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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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1”事故

发生时间:2005年6月1日23时45分左右;

发生地点:南四环吕家营中路东30#污水井处;

事故类别:中毒和窒息;

伤亡情况:死亡2人。

一、事故简介

2005年6月1日,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小红门污水顶管工程30#污水井进行打堵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05年6月1日晚,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安排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姚××,于当晚对小红门污水顶管工程30#污水井进行降水,次日白天进行打堵作业。当晚21时左右,王××到现场口头将工作交代给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领工员季××后,便离开现场。当晚领工员季××在带领工人基本完成管线降水后,在没有采取检测及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反《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于6月1日23时45分提前安排民工赵××进行打堵作业。赵××下井后被毒气熏倒,井上作业人员黄××未采取任何措施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下,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井下有毒气体浓度超标,作业人员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6月1日晚,在30#井进行打堵作业的7名工人中,有5名工人为临时招入现场,既未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也未进行安全教育。

2、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交底。项目经理王××未将作业情况向劳务公司进行书面交底,导致领工员季××在没有接到交底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打堵作业。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承德兴泰劳务队领工员季××,在未接到施工指令,未接到书面交底,未

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行打堵作业,是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承德兴泰劳务队项目经理姚××,未及时办理劳务用工手续,未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经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撤销姚××项目经理职务并给予开除处理。经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将承德兴泰劳务队清退出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市场。

(三)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对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控,没有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经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其项目经理职务,并罚款1万元。

(四)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经理刘××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千元。

(五)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宋××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5千元。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有毒气体浓度超标,作业人员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擅自违章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责任事故。从这起事故我们因该吸取的教训:1、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及作业前技术交底。2、当作业场所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3、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发生危险时,及时施救。

小知识:

疏通污水管道过程的打堵作业是高风险作业,由于微生物作用,污水中散发出大量硫化氢和甲烷气体。污水管道长期堵塞,与外界隔绝,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打堵作业中,当打通堵头的瞬间,高浓度的有毒有害体涌出,极易发生中毒事故,造成作业人员伤亡。

案例二: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11”事故

发生时间:2007年4月11日15时40分左右;

发生地点:朝阳区明天第一城B06地块21号楼南侧;

事故类别:中毒和窒息;

伤亡情况:死亡2人;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11日15时40分,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北京明天第一城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市政建设工程明天第一城B06地块21号楼南侧,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死亡2人。

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揽的北京明天第一城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市政建设工程分包给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07年4月11日,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安排工人王××、李××到B06地块21号南侧化粪池内进行抹灰搭架子作业。13时10分,于××安排工人打开化粪池检查井井盖进行自然通风。15时40分,2人在通过检查井进入化粪池时因缺氧窒息晕倒。在地面进行测量作业的李××发现后,下井施救也因缺氧晕倒。在场工人急忙将3人抢救出井。事故造成王××和李××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李××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在进入化粪池等缺氧危险作业环境施工作业前没有测定氧气或者有害气体浓度和强制通风,也没有配备必要的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就盲目冒险下井施工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排工人到化粪池进行抹灰作业之前,只是进行了短时间的自然通风,没有采取足够的强制通风措施。对缺氧环境作业的危险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在井上监视作业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工人未配备防护用具的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未检查出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市政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就将工程发包给该公司。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冒险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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