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必考知识点: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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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了解)一、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 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受益税性质(资源有偿分配); 3.具有级差收入税 的特点三、基本原则—— 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循序渐进第二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 资源税的纳税人。

(对出口应税资源也不免征或者退还已纳的资源税。

)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

(除原油、天然气、 煤外)第三节 征税范围★一、矿产品(一) 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 天然气 :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 煤炭: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包括煤矸石、煤炭制品) 。

(四)金属矿(包括原矿、精矿、金锭,如铝土矿、铁矿、金矿等)(五)非金属矿(包括原矿、精矿,如石灰石、 井矿盐、湖盐、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 、 煤层气、粘土砂石等)(六)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是否征收资源税伴生矿(除主矿种以外,其他可供工业 利用的成分)伴采矿 征伴选矿(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 不征岩金矿(已纳资源税)的尾矿再利用 不征(但尾矿与原矿划分不清,仍缴纳资源税)第四节 税率★ 6%-10% 2%-10% 1%-20% 粘土、砂石原矿 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 0.4 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 1.5 元 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非金属 水资源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固定税额 不征(不单独征收) 矿产资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一般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一)销售额的确定:1.基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 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税目、税率--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六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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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六章讲义2
税目、税率
一、资源税的税目:七个(注意列举内容P273)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资源产品应征资源税的是()。

A.液体盐
B.洗煤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人造石油
[答疑编号64800601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其他选项均不征收资源税。

税率(税额)确定依据:
1.依据应税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因素
2.依据部分资源加工产品的税负转移情况
3.依据盐类产品的税负变化情况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特殊情形: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既有对外销售,又有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售价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税务师税法一第六章 资源税

税务师税法一第六章 资源税

税务师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分类:财会经济税务师主题:2022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科目:税法一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A.10%B.20%C.30%D.40%【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2、下列关于资源税减征、免征规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由税务机关决定减免税幅度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减税或者免税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税D.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3、某煤矿企业2021年6月外购原煤100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万元。

将外购原煤和自采原煤混合后销售2000吨,不含税销售款为400万元。

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原煤资源税率为5%,该企业2021年6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万元。

A.20B.11C.9D.29【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该企业2021年6月应纳资源税=(400-180)×5%=11(万元)。

4、某油田2020年11月销售原油86000吨,收取不含增值税价款34400万元;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47500千立方米,收取不含税价款2375万元;自用原油25吨,其中18吨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7吨用于开采过程中加热。

该油田原油、天然气的税率均为6%。

税法 第9章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税法 第9章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7)地热。
• 金属矿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黑色金属。包括铁、锰、铬、钒、钛。 (2)有色金属。包括铜、铅、锌、锡、镍、汞;钨;钼;金、银;轻稀土;中重稀土等。
• 非金属矿产
(1)矿物类。包括高岭土;石灰岩;磷;石墨、硫铁矿、水晶、工业用金刚石、芒硝、 钠硝石、明矾石、石膏等。
(2)岩石类。包括大理岩、花岗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砂石等。 (3)宝玉石类。包括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要点提示: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不包 括增值税税款,同时准予扣除计入销售额
中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
(2)特殊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 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④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 水气矿产 •盐
(1)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2)矿泉水。
(1)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2)天然卤水。 (3)海盐。
各税目征税时有的对原矿征税,有的对选矿征税,具体适用的征税对 象按照《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按原矿征税。 2.按选矿征税。 3.按原矿或者选矿征税。
(1)纳税人将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例如,将铁原 矿用于继续生产铁精粉,在移送使用铁原矿时不缴纳资源税。因为该种情形下后面生产出的铁精粉 是要缴税的,如果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会造成重复征税。

初会考试资源税知识点

初会考试资源税知识点

初会考试资源税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初会考试资源税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资源税呢,就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简单说,你挖了国家的矿或者生产盐了,就得交点税给国家。

就好比在村子的鱼塘里捞鱼,你不能白捞,得给村里交点钱意思差不多。

②重要程度:在初会考试中,资源税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小税种。

它是税法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对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成本核算等有重要意义。

比如说一个开矿企业,如果不考虑资源税,那它的成本核算就不准确,也不符合法律法规。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一些基本的税收概念,像什么是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之类的。

还得大概了解采矿、制盐这些行业的一些基本情况,至少要知道哪些东西是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就像要了解村子里哪里能捞鱼,才能去考虑交捞鱼的钱一样。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能让企业合理计算成本,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国家也能通过资源税调节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环境啥的。

像煤炭企业交资源税高了,它就可能会更注重提高开采效率,减少浪费。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初会考试的整个税法体系里,资源税属于小税种那部分知识。

算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这些大税种知识的补充。

②关联知识:和增值税有联系,有的时候购买应税资源的时候,支付的价款含不含增值税会影响资源税的计算。

与企业成本核算也有关联,交的资源税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吧。

说难呢,它的计算不是超级复杂,说简单也不是一眼就能看穿的。

关键就在于准确判定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关键点:要清楚哪些东西是要征税的,比如说原油、天然气、煤炭等是明确要征税的,但是人造石油就不在征税范围内,这个要牢记清楚哦。

还有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还是销售量也要分清楚,不同的情况计税依据不一样。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还是比较重要的,经常在选择题、计算分析题里出现。

选择题可能就考某个资源是否属于征税范围,计算分析题可能让你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资源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6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6页)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18年考情回顾:3选择题1.资源税纳税人2.资源税征税范围3.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4.资源税税收优惠5.资源税代扣代缴6.资源税征管规定7.水资源税8.环保税基本规定高频考点1:资源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开采和生产单一环节计税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高频考点2:资源税征税范围一、税目境内、天然、初级资源。

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煤矿瓦斯)。

3.煤炭。

包括原煤和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5.其他非金属矿。

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

6.水。

二、视同销售1.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2.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高频考点3: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一、煤炭计税原煤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销售额×折算率×税率1.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2.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二、已税销售或混售1.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进行混合后销售,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2.以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例题·单选题】(2016年改编)某油田开采企业2019年3月销售天然气9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35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1695元,延期付款利息2260元。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85讲_资源税法(1)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85讲_资源税法(1)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本章考情预告●本章风云变幻●本章思维导图●本章脉络梳理及考点详讲●本章重点总结一、本章考情预告本章地位:相对重要章节;因为这两个税种都是近年改革或者新颁布的税种。

【考试难度】一般难度【考试分值】5-8分左右【考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存在出计算题可能性。

【复习重点】大家在学习资源税的时候要经常和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做比较,找到异同点,学起来事半功倍。

二、本章风云变幻1.新增资源税应代扣代缴的范围。

2.调整销售额运杂费用扣减的规定。

3.新增环保税的特点。

4.细化环保税的税目范围。

三、本章思维导图四、本章脉络梳理及考点详讲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由盐税和资源税两个税种合并形成的,如果追根溯源那就是1950年左右的事情了!经过了六七十年的历史变迁,我们现在适用的是2011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等。

第一节资源税法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运杂费用的扣减(新增)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1)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2)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3)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4)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纳税人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导致应税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1)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3)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4)换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8讲_资源税概述、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和税率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8讲_资源税概述、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和税率

第五章资源税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的次重点章,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有时候也可以单独或者与增值税结合考核计算题、综合题。

资源税的计算与增值税存在一定的联系。

预计本章2019年将会考查13分左右。

本章内容框架第一节资源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三节税目和税率★★第四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征收管理★第一节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9年新增)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1.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解释1】资源税强调应税矿产品在境内开采或生产,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解释2】资源税由开采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一环节缴纳。

2.水资源税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纳入水资源税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规定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3.开采海洋、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例题·多选题】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A.在中国境内开采并销售煤炭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开采销售天然气的国有企业C.在中国境内生产自用应税资源的个人D.进口应税资源的国有企业E.进口应税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BC二、扣缴义务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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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必考知识点:资源税
《税法一》必考知识点:资源税
税务师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担忧,毕竟没有哪样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标,就为了它奋斗,店铺为大家总结了《税法一》必考知识点:资源税,一起来复习下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五章第24讲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
考点1: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相关链接】资源税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2、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考点2:资源税的税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特别提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对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将用于洗选的自采原煤,由按原煤征税调整为按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征税。

但非自采的外购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重复征收资源税。

因此,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自采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相关链接】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007年1月1日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

在计算抽采煤层气增值税“先征”环节时使用13%的税率。

考点3: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计税
伴生矿——同一矿床内主产品和副产品元素成分混杂——同床同目
伴采矿——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伴采非主产品——同区异目
伴选矿——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同批另类
岩金矿——原矿已交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尾矿再利用——分别核算、堆放,已税尾矿不重征
考点4: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采用比例税率;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除稀土、钨、钼外)、盐采用定额税率。

【提示】
(1)注意采用比例税率计税的资源项目:
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②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③自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其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提示】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一》必考知识点: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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