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浅谈机务设备管理的工作

浅谈机务设备管理的工作
地 发 挥 设 备 效能 。 这 为 设 备 雏修 管 理 指 明 了方 向 19 9 6年 铁 道 部 还 投 入 了大 量
期考核 , 制定严格的 奖惩制度 . 高他们 提 的责任 心和 生 产积 极性 。使 设备 磨 损 、
人为损坏 率 大幅 度降 低 , 对延长 使 用 相
有越 多越好 , 大 了成 本 , 加 使许 多价值很 高的设备 白白闲王 , 甚至提前报废 . 不 也 考虑 出租 、 转让 、 调拨 , 成设 备 资源 和 造 国家财产桩 大浪 费。 2设 备 的 管、 养 、 严 重 脱 节。 用、 修
挂 钩
机务设备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设 备是 企业 重要 的物 质 生产 资料 , 如何加 强设备管理 , 高经济效益 , 成 提 就 为企业 管理的 主要 内容 。设备 管理 以企

业 生 产 经营 目标 为 依 据 , 用各 种 技 术 、 动
经济和组织措施 . 对设 备进行 综合 管理 一
维普资讯
●行 业 经济
《 经济师 ̄o2年第 4 2o 期
面工作 :1 应根 据本段 具体条件 和客观 () 环境 做 好 设备 的投 资 规 划 和 选 型 : 从 经 济效益 角度去 进行技 术论证 , 定若干 制 切实可行 的投 资 方案供 领导 决 策 . 同时 还要 充 分考虑 设备 的可 靠性 和 雏修 性。 ( )设备 的订购应 由设备管理部 门负责 . 2
5 科学技 术转换为生产力存在的 一 定 困难 ,铁 道 部 19 90年 1 1月 颁 布的 《 铁道 部铁路局机械动 力设备管理规则 》 明确 指 出 ; “设 备 堆 修 管理 要 积 极采 用 先 进的诊 断技 术和 状 态监 酬手段 , 步 开 进 展以状 态监 驯为基 础 的预 防雏修 , 力 努 缩短停修 时问, 降低修理 成本 . 最大限 度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7.01•【文号】[82]铁货字400号•【施行日期】198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82)铁货字400号1982年7月1日)第一章装卸机械的管理第1条各级装卸管理机构要充实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制定发展装卸机械化的方针、政策、规则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机械的制造和分配,了解铁路局对装卸机械的管理情况、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铁路局装卸管理所贯彻执行部定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定本局安全作业细则、大修工艺规程和标准等规章制度,审批年度大修计划,调整机械配备布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分析处理重大事故。

铁路分局装卸管理分所执行部、局各项规定和指示,完成发展机械化任务,掌握装卸任务与设备能力动态,根据运输需要调度机械设备,分析核算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报大修计划并参加竣工验收,参加大事故的分析处理。

车站、车务段装卸作业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和指示,搞好机械运用管理,保证及时完成装卸车任务。

定期对工人进行技术考核和培训,并准确填报机械技术设备统计表报,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进装卸作业技术。

第2条装卸机械增添配置,根据运量和货场设备情况,既考虑到运量波动,又考虑到机械经济效果,本着先挖潜、调剂,后增添购置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铁路局审核编制计划报部批准。

对铁道部批准的计划,铁路局要组织力量认真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货场和客运行包房新建、大修改造时,要根据运量配备适量装卸机械及修理设施。

线路布局、站台仓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要符合机械作业的要求。

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

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
一、岔线监管的重点内容
CHAXIANJIANGUANDEZHONGDIANNEIRONG
(一)设备设施管理
1.调车相关设备
(1)按照《站细》及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安全协议规定配齐 配全防溜器具、装卸作业防护牌。对作业完了的防护牌、防溜铁鞋 固定存放并加锁。要求定期对防护牌、防溜铁鞋、反光牌进行粉刷, 保持油漆不脱落、号码清楚,防溜枕木质量良好配件齐全。
6.专用铁路安全管理。
(1)认真开展企业自备机车进入国铁调车作业的安全整治,按 照《站细》和《企业自备机车进入国铁车站调车作业安全协议》 规定,配备齐全行车设备、备品,强化灯显设备的安装使用,严 格调车车机联控用语的执行,服从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和统一指挥 。
(2)加强企业自备机车站内调车作业管理,严格在《站细》规 定范围内作业。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站细》规定以外的线路 或区域进行调车作业时,由车站调车组担当调车作业,调车作业 中必须领车。
(2)岔线提前做好取送车前 准备工作。接到车站取送车通 知后,应立即停止相抵触的手 推调车作业、装卸车作业,装 卸防护牌已撤除,将大门敞开 挂牢,关闭道口栏杆,检查接 车线路空闲无障碍物、设备不 侵入限界后通知车站。车站调 车领导人在得到岔线货运员装 卸作业已停止、防护牌已撤除 的报告后方可指示调车人员去 岔线作业。车站作业人员按照 《站细》规定进行检查和确认 。
专用线(专用铁路)工作会议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管理
安全调度科
1、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监管办法
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条例》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
4、专用线(专用铁路)生产、管理辅助 手段
第一部分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1.要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

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

并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提供领导作为决策的依据。

2.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人员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3.重点设备要建立维修档案,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检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运输车辆、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并记录在档。

4.对关键工序的设备,定期进行几何精度检查或工作精度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动态精度检测,及时进行精度调整,做好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

5.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由于设备精度不够,引起的加工能力不足,设备科应会同工艺科、生产科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认可。

篇2:机务部门设备状态修实施细则铁道部机务局文件机设〔1998〕35号机务部门设备状态修实施细则(试行)各铁路局、广铁(集团) 公司:一、总则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一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中,对设备修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国家经贸委在《"九五"全国设备管理工作纲要》中进一步提出:"继续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广泛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

建立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相结合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在采用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技术的基础上,使设备维修方式逐步转向以状态维修为主的维修方式。

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TLJ 2.10-2004 机械设备管理程序2004-05-08发布 2004-05-08 实施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1 目的为实现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满足产品符合性所需机械设备的过程管理。

3 引用标准a)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b)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c)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d)《管理手册》4术语和定义a)采用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b)设备: 指与工程质量直接相关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

c)大型机械设备: 指单台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

d)一般机械设备:指除大型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

e)机械设备的过程管理指从设备的选型开始,采购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及大修等过程。

5职责5.1 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大型机械设备投资计划的批准。

5.2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是本程序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的研究审查。

5.3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及技术开发中心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设备各项制度、办法、规则的策划、编制,掌握设备的装备能力,参加大型设备的选型,监督、抽查大修计划的完成,组织设备大检查。

5.4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轨道车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认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铁道部关于桥隧维修机具装备规则-铁工务[1991]93号

铁道部关于桥隧维修机具装备规则-铁工务[1991]93号

铁道部关于桥隧维修机具装备规则正文:---------------------------------------------------------------------------------------------------------------------------------------------------- 铁道部桥隧维修机具装备规则(1991年7月10日铁工务(1991)93号)为提高桥隧维修质量,改善维修作业条件,实现桥隧维修主要作业项目机械化,根据多年实践经验,特制订本规则。

一、桥隧维修机械化作业的劳动组织1、桥隧维修机械化作业的劳动组织,以桥隧机械化工队为主要形式。

根据管辖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机械化工队以钢桥为主、或以圬工桥隧为主、或以钢桥、圬工桥隧相结合的综合工队。

采取哪种形式,应根据所管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

2、钢梁总长超过500米的特大桥及多线并行总长超过500米的钢梁桥,可建立特大桥机械化工区。

3、为充分发挥机械的使用效能,原则上每个工务段设置一个桥隧机械化工队;机械作业工作量较大的工务段,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几个桥隧机械化工队;机械作业工作量较小的工务段也可不设桥隧机械化工队。

工队隶属于工务段或桥隧领工区,有关业务工作由工务段桥梁室安排。

4、桥隧机械化工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段或领工区范围内的桥隧机械作业项目和段办大修工程。

二、桥隧维修机具的装备标准桥隧维修机具装备总的原则是:满足生产需要;较充分发挥机械的作用;经济合理、实用;型号、规格、标准统一,便于修理和配件的储备。

1、桥隧机械化工队机具装备标准参照附件一。

2、特大桥机械化工区机具装备标准参照附件一,但原则上不配汽车和活动房屋。

3、不设桥隧机械化工队的工务段,桥隧维修工区机具装备标准参照附件二。

4、设置桥隧机械化工队的工务段,桥隧维修工区需配备运输机具、通讯器具、小型电焊机、切割机具、起顶机具、烘炉、鼓风机及零星电动机具等,其数量可参照附件二执行。

小型养路机械及基础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工务大机段小型养路机械及基础设备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

1 小型养路机械是指直接用于线路保养、维修、抢险的机械设备。

1.2 小型养路机械分移动动力机械、运输机械、钢轨整修机械、道碴捣固机械、道床清筛整理机械、钢轨配件养护机械、轨道检测设备、起拨道机械、施工防护机械、其它设备等,用于养路的重要工具可比照小型养路机械管理。

1。

3提高养路机械化装备水平,是铁路改革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小型养路机械作用,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检修及保养好小型养路机械,是我段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

1。

4各部门、各队、厂、车间管理人员、小型养路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提高管理意识和责任心,正确理解、掌握管理技能和维护技能,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小型养路机械的正常运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1.5各队、厂、车间要加强小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其主要考核指标纳入段《双文明承包方案》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责、权、利到位。

1.6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并及时处理养路机械在使用、管理、检修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小型养路机械管理水平。

1。

7各级管理机构要对小型养路机械规划、选型、安装、调试、使用、保养、修理、改造、处置、报废按铁道部及铁路局和段有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全过程管理。

1.8小型养路机械人员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熟悉和明确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2小型养路机械管理2.1设备科的职责2.1。

1在段长的领导下,严格贯彻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小型养路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全段小型养路机械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1.2建立健全小型养路机械设备档案管理,掌握全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实施各项管理措施。

2.1。

3完善小型养路机械管理机制,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全段小型养路机械管理、使用、保养、检修工作,对小型养路机械设备的使用进行合理调配,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机械动力管理制度

机械动力管理制度加强对动力工作的领导,切实作好全厂机械动力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设备厂长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动力管理规定负责全厂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研究和制订本厂设备更新改造规划。

2、根据生产情况有计划的决定全厂小修计划,研究审批中修大修计划并掌握大修基金使用及确定各生产车间维修费用额。

3、审批设备备用件和小型设备的购置,4、审查各生产车间设备完好状况及泄漏率和设备卫生执行情况和奖罚的兑现,审查有关科室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进行奖罚。

5、审查上报的机动报表,闲置设备的外调及设备报废。

6、负责机械动力系统的人员配备及主要机具设备的分配。

7、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全厂的设备检查,评比和总结。

8、抓好安全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组织重点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全厂大中修项目竣工验收。

设备科职责:在分管厂长的具体领导下,作好全厂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1.正副科长及管理人员,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全厂设备动力的管理工作。

2.组织各生产车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动力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并及时准确的上报各项报表。

3.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抓好设备的用、管、修等工作及时组织学习外地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作好设备状况、技术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4.及时审报对设备的报废、更新、迁移及购进和加强“三新”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5.经常的对全厂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运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帮助车间解决维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6.按照厂内有关规定及时购进质优价廉的备品备件,供应生产需用并有适当的储备,作好备品配件的统一管理,抓好用管、供、修及有色金属的回收工作。

7.在分管厂长领导下,及时制订大、中、小修计划,并有比较准确的预算,负责组织实施。

8.组织设备防腐、密封、润滑等工作,开展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过化工作及审查车间小型设备的改造建议等。

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轮运转设备的管理,确保运转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地、公共场所等所有使用自轮运转设备的场所和单位。

自轮运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辆、电动滑板车、自行车等。

第三条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原则:安全第一、事故预防、维修保养。

第四条自轮运转设备管理要求:运转设备使用前经过检查,使用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二章运转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五条自轮运转设备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运转设备的使用需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且严禁未经培训和证件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第七条运转设备的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了解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限制。

第八条使用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轮胎气压、车灯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使用设备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禁止在使用设备时酒驾、毒驾或使用手机、耳机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十一条使用设备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与行人、车辆等发生碰撞,确保交通畅通。

第十二条禁止在设备上安装或携带超过承载能力的物品,确保设备的稳定。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改装设备,如更换零件、调整参数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调试。

第十四条禁止滥用设备,例如违反使用范围、超载、过度磨损等,造成设备的损坏。

第三章事故处理和报告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后,使用者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伤者的安全。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使用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安全管理部门等,并配合调查。

第十七条发生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

第十八条发生轻微事故后,使用者应填写事故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自身反思和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多次发生事故的设备,应进行停用、整改或报废处理,确保运转设备的安全性。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快速、高效,维护铁路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铁道部订立了本规定,对轨道车的管理进行规范,确保铁路运输的顺畅。

二、轨道车的分类依照用途可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依照运行速度可分为动车组、高速列车、一般列车等;依照车辆品种可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电力动车组、内燃动车组等;依照车辆用途可分为牵引车、辅佑襄助车、工程车等。

三、轨道车的定义轨道车是指在铁路系统内行驶、具有固定轨道汽车与铁路线路技术条件相适应的机动车辆。

轨道车是铁路在运输业务中的核心设备,它的使用效率和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

四、轨道车使用管理(一)行车前准备1. 轨道车保养:轨道车保养必需依照规定进行,每次保养必需填写保养记录表和公差记录表,并按规定适时上报。

2. 检验装置:轨道车必需配备检验装置,以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3. 燃料加注:燃料的加注必需由专门人员进行,并进行登记。

4. 出厂检查:新车出厂后必需进行出厂检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5. 过期清理:轨道车在存放期满时必需进行清理,对有故障、失修的车辆必需适时进行处理。

(二)行车技术规定1. 合理配速:轨道车运行时必需依照规定的最高速度和安全速度进行配速,不能超载、超速行驶。

2. 加强检查:轨道车行驶途中必需加强检查,随时注意车况并进行维护。

3. 安全行驶:轨道车行驶时必需以安全为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避开交通事故的发生。

4. 安全停车:轨道车在停车前必需停稳并按规定进行手制动操作。

5. 安全换装:轨道车需要换装时,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开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

(三)行车后处理1. 归还车位:轨道车在使用后必需适时归还车位,并进行记录。

2. 检查维护:轨道车归还车场后,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进行记录。

3. 工具清点:轨道车使用后的工具必需清点,有任何丢失和损坏情况要适时上报车队、车辆管理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道部关于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发文字号】铁设〔1988〕142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2.13【实施日期】1988.0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1988年2月13日铁设(1988)142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机械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的物资技术基础,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重要生产手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管理。

第3条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5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多种维修方式,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协作。

第6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对全路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7条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列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定期考核。

第8条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或参与)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9条铁道部、部内各有关业务局、部属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领导干部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铁道部设备办公室综合归口负责全路的设备管理工作;部内各有关业务局(总公司、工程指挥部)的设备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10条部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设备复杂系数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11条铁道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第12条部属单位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第13条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必须建立设备监察制度,监察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前期管理第14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各单位要做好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重视和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15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负责(或参与)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购置设备应充分考虑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为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各单位购置进口和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16条自制设备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应当有设备管理人员参加,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制造工作。

设备制成后,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经过一定时间的生产验证,方可组织验收。

第17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参与对进口设备的选型、考察工作。

进口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设备到达后,要认真点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

第四章基础管理第18条设备管理范围是:凡符合国家规定,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动力设备。

第19条设备应按《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分类目录》的规定,进行统一分类编号、设置标牌、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图纸、说明书、履历簿及原始资料等)。

第20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工作制度、标准、流程、定额和技术、经济考核制度。

第21条动力、起重、运输、压力容器等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22条预计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当封存。

封存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完好,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

封存一年以上的设备,上级设备管理部门有权调剂使用。

封存与启封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审批权限,由部属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23条设备租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核收费用。

第24条对多余闲置设备应及时调剂,设备调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备调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调出设备应保持完整,并将随机附件及技术资料一并移交。

第25条设备报废应按分级管理的权限和报废条件,上报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已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能用的零、部件,可以回收利用。

第26条要加强设备管理方面的信息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

各种原始凭证,数据资料要齐全准确,并认真做好设备固定资产创净值率、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净产值设备修理费用率、设备事故率、设备故障停机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27条为全面掌握设备的数量、分布、技术状态和基本情况,作为研究制定有关设备管理、技术、经济政策的依据,各单位要正确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机械动力设备年报要逐级汇总,按时报部。

第五章使用与保养第28条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29条使用设备必须执行两定(定人、定设备)、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并定期考核。

无操作证者禁止使用设备。

第30条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各类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31条应当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第32条要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实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切实做好润滑工作。

第六章修理与备件第33条设备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和大修。

小修:是维持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性检查、清洗及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及不能维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效能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项修:是项目修理。

根据设备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进行针对性修理。

修复项目的效能要满足或高于产品工艺要求。

大修:是恢复性修理。

全面解体检查,修复和更换全部磨损的零部件。

大修后的设备要全面恢复设备性能和安全装置,恢复外观,配齐必要的部件,主要几何精度(能力)达到出厂标准(或合同要求),保证使用到下一次大修。

附属设备及电气装置与主机同时修理。

第34条要按照计划预修的要求和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编制设备修理计划。

设备修理计划是单位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要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下达,统一安排,严格执行。

在设备修理中要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35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由设备管理部门计划使用,财务、审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得挪作它用。

基层单位要加强维修费用的管理,并由设备管理部门计划使用。

第36条设备修理应当严格遵守修理规程和技术标准,以保证质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

第37条要建立健全设备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设立相应检验人员。

验收标准按有关规定(或合同)执行。

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第38条要建立设备备件储备制度,制定备件储备范围和定额,有计划的采购和生产,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备件储备资金,不少于本单位设备原值的2%(工程部门不少于5%)。

在保证设备修理质量的前提下,要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

第七章改造与更新第39条要有计划地加快对老旧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编制设备改造与更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从资金、材料、技术力量上给予充分保证。

第40条为改善设备的精度、性能和效率,需要对重要生产设备进行加装、改造、必须做出技术经济论证,按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实施。

设备加装改造可以结合大修理进行。

第41条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折旧基金,应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还可以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速老旧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42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43条凡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五)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八章安全管理第44条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

各类设备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45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按该类事故处理:(一)一般事故(二)重大事故(三)特大事故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价值)。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第46条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

要保护好现场,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

对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于责任事故应视其性质严肃处理。

对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47条要做好设备事故、故障的统计、分析工作。

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或部件,应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定治理措施。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第48条要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对现有设备操作和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培训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提职晋升的依据。

第49条全路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设备专业或课程,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50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检查评比与奖惩第51条部属各单位每年要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一次设备大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

对设备大检查情况要组织复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52条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技术状态统一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主要精度(能力)能达到原设备出厂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