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我国消费税概述-精品

合集下载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以及销售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即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种税。

19世纪以来,由于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制的发展,消费税占各国税收收人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因其具有独特的调节作用,仍然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目前,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

根据荷兰克劳森教授搜集的129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没有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和地区不足10个。

消费税在开征国和地区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有相当大比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多以商品课税为主体,而消费税又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地位尤其重要。

由于各国国情、消费习惯不同,实行消费税的国家税率设计标准不一,税率差别较大。

尽管如此,各国消费税税率的设置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一般消费品税率低,奢侈品税率较高;二是根据能耗高低设置差别税率,能耗高的税率高,反之则低;三是根据是否为可再生资源确定差别税率,不可再生资源税率高,反之则低。

消费税一般是一种单环节征税的货物和劳务税。

实行消费税的国家一般只在商品生产或销售的某一环节征收,具体到不同国家,征税环节有所差别。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消费税大多釆用在生产环节征税,以便加强税收征管。

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多在零售环节征收,突出引导消费政策导向。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征收的货物税、20世纪50年代征收的商品流通税和1958年至1973年征收的工商统一税,以及1973年至1983年征收的工商税中相当于货物税的部分,1983年至1994年征收的产品税,其中部分税目、税率具有消费税性质,只不过一直未命名为消费税,或没有单独成为一个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设置了独立的消费税,它由原产品税脱胎而来,与实行普遍征收的增值税配套,对特定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

二、消费税的特点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特定消费品,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各国目前征收的消费税实际上都属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种。

消费税概述PPT课件

消费税概述PPT课件

15%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 3%
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 1%
首饰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 并计征,由携带入境者缴纳。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收消 费税的有( )。
(四)实施情况
有的国家将消费税等同于一般的销售税,课税范围几乎囊 括了所有的消费品,如日本、印度的消费税;
有的国家课税范围比较广泛。美国消费税分为39个子母。
有的国家则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中国实行的消 费税就属这种。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应税消费品
含义: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内容:
第3章 消费税
一、概论
(一)概念
➢ 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计税方法和征收方式具有多样性。 3. 纳税环节具有征税环节单一,税负可以转嫁。 4. 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税目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消费税指的是什么

消费税指的是什么

消费税指的是什么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一、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法律常识: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二、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源远流长,在我国可追溯到西汉时期对酒的课税。

古*马时代曾课征盐税。

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国都开征消费税。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税课征范围不断扩大,数额日益增加。

由于消费税的独待调节作用,它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先后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以及产品税、增值税中,对烟、酒、化妆品、成品油等消费品都设计了较高的税率,基本上具备对消费品课税的性质。

消费税法概述(PPT 115张)

消费税法概述(PPT 115张)




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 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 税,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税率5%; 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 税; 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酒及酒精
酒及酒精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 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 收消费税。 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
59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 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 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 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 (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正确答案』C D.484550

纳税义务人
16



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说法,符合现行消 费税政策规定的是( )。 A.金首饰的进口应纳消费税 B.银首饰的出厂销售应纳消费税 C.钻石饰品的批发应纳消费税 D.金基合金镶嵌首饰的零售应纳消费税 【答案】D
第二节 税目和税率
税目 税率
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消费税法概述.ppt

消费税法概述.ppt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 (2)非生活必需品中的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 •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练习
1.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新型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其 成本为1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为5%,则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额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0×(1+5%)÷(1-30%)=15(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15×30%=4.5(万元)
3. 委托加工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 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 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项目三 消费税
一. 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依照消费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 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 显著特点:
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 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处理规则: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税率)
练习
1.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材料一批。发出原材料 成本为7 000元,支付加工费用3 000元,消费税率10%,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款项的收付已经银行办妥。

3消费税56页PPT

3消费税56页PPT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例】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 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 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 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 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 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 税额。
2024/7/3
13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024/7/3
7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例】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 正确的是( )。
• A.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消费者 • B.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纳税人是受托加
工企业 • C.化妆品的批发商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D.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是收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未分别核算的,按其中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应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 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2024/7/3
24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要素
规定
注释
征税 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 基、银基首饰以及 金、银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缴纳消 费税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 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 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 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 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 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据征税目的分
01
02
据征税范围分
你来判断一下我国目前消费税属于哪种类型?
狭窄型消费税、中间 型消费税和宽泛型消 费税
狭窄型消费税主要对 传统的应税消费品
中间型消费税除传统 的应税消费品外,还 包括一些奢侈品和生 活必需品
宽泛型消费税除前两 者外,还包括更多的 奢侈品和一些用于生 产消费的物品
第三章 消费税
主讲 王碧秀教授
LOGO
目录 消费税
1 消费税概述 2 消费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3 消费税税额计算 4 消费税税款缴纳 5 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知识点
1.消费税概念 2.消费税类增值税配 套的一个税种。
它是在普遍征收增值 税的基础上,根据国 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 收一道特殊的流转税
消费税与增值 税的关系
01
02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
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消费税是什么?
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流
转税
二、消费税类型
收入性消费税和调节 性消费税
收入性消费税以取得 收入为目的而征收
调节性消费税是为实 施特定的经济和社会 政策而征收

消费税法概述(PPT 175页)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
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 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 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
之一。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 合题都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本章分数一般 在10分以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本章内容结构:5节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 ◆本章内容变化: 1.调整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

【考题·单选题】卷烟批发企业甲2013年1月批发销
售卷烟5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 300箱、零 售专卖店150箱、个体烟摊50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 13 000元。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应 缴纳的消费税( )。
A.32 500元 B.130 000元 C.195 000元 D.325 000元
①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 缴税。
②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 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 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 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 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 医用和食用酒精。 (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2)配制酒(露酒):饮料酒。 (3)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 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PPT21页).pptx


5.5.4 已退税消费品退关或退货的处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 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 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 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20. 8.920.8.9Sunday, August 09, 2020
5.5 出口退税
5.5.1 出口退税的范围 5.5.2 出口退税率 5.5.3 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5.5.3 已退税消费品退关或退货的处理
5.5.1 出口退税的范围
出口货物退还消费税的政策适用于有出口 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应税 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 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8.920.8.915:54:5015:54:50August 9, 2020
• 14、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aking me with you on that splendid outing to London. I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 I had seen the Tower or any of the other famous sights. If I'd gone alone, I couldn't have seen nearly as much, because I wouldn't have known my way about.
第5章 消费税
学习目标
了解增值税的作用 掌握增值税的基本制度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1 税种概述

3-1消费税概述

第二章
消费税会计

本章学习要点:
第一节 消费税法规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消费税法规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四、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
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
3. 4.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管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
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5.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发生退货,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1.
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

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 征收目的:矫正不良消费习惯,限制过度消费。
2.
特点
征收对象具有选择性
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
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一物一税) 价内税
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我国消费税概述2.1 我国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历史沿革。

2.1.1 我国消费税的概念。

目前,全球有一百多个国家征收名为消费税的税种,但是其所定义的消费税的内涵并不相同。

刘剑文①(2013)认为消费税是针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所课征的一种商品税,它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所普遍开征的一种消费税,而特别消费税则是指仅针对特定的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进行课税的一种消费税。

日本消费税是对日本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依据价格按比例普遍征收的一道附加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所以属于一般消费税。

②美国消费税是对产品的最终销售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负,所以也属于一般消费税。

然而,我国消费税是仅针对特定的消费品课征的一种商品税,所以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

2.1.2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因为我国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所以我国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收消费税,目前只对一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第二,征收环节相对单一。

不是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一般只在生产、流通或者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

第三,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

根据课税消费品不同的性质,以及征管成本的不同,对不同的消费品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

第四,税率具有差别性。

根据消费品的种类、档次或某一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及国家政策等,对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

第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

2.1.3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2.1.3.1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自 1950 年开始,通过一些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率的调整对特定消费品的消费行为进行干预,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详言之,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政务院就决定开征特种消费税,并于 1951 年针对特种消费行为,如电影戏剧、筵席、旅馆等依照《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3 年后该税并入营业税。

1982 年为减缓油品供需矛盾并加速以煤代油的过程推进,使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对油品在价外计征烧油特别税。

1988 年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浪费现象严重,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决定征收筵席税,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1989年为调节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减少进口用汇,对其开征特别消费税。

1992 年彩色电视机供需关系趋于平衡,停止对彩色电视机征收消费税。

1993 年前后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发展市场经济进行工商税制改革。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确立消费税制度,并于 1994 年 1 月 1日开征消费税。

之后,我国国民经济一直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税在此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

但是,1994 年建立的消费税制度无法应对飞速发展的经济所带来的新情况,征收范围被限于 11 类消费品,其中有的消费品在制定时属于高档消费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成为日常消费品;在生产或消费环节会过高消耗能源、带来环境污染的高耗能消费品没有被纳入征税的范围,消费税经济调节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为应对社会的新变化和新需求,2006 年 4 月 1 日我国消费税进行重大调整,消费税税目从 11 个增加到 14 个,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进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成品油税目中增加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将高档护肤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对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应税消费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2006 年 4 月 28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作为特种消费税的单行法规。

2008 年为了配合“营改增”的推进,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

同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且为了抑制燃料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上调了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卷烟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

2014 年到 2016 年间,为进一步增加消费税税收调控功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被连续上调;不再对车用轮胎、车用含铅汽油、酒精、气缸容量 250 毫升以下小排量摩托车等征收消费税;对于卷烟消费税,从价税税率有所上调,还增加了从量税;对涂料、电池开始征收消费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2.1.3.2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现状。

自 1994 年消费税设立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修订了《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等,从而确立了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

第一,我国消费税的征纳主体。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 1 条规定,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此外,这里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

第二,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集中在劣值品、高耗能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类消费品、奢侈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①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铅蓄电池、涂料。

在这十五大类之下,烟又分为卷烟、雪茄烟、烟丝;酒项下分为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项下分为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级钻石制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成品油下分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第三,我国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的计税方式有三种: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计额复合计征。

从价定率计征是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适用于比例税率的消费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等;从量定额计征是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适用于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复合计征是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目前适用于卷烟和白酒两类消费品。

第四,我国消费税的税率。

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对于不同的税目和同一税目下的不同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因为税率档次多,税目复杂。

2.2 我国消费税的功能。

2.2.1 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定位。

我国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其功能定位是与增值税相互配合,主要包括筹集财政收入功能和税收调节功能。

2.2.1.1 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征收税款作为财政资金来满足公共需要,所以获取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

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是指政府通过征税获取收入,为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履行政府公共职能提供资金支持。

①消费税作为中央税种,从其自身税收规模、其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以及其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可以看出消费税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重要性。

图表2.2 反映了我国消费税税收收入规模的总体变动趋势,1994 年消费税设立之初,国内消费税税收收入487.40 亿元,随后消费税税收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5 年最多达到 10542.16 亿元。

图表 2.3 反映了消费税占中央财政财政收入比重变动情况和消费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

1994 年至 1998 年消费税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 17%;1999 年至 2008 年消费税占比波动下降,但最少也占中央财政收入的 8%;2009 年至 2016 年,消费税占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大幅上升,保持在 14%左右。

1994 年至 1998 年消费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一直维持在 16%左右,1999 年至 2008 年虽然波动较大,但也一直维持在 6%左右,2009 年至 2016年消费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一直保持在 14%左右。

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其自身税收规模不大,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以及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尽管无法与增值税,所得税相比,但也具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

2.2.1.2 税收调节功能。

税收的调节功能是指政府通过税种和税收要素设计,发挥税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与配置。

①我国消费税税收调节功能包括引导消费行为、纠正负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三部分。

第一,引导消费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外,人们会根据自身消费偏好进行选择性消费,如对烟酒产品,奢侈品等消费。

但是过度消费不仅会损害自身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不利于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所以,对于一些消费品课征消费税会增加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成本,通过税负转嫁机制,由消费者最终承担消费税所带来的负担,理性的消费者就会减少消费或者寻求替代品,从而达到抑制消费,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的目的。

第二,纠正负外部性。

现行消费税中,将焰火、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电池、涂料等作为应税商品,这些商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会给环境造成污染。

污染是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如果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对污染结果付出代价,那么生产者和消费者就会倾向于造成更多的污染。

消费税的课征其实是将污染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内化,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承担造成污染的责任,通过改进生产方式或减少消费行为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调节收入分配。

我国消费税将贵重首饰、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

奢侈品与一般生活消费品不同,购买奢侈品不仅仅是为了物质上的享受,更是为了心理上的满足。

奢侈品的消费人群一般是高收入者,对于奢侈品课征消费税,可以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在流通过程中转化为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之后补贴给低收入者,实现了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

2.2.2 我国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功能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①1994 年分税制改革时,货物和劳务税中还包括营业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同属货物与劳务税,但是增值税与消费税所发挥的功能却不相同。

增值税税制设计更加注重税收公平与税收中性,其以更能体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且能保持上下游行业税收抵扣链的完整性,并且是对增值额征税而不是全部收入征税,减少了重复征税,进而不会造成因为生产组合的方式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合理或税负差异较大,对市场的影响很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