讨B: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物业使用人追讨C:物业服务企业既可以向业主追讨,也可以向物业使用人追讨D: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物业使用人重新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答案】:C5、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A:转移占有B:不转移占有C:动产质押D:不动产抵押【答案】:B6、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对业主的停车管理,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随意安排业主的停车位B: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停车管理C:强制要求业主接受其指定的停车位D:无需关注业主的停车问题【答案】:B7、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罐的水,应根据环境、气候条件进行更换。

更换消防用水时,应通知()部门临场监督。

A:物业管理部门B: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C:消防监督部门D:保安部门【答案】:C8、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对于公共区域的安保工作,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无需设置安保人员B:仅在业主要求时才进行安保巡逻C: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保人员和巡逻频率D:允许任何人员进入管理区域【答案】:C9、物业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房管局):现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月28日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主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成本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审核确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主体,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与之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等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投标流程

物业管理投标流程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物业管理投标流程物业管理投标流程确定投标意向并成立工作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在获得投标信息后,即可按企业的拓展计划,确定投标意向,相应成立投标工作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或有关部门经理及方案编制人员组成,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获取招标文件收到招标邀请函通知书后,投标工作小组应迅速组织齐备公司经营资质的有关资料和证件,按招标单位规定送交预审,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文件内容,熟知各项要求,特别是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书、履约书、奖罚措施等项应仔细分析研讨,并向招标单位确认投标书中不清楚事项,以便作准备。

考察物业现场投标单位应多次组织人员到物业现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照图纸、设计说明书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仔细分析,从而为管理方案的构想奠定基础。

成本测算投标单位应组织富有经验的财会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根据拟承接物业的管理服务范围、类型、档次、标准等进行专题分析,作出较为精确的测算,对国家规定的管理服务单价可不必计算。

在确定单价时,要从竞争战略高度和战术要求上去推敲,单价确定后与工作量相乘,便可得出管理服务费总标价。

编制标书投标单位在作出投标报价决策之后,就应组织编写人员分工合作,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编制标书。

投标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后文第三节"方案编制"和第五节"方案范例")概要介绍如下:1. 介绍投标企业的概况和经历首先介绍投标单位的位置、规模、经营资质等级、企业性质、机构、资本、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着重介绍现辖物业类型、名称、管理面积及历年获得的效绩、成果、经验。

2. 分析投标物业的管理特点通过对投标物业建筑架构、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居民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其布局、功上的特点,列出管理上的难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3. 拟定质量管理目标和采用的管理方式质量管理目标,是指管理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取得怎样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其质量考核标准以国家职能部门和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文件为依据。

第一批全国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评委名单

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茂大厦管理处
总经理
翻译
宏杨雅苑小区
19
上海市
许俭安
上海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
同润商务园
20
上海市
许枫
上海恒盛物业管理公司
总工程师
高级讲师
万安小区、大运盛城、王府井商城
21
上海市
王青兰
上海市房地产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副研究员
浦东新区管委会大楼设备管理、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办公大楼等30多个项目
沈阳市
宋文华
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工程师
沈阳科学家花园
73
沈阳市
李正忠
沈阳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工程师
沈阳军官住宅小区
74
沈阳市
吴本旺
沈阳方迪物业公司
总经理
经济师
沈阳昊源大厦
75
昆明市
东方林
昆明承新物业公司
董事长
经济师
云南省中国人民银行住宅小区、昆明华一广场等
76
昆明市
唐晓林
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
29
重庆市
周光华
重庆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经济师
南方集团电梯招投标
30
重庆市
徐志国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
秘书长
副教授
跃华大厦、新都花园
31
成都市
周炎
成都利丰物业公司
总经理
工程师
四季家园、省政府政务中心
32
成都市
周琳
成都新华物业公司
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
新绿季节、望江家园

物业管理师考试题库与答案

物业管理师考试题库与答案1.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的条件包括()。

A.能承担民事义务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公共活动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标准答案:B2.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额达到()以上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A.20%B.30%C.50%D.80%标准答案:C3.物业管理是与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管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出现的产权多元化格局后与之相衔接的统一管理。

A.综合性B.专业性C.完整性D.统一性标准答案:A4.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它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以及千家万户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A.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B.生产管理和生产要素C.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D.生产资料和生产管理标准答案:A5.紧急事件能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以什么方式发生,发生的程度如何,均是难以预料的,具有极大的()。

A.偶然性B.随机性C.偶然性和随机性D.不确定性标准答案:C6.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中,事业部制是较为现代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包括()。

A.能调动各事业部门的积极性、责任心和主动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B.促进了内部的竞争.提高了公司的效率和效益C.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考核培养,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D.有利于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解决处理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问题E.加强了专业管理的职能,适应涉及面广、技术复杂、服务多样化、管理综合性强的物业服务企业标准答案:ABC7.以政府定价方式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的弊端主要有()。

A.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B.制约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和选择权C.固定价标准不客观产生大量矛盾D.政府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E.收费率偏低时,容易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亏损标准答案:ABCD8.写字楼商务中心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

A.了解客户的服务要求B.填写《商务中心费用收据单》C.向客户讲明收费情况D.按规定收取押金标准答案:AC9.下列选项中,物业管理的落脚点就是要()。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编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邀请书第二部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第三部分资格预审表格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前期物业招标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欢迎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活动。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招标人: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招标代理人: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概述:2.1本项目建造的物业类型:2.2本项目坐落地址:2.3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2.4本项目面积:(1)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构成为: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住宅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座落位置),社区用房平方米,其它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3)本项目建筑密度,综合容积率,共计建筑物幢(其中住宅套);2.5绿化指标:本项目绿化率:%,绿化面积:平方米。

集中绿化率:%,集中绿化面积:平方米。

2.6停车场库: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库。

2.7供水系统:水泵房座,生活水池个,消防水池个。

2.8供电系统:(1)公变部分:开闭所带配电房座。

(2)专变部分:专用中心配电室个。

2.9电梯设备:共部,每部功率为kw。

3.0化粪池:个。

3.1出入口数量:个。

3.2开发建设进度:本项目已于年月开工建设,共分期建设。

第期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划于年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上海市物业管理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要求1. 招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物业管理经营资格。

2. 招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3. 招标人应具备承接相应规模物业管理项目的能力。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2. 招标文件应明确具体的招标要求和标准,并依法向招标人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验和技术能力。

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给招标人。

2. 招标人应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予公正、公平、透明的评审结果。

3. 评审时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指标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1. 招标人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合同内容和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共同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执行。

第七章监督和违约处理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相互监督履行合同义务,保证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如发生中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3. 如发生招标人违约行为,中标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第八章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 对于未尽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补充和解释。

以上为《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请招标人和投标人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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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的管理,建立健全评标工作机制,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公平
竞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
[2003]1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物业管理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精神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热爱物业管理事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实践5年以上;
5、在物业管理企业担任部门经理(项目主任)以上职务,且有较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管理的物业类别、
规模及其业绩);
有关学者、相关部门的领导或对物业管理有突出贡献者,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聘任为物
业管理招投标特邀评委。
第四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的推荐审定程序:
1、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2、企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
3、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后考察审定。
第五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任期两年,届满经综合考评为称职者,
可以连任。
第六条 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的评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开标前通
知本人。
第七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亲属;
2、与投标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
3、与评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
4、对投标人事先提供咨询或者顾问服务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关系。
第八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应遵循以下规定:
1、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必须参加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及业务培训;
2、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在接到评标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评标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3、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在评标活动中应依据该项目的评标规则自主评分,若对评标规则有疑义应及时向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更改联系方式及赴外地出差,须事先告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5、未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物业管理招投评委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评标活动;
6、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在评标活动中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透
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7、严禁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九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的年度考评:
1、个人填写年度考评表;
2、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评意见;
3、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评结论并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评人。
第十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的年度考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及职业道德;
2、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3、评标工作能力及水平;
4、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或具体实践的业绩。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的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第十二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取消其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资格:
1、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2、对其评标有投诉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
3、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被职能机关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7、不再直接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的情形。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在评标活动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给予警告或暂停其参加评标工作直至取消其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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