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批评教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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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11.08•【文号】教师〔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8年11月8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 24 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案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案纪律,敷衍教案,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案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案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一、引言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学教育惩戒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中学,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

二、定义1. 中学教育惩戒:指在教育过程中,为了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维护学校秩序和教育环境,采取的一系列合理、合法的惩戒措施。

2. 学生不良行为: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背道德准则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中学教育惩戒应公正、公平,不歧视任何学生,不侵犯学生的尊严和权益。

2. 教育为主原则:中学教育惩戒应以教育为主,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引导,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

3. 适度原则:中学教育惩戒应适度,不得采取过度惩罚,避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4. 法制原则:中学教育惩戒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惩戒措施1. 批评教育:对于学生的轻微不良行为,教师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纠正,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

2. 谈话警示:对于一般不良行为,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谈话警示,明确告诉学生不良行为的后果,并给予适当的惩戒。

3. 写检讨:对于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写检讨,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延时批改:对于一些作业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教师可以采取延时批改的方式,给予学生相应的惩戒,使其认识到作弊的严重性。

5. 暂时禁止参加课外活动:对于严重的不良行为,学校可以暂时禁止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以给予学生更明确的惩戒。

6. 暂时停课: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暂时停课,让学生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惩戒。

7. 转专业或退学: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重复不良行为,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转专业或予以退学处理,以保护学校的教育环境和其他学生的权益。

五、程序和要求1. 依据事实:中学教育惩戒应依据客观事实,不得凭个人主观意愿进行惩戒。

2. 公示原则:学校应将教育惩戒措施公示,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应的规定和后果。

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一、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1.有思想松懈表现,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2.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经常迟到或无故缺席;3.不能及时提交思想汇报、不按时缴纳党费;4.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考试课程一学期超过1/2科目不及格;5.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6.有考试违纪现象,但未构成作弊行为且情节较轻;7.所在班级(或宿舍)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其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应。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延长其预备期。

1.思想松懈较严重,退步明显,违反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但有悔改表现;2.受到记过以下(含记过)纪律处分;3.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4.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5.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退步特别明显,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2.受到留校查看以上(含留校查看)纪律处分;3.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4.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以及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

(四)预备党员违纪处理程序1.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由所在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责成专人与违纪党员谈话或召开支部大会的形式进行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时由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并通过处分决定意见,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向与会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中小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中小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东山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犯罪,减少违纪,保证学生学习、生活有良好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管理实际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等级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第三条:主管部门学校查处学生违纪行为的机构为德育处,凡处分学生的公告或决定必须由保卫科撰写并由学校盖章后方可生效,其它职能部门的学生违纪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材料送保卫科,并提出处理意见供参考。

各部门自行宣布的处理决定无效。

第四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除负担被打伤者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或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发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持械打人后果严重者,视其具体情况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三人以上参与打架为聚众斗殴,对为首者或暗中指使他人打架者,从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或提供学校尚不清楚的线索或证据者,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4、策划他人打架或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或暗中指使其殴打在校学生者,给予记大过的纪律处分。

5、未经登记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内,放学后在校门口聚众逗留或生事,与社会闲杂人员过分接近,充当各种帮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园,或在校内外为他人提供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者,给予记大过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偷窃、敲诈、欺骗、勒索或破坏公共财物、涂改有价证卷等,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校外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以违纪事实为依据,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具体适用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六个月,记过、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算。

处分期限届满,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进步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者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察看。

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般延长半年,以延长一次为限;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毕业时还未解除留校察看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考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进步的,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所在街道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的;(二)屡教不改的;(三)对证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威胁和报复的;(四)妨碍调查取证或者伪造证据的;(五)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六)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者在处分后一年内再次违纪需处分的;(七)违纪群体的首要人员;(八)勾结校外人员作案;(九)涉外活动违纪;(十)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

第二章师德失范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五条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政治立场问题。

包括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散布不良信息,参与非法活动等。

(二)教育教学问题。

包括违反教学纪律,敷衍塞责,歧视、侮辱学生,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

(三)学术研究问题。

包括伪造、篡改、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著作,买卖、代写论文等。

(四)社会服务问题。

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不正当竞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五)管理服务问题。

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收受贿赂等。

第六条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一)批评教育。

对轻微师德失范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教师改正。

(二)通报批评。

对情节较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组织处理。

对情节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给予停课、停职、降职、撤职等组织处理。

(四)纪律处分。

对构成违纪的师德失范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解聘或者开除。

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师德失范行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公职。

(六)其他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限制评优评先、限制职称评定、限制招生名额等处理措施。

第七条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根据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核实。

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监督措施_范文模板

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监督措施_范文模板

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监督措施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监督措施是一种管理和指导行为的重要手段。

它们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教育、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等。

其中,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作为常见的监督措施,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些监督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其定义、实施方式以及效果与注意事项。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引言、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以及结论部分。

首先在引言部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接着逐一介绍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这三种监督措施,并详细说明它们的定义、目的、实施方式以及效果与注意事项。

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回顾本文所述内容,并展望未来这些监督措施的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和探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这三种监督措施。

通过对它们的定义、目的、实施方式以及效果与注意事项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作用和意义,为相关领域的管理者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指导。

同时,本文也旨在推动这些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以促进个体或组织行为的积极改变和提高。

2. 提醒谈话:2.1 定义与目的:提醒谈话是一种监督措施,旨在通过口头沟通的方式提醒个人或团体注意和纠正某些不当行为或偏差。

它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教育、工作场所和社会组织等。

其目的是帮助被提醒者认识到问题并改正错误,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组织的良性发展。

2.2 实施方式:提醒谈话通常由主管、领导或指定的监督员进行,他们需要与被提醒者进行面对面交流。

在谈话开始之前,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是必要的。

这种谈话可以是个人一对一的形式,也可以是小组会议或团队讨论的形式。

在实施提醒谈话时,监督员应该保持冷静和客观,并尽量避免情绪化或指责性语言。

他们应该针对具体问题讲清楚事实,并重点强调问题给个人或组织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他们还可以分享自己对行为改变可能产生积极效果的见解和建议。

2.3 效果与注意事项:提醒谈话的效果取决于监督员的技巧和被提醒者的接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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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批评教育的依据
一、尊重信任原则
尊重、信任、理解、关爱学生这是实施有效批评的前提条件。

批评学生首先要倾注爱心,满腔热情地关心、对待犯错误的学生绝不能讽刺、训斥、挖苦、羞辱学生;同时还要善于析理说理讲究批评的语艺术。

要做到批评前弄清是非批评时要准许学生申辩,批评后要巩固批评效果:允许学生再犯错、再改正并创造机会和条件来满足学生要求改正错误的补偿心理。

俗话说洪水宜疏不宜堵。

在朝夕相处的日子里师生、生生之间产生隔阂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只要教师能冷静处理关心、理解、信任学生,实施有效的批评教育策略,及时抑制矛盾激化,就能消除矛盾冲突达到教育的目的。

二、可接受性原则
批评教育的目的是要学生改正缺点或错误但是如果教师的批评让学生无法接受那么不仅达不到批评的目的,而且会让学生逆反心理。

批评的可接受性往往因人而异需要教师对学生的个性和心理承受能力有较深入的了解。

一般而言,不要把批评变成讥笑、嘲弄、指责和训斥,因为这样的批评容易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不要为了证明自己批评有理而故意夸大学生的缺点或翻旧账,或扣帽子,或攻其-点不及其余;批评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让学生知道错在哪里为什么错,怎样做才不错批评的方式应尽可能温和委婉-些学会用表扬或暗示的方式批评。

教师对学生不接受批评要有心理准备不要指望每-次批评都能让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

有些教师总认为自己是老师,真理掌握在自己手理一旦发现学生不愿接受批评,就觉得自己的威严受损常会爆发一阵急风暴雨,电闪雷鸣。

这样的批评会使学生口服心不服达不到批评应有的效果。

实教师的批评不可能永远正确,学生的申辩有利于弄清事情的真相。

如果教师批评错了,就应该向学生致歉这丝毫不会损害教师的威信,相反会赢得学生的重。

即使教师的批评是正确的,而学生的沉默辩解或反驳有时只不过是为自己找回一点面子的借口而已,只要他们内心已有所触动,就应该给他们这个面子,大可不必为此大动肝火。

如果学生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大动肝火压服的结果也只会是压而不服还有可能潜伏着更大的隐患。

三、就事论事原则
教师批评学生一定要就事论事 ,出现什么问题就谈什么问题干净利索。

“借题发挥”、“举一反三”、“节外生枝”、“零存整取” ,把学生身上的所有缺点一历数然后“秋后算账”,这样做只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不会对问题的解决性什么正面作用,甚至会生反作用。

任何人在遇到问题时都不喜欢别人翻老账同样,学生也不希望老师在帮助他们时“联想”太多,以致使他们无地自容。

教师批评学生时要对事不对人。

一是不搞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不分析学生犯错误的原因,只是对学生个人进行恶意的指责、辱骂,甚至把学生的某些生理缺陷也作为挖苦的内容,可想而知这样的批评会有什么样的效果。

二是不要因人而发。

即不管是谁犯错误只要有错该
批评的就要批评,不能“因人而异”,自己喜欢的学生犯了错误不加批评或轻描淡写地批评,而对自己不喜欢的学生则毫不宽容。

四、时间空间原则
教师批评学生要把握好时机。

有些学生犯了错误需要及时批评,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及时的反馈利于学生及时调整行为。

拖了一段时间再批评就不好开口,要开口就得找借口,找借口就容易扩大矛盾。

其不要在学生出错时不讲待到评优评先或期末总结等关键的时候再讲,学生认为这是整人的方式因而最反感。

强调及时批评,但不要琐碎,不要事事指责动辄得咎,让学生不知所措,无所适从。

对有些学生的批评需等待一定的时机。

比如经常犯错误的学生,要改正自己的错误需要一个自我抑制和自我克服的转变过程难免有反复,也难免进展迟缓。

教师应注意思想跟踪经常了解学生对错误的认识和行为的改正表现有了进步及时鼓励,有了错误及时指出,这其中需有个等待时机和适时处理的考虑。

教师对学生接受批评做出反复的现象也要有心理准备,不要指望- -次批评就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教师进行批评时要注意空间场合。

或公开进行,或单独进行,或公开与单独结合进行。

一般地说,对犯有严重的、影响大而又有普遍性的错误的同学,应在班级面前对全体同学公开曝光使犯错误的学生在众人否定的目光中认识自己的错误。

而对其他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学,则应采取个别批评的方式不要当着学生的家人朋友、邻居、熟人的面进行批评,要照顾学生的面子,这种方式有利师性交流思想
易于学生接受教育效果会好一些。

五、因人而异的原则
批评前先要充分了解和摸清批评对象的个性、心理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性格特点气质特征及对批评方式的心理适应性对不同的违纪动机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的研究,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地选择最佳的批评语言和方式使教育内容和方法适应他们的实际情况和接受程度切忌简单化、公式化。

对有自卑感的学生,要通过表扬或暗示的方法让他们看到自2的优点和能力,使其增强信心:;对于胆小懦弱、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要耐心开导,给予更多的关心鼓励,不能简单急躁对于敢作敢为、自信心很强的学生不要轻易在集体场合批评、指责要善于引导他们分析自己的错误行为,设法培养其自制力;对低龄生、姓或偶犯错误的学生以及那些因为无知或无意而犯了错误的同学因为他们的动机并非是恶意的,或者他们感情比较脆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在批评时应采用委婉的方式;对一些明知不可违而违之的调皮鬼或者恶意破坏班级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就应义正辞严地批评,使他们悚然惊心,恍然大悟;对不同气质类型的学生应因质而施法,例如,对胆汁质的违纪学生,就不宜用尖锐的批评方式因为这类学生易怒,暴躁弄不好会激石生火使师生间矛盾激化。

六、适量适度原则
适量在这里指教师批评学生的数量、频率。

批评毕竟是一种不悦学生之耳的刺激信息是种教育学生的辅助方法。

过多的批评会使学
生的思想麻痹,还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对一个本来弱、缺乏自信心的学生犯了错误教师可先指出他的优点然后指出缺点鼓励他纠正错误树立起争取进步的信心,而不是批评为先。

特别是对一些常犯错误的学生不能有错就批,一要了解情况多注意思想跟踪,对他们哪怕是点滴的长处或进步,都应及时鼓励,逐步增强他们战胜自我的信心和勇气。

教师一定要控制批评的数量、频率不能对学生有错就批评只有到了不批评就不能唤醒和矫正犯错学生被扭曲的心灵的时候和不批评就不能维护学校、班级荣誉和纪律的严肃性的时候才使用批评这种教育方法。

教师在批评学生时要善于克制自己,把握好影响、刺激学生内心世界的“力度”。

教师过度的宽松和温和往往达不到融化“坚冰”的目的而过度的冷漠、出格的严厉又会超过学生心理承受能力,使学生恐慌不安,产生逆反心理。

“物无尽善过则为灾。

”教师在批评学生时,必须做到严和宽、爱和厉轻和重、疏和密的有机结合,“过度的严厉会使他们恐惧 ,过分的温和会有失教师的尊严不要严酷得使他们憎恶也不要温和得使他们胆大为”。

七、客观辩证原则
教师批评学生时,对犯错误学生缺点的评论要客观对犯错误学生的要求要恰当。

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是批评一,是二教育二.不夸大不缩小不扣帽子,不全盘否定绝不能因为学生违犯了一条纪律而把他说得是处这样很容易造成学生的心理挫折感让学生难以接受。

教师不能凭主观印象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妄加批评,-定要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否则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

有的教师习惯讲“绝对
话”、“过头话” :评论犯错误的学生,-错就绝对的错没有一点好:或一错从来都是错没有做过-件好事;或说到错误的性质或危害时,牵强附会,上纲上线。

有的教师要求过错学生当场认错不给自我反省的时间:或者要求立即改正一步到位而不是从一点滴要求做起,这种做法,效果往往适得反。

教师批评学生时,要辩证的看待学生所犯错误辩证地使用批评方式,做到柔中有刚刚柔相济。

教师应设身处地地了解和体察学生犯错误的原因、性质研究学生所犯错误的动机和危害程度。

对那些并非故意或偶犯错误的学生教师应宽松相待,鼓励为主使用“温和式”的批评语言。

而对那些常犯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教师要采取“欲进先退欲贬先褒”的教育术,依照表扬闪光点委婉批评、直言批评、安慰鼓励的次序,循序渐进使他们能够顺利接受批评。

七、自我批评原则
这是教育批评的最高境界。

教师批评学生,对他的错误进行分析、指征学生也能接受,应该说达到了批评的目的,但这种被动接受的效果并不是最好的。

因为,学生都有一定的认识理解水平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教师只有在分析错因、指明方向后,让学生进行自我分析、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批评、自我提高,这才是批评教育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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