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制度】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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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鄂州政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鄂州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8日鄂州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形成“88政务”模式(一门、一窗、一号、一单、一表、一网、一次、一份8个“一”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集中办、帮你办、自助办、全域办8个“办”合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易办、快办、办好的需求,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促进政务服务优质、快捷、高效,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主要目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着力推动“两个转变”“三个集中”“三个到位”(即审批服务以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转变、办事模式从找“行政条线”为主向找政务平台转变,职能部门一般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切实做到“四减”“五统一”(即减事项、减流程、减时间、减材料,统一收件出件、统一咨询答复、统一办事标准、统一表单、统一网上审批和监管平台),着力于“三个通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实现行政审批效率、政务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三提升”。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阶段,在各阶段按照审批事项关联性和并行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同步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适用本办法。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内分别实施并联审批,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需在综合服务窗口派驻人员。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主要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第五条下列四个审批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该阶段牵头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应急、文化和旅游(文物)、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为配合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 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X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打造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X年X月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X%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具有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直部门、单位,要参照推行“一窗受理”服务要求,整合受理窗口,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优化大厅功能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等服务区域。

本着便捷高效、利企便民的原则,综合考虑大厅场地面积、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办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单一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

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规范,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一窗受理”范围,明确前台受理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限。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种“奇葩证明”,杜绝“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

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意见》(X政办字[XX]18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X]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XX”中心任务,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整合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自建专业大厅,下同)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XX年1月底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具体实施方案;6月底前,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服务运行;年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二、主要任务(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等服务区域,由过去部门分设窗口整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合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数量,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规范,明确前台受理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限。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杜绝模糊和兜底条款。

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按照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将新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区域划分为“商事、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四个区域,各区分别相应设置“商事综合受理窗口、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民生服务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第一时间接收企业、群众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录入到省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送到后台审批部门,同时将纸质材料传送到后台审批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0•【字号】西政办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州各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0日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西双版纳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办法》《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改革措施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提升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归并整合,为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就能办成“一件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

通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对各部门未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融合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并解决部分已进驻部门办件量少、却单独派员设立办事窗口造成的人力资源浪费问题,变“多窗”为“一窗”,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改变过去企业、群众“找部门”为“找政府”,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与监督评价分离。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漯政 [2018] 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现将《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日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转型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流程繁锁、办理不便、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行“一窗受理”。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民、信息共享,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窗口进行整合,按照“重统筹、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的要求,对全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行“一窗受理”。

打造“前台综合进件、后台并联审批、流程提速优化、统一窗口出件”的行政审批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由多窗受理向一窗受理、单一部门独立收件向跨部门综合收件转变,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显著优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一窗受理。

打破部门窗口各自受理审批,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窗受理”,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基础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开展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受理工作。

(二)并联审批。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分阶段按照“一窗受理、分派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并联审批。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现将《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一)服务对象。

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务服务事项提出申请,对公共服务或其他事项提出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

市、县区政府及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人员,含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政务服务窗口等工作人员。

二、服务模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支撑“跨省通办、省内联办、一件事一次办”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

三、服务礼仪(一)仪容仪表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要符合以下要求:1.仪容整洁、讲究卫生;2.仪表端庄大方,且:(1)在岗期间,按要求统一着装或按本行业要求规范着装;(2)亮证上岗,明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等信息。

(二)举止行为1.基本要求(1)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2)微笑服务,态度温和、认真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诉求。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公程序。

一、并联审批范围及原则(一)并联审批范围: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类投资)行政审批,均列入并联审批范围。

(二)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达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1、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审核、转办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2、转达相关。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指导申请人真写并联审批各项表格,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开具《××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并联审批部门。

3、同步审批。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审核表格材料,必要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

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4、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首问窗口)、申请人和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区、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

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联合踏勘、联席会议不到的视为默许。

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首问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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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制度】一窗受理》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制度
第一条一窗受理是指项目办理时涉及到一个部门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处室,由该部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材料内部流转,窗口统一发证的审批行为。

第二条一窗受理分为规划一窗受理和住建一窗受理两类并联审批。

第三条政务大厅规划综合服务窗口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具体承办(牵头)窗口;政务大厅住建综合服务窗口为建筑施工许可证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具体承办(牵头)窗口。

第四条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在综合窗口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规划(住建)综合窗口通过联审会办的方式对并联审批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由各处室分领各自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联审会办单交申请人,并进入并联审批流程。

规划(住建)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政务大厅承办(牵头)窗口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等工作,参加联审会议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按照联席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项目立项并联审批流程
见附图
第六条政管办对并联审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履
行制度职责进行考核。

对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并联审批窗口工作
人员,政管办将根据其履职情况和项目单位的反映,给予加分,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教育或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属窗口单位责任的,将纳入对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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