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的整合
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

犯罪心理画像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
目前, 相关研究日渐增多。
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有的对其充满着期待并寄予过高的希望; 有的则疑虑丛生, 对其不屑一顾, 甚至予以拒绝。
笔者认为, 无论从研究还是从实践出发, 都有必要澄清相关的认识。
只有在较准确地认识这种研究的实质与价值的情况下, 才能使其对刑侦和犯罪预防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涵义在笔者早期开展这项研究查阅资料时看到由特维主编的著作《Criminal Profi2ling——An Introduction to behavior evidence analy2sis》, 决定翻译此书的初期就遇到了如何界定其基本概念的问题, 即如何以最确切的中文术语表达Criminal Profiling。
为了简练表达, 笔者曾用“犯罪人画像”, 但此概念在教学初用时就遇到来自基层一位刑警的异议, 认为用“犯罪人画像”极易与用绘画再现嫌疑人相貌的技术混淆, 故最终使用“犯罪心理画像”来表述。
目前, 这一概念虽已被普遍使用, 但是, 仍有人对其质疑, 同时,对其解释也出现差异。
为本项研究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这一概念的基本涵义。
(一) 何为犯罪心理画像查阅国外相关的研究, 犯罪心理画像也有多种称谓: 犯罪人画像、心理的画像、犯罪人格画像、行为画像、犯罪现场画像和犯罪侦查分析等。
其定义也各有不同表述。
联邦调查局将其定义为一种侦查分析, 即“根据他或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来鉴别犯罪人的主要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的侦查过程”。
英国学者肯特则用犯罪人画像来表述,他定义为“通过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行为方式来推论其人员特征的过程”。
美国学者伯吉斯(Burgess) 使用的概念是犯罪人格画像, 指“一种通过专业训练为侦查机构提供关于某一特定犯罪类型的作案人员信息的推断”。
贝泽等人提出的定义则为“对某一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那个未知的嫌疑人特征, 包括身体的、心理的、社会的、地理的及其它相关属性”。
论犯罪现场中的犯罪心理痕迹分析

论犯罪现场中的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摘要: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既有区别,也有必然的联系。
二者揭示了犯罪行为的不同侧面。
认清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的相互关系,从物质痕迹中认识犯罪人的心理痕迹,从心理痕迹中找出某类物质痕迹的形成原因,并通过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获取作案人的心理特征,才能提高破案的效率。
关键词:物质痕迹;心理痕迹;个性特征;无意识特征犯罪现场存在的痕迹就存在状态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既有形的物质痕迹和无形的心理痕迹。
物质痕迹具有广泛性、稳定性特点;心理痕迹具有客观性、可知性、抽象性、间接性、隐蔽性等特点。
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1]只有认请有形痕迹与心理痕迹的关系,从有形痕迹中认识人的心理痕迹,从心理痕迹中找出某种有形痕迹的形成原因,使两种痕迹相互印证,才能在确认犯罪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2]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现场上的有形痕迹而言的,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征。
勘查人员依据犯罪心理学的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的学科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将现场的心理痕迹和物质痕迹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印证,得以正确地分析案情,刻画犯罪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依据心理学原理,犯罪现场上的心理痕迹正是罪犯行为人的主体状态在与特定现场情境相互作用下决定犯罪心理状态支配的犯罪行为活动的产物。
生理和心理是个体行为的内在原因,社会环境是犯罪产生的外在因素。
因此可以利用心理学、生理学的原理分析犯罪行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点、心理变化;利用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处于群体与社会环境中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及犯罪行为规律;利用刑事侦查学的方法和理论分析现场心理痕迹和物质痕迹的联系、成因和变化,从而完成对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心理特征的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过程和个性特征分析我们研究犯罪心理痕迹,即是探讨在犯罪心理支配下的,犯罪现场构成的核心要素——犯罪行为,即是在探讨通过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案犯犯罪心理状态以及这种心理状态所表现出来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摘要】: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质痕迹;心理痕迹;现场勘查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犯罪心理痕迹概述近年来,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受到我国侦查学界的关注,不同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定义,作者查阅了资料,主要观点如下:1. 犯罪心理痕迹,专指犯罪人大脑对经历过的特殊事件(犯罪)的认知及记忆【1】2.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遗留痕迹之中的某些比较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点”【2】3.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心理属性,或者说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的心理要素通过犯罪行为赋予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属性【3】4.(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在犯罪现场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它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点【4】5.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前后的心理活动,通过行为结果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物质痕迹或被害人、事主和知情群众记忆之中的某些带有犯罪意向性、一致性、典型的心理特点【5】6.犯罪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而言的”它是犯罪人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客观反映【6】7.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储存在一定载体上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过程!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心理活动)”【7】通过对上述不同概念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这些不同的定义之间有异同之处。
犯罪心理第五章 犯罪心理的应用

犯罪人特征描述指标的建立是犯罪心理画像 技术趋于完善的标志。因此 ,要建立一个针 对中国人的犯罪心理指标系统。 接到报案的时候有一个行为指标的登记,在 案件破了以后,通过讯问再建立一个人格指 标的登记,积攒起来,形成一个犯罪心理指 标的系统。
第五章 犯罪心理的应用
第一节 犯罪心理画像 第二节 犯罪心理测试
第一节
犯罪心理画像
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辅 助手段,就是根据证人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 的描述完成画像。但另一种在西方被广泛采用 的“心理画像”方式,虽然20世纪90年代开 始在我国得到局部运用,但更多的只是对前期侦 破工作提供参考,事实上它本可以在研究和预防 犯罪方面做得更多。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测试技术
一、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述 1、定义:根据案件情况,用事先编制 好的题目提问,以形成对被测试人的心 理刺激,再用心理测试仪记录其情绪的 生理反应,以此分析被测试人与案件的 关系,帮助侦查、甄别的一种心理鉴定 技术。 俗称“测谎技术”或“测谎”。
一、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
又称为犯罪人特征描述,它被看成是一种提供 某些类型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的经验性尝试,是 一种对行为模式、趋势和倾向进行的个人传记 性简要描述。 它的基本假设是,个人的思维方式指导个人行 为。
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完成的。
我国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犯罪心理 画像 。 但是在中国,犯罪心理学研究最缺乏的就是可 供研究的案例,破案单位在破案之后,根本没 有精力和兴趣接待犯罪心理学专家,而罪犯很 快被处决之后,这些专家更失去了最好的“临 床”研究标本。因此至今我们在这方面,还要 借鉴国外的经验。
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是指基于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的利用,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意义在司法考试中,因果关系是重要考点。
理解因果关系,首先要理解因果关系判断本身在刑法理论中的意义。
1.影响罪数认定。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表明该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属于同一个案件,成立一罪;否则,该行为与危害结果可能属于两个案件。
2.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
在故意犯罪中,如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成立既遂。
3.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
在我国刑法中,所有过失行为要成立犯罪,必须导致特定实害结果,即要求过失行为与特定实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就不能成立犯罪。
4.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认定结果加重犯。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共性:1.客观性: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依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判断,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
例如,甲交通肇事当场撞死被害人乙,甲随之逃逸,甲主观上一直以为是自己的逃逸行为导致乙没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尽管甲认为自己的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客观上死亡的原因却是之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再如,张某杀害甲,甲受伤后去医院治疗,当晚乙放火烧毁医院,把住院治疗的甲烧死。
张某不知道这一事实,一直认为是自己杀死了甲。
张某只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心理画像应用】犯罪嫌疑人心理画像技术应用思考

【心理画像应用】犯罪嫌疑人心理画像技术应用思考心理画像技术是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既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
心理画像技术是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既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特征的一种新的刑侦技术手段。
在美国联邦查局工作二十多年的约翰·道格拉斯,被称为心理描绘技术的先驱专家,他曾这样写道:“胡佛时期(约1970年以前)的联邦调查局只对事实感兴趣,任何人只要认为:凭借对案犯者人物特征的描述就可以逮着真凶,肯定会被认为是在玩弄巫术。
”当然30年后,当时对心理画像技术在刑侦领域中运用嗤嗤以鼻的人,他们的态度想必是大为改观了吧?一、心理画像技术的实用性一门新兴的科学,一种新颖的技术,它还不成熟时,人们难免对它产生疑虑,特别是用于刑侦的技术手段是来不得半点玩笑的,对足迹、指纹等痕迹的检验是来不得半点含糊的,是必须用科技手段进行实证的,因而人们对刚刚诞生的当时仍在襁褓之中的新生儿“轮廓描绘的艺术”,当然不会形成共识,但是这种被称之为艺术的手段是否在刑侦领域上派上用场呢?下面我们分如下两个运用心理画像手段的案例:案例一发生于1978年美国,22岁的瓦林太太在准备外出倒拉圾时,在自家客厅被歹徒攻击,瓦林太太穿着一件类似汗衫的宽松上衣及一件内裤,案发后,上衣、胸罩及内裤已褪下,腹部被狠狠地连戮数刀,从门前一直到卧室留下许多掐扎的痕迹,现场外还发现了两颗子弹以及被害人的血被掺入酪乳的瓶子中,歹徒一饮而尽。
歹徒分文未取,现场侦察测不出凶手的犯罪动机。
《犯罪心理画像》课件

• 犯罪心理画像过程存在两 种推理方式: • 1.归纳推理 • 2.演绎推理
归纳性推理
• 归纳性推理,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 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 经验一样。 • 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得出一个一般性的 结论 • 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条件。 首先,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否则, 归纳就失去了意义。 其次,归纳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但结论却未 必真实,而可能为假.
• 一个盗窃案件现场: • 冰箱里吃的东西没了----那估计是小朋友来 过; • 抽屉里的现金没了----那是半大小子干的; 首饰没了----应该是女性窃贼或者自己小蜜 拿走了; • 藏鞋垫下面的存折没了----那就是惯犯入室 或者私房钱被老婆发现的结果
• 同样,如果是一个谋杀现场: • 被害人是被消防栓瓶子打死的----这很可能是属于 激情犯罪,犯罪人应该并不认识被害人。 • 被害人是被大斧子砍了脑袋----很可能是仇杀,而 且犯罪人估计是貌似阿诺舒华辛利加或是席维斯 史特龙类型的肌肉猛男; • 被害人是被毒杀的----他的亲属就有很大嫌疑了, 而且犯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女性犯罪 人的可能也是存在的; • 被害人是被长度适中的利器或者威力适中的枪械 杀害的----犯罪人应该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的, 而且很可能是暴力份子或者有前科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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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性推理
• 推理演绎性,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 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 • 演绎则是从一般情况推论出特殊的个案。 • 演绎性推理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对于信息采集和 分析的要求非常高,在这里就要求使用科学的方 法以及批判性的思维。这是演绎性推理的两个基 本的要素。 • 演绎画像 ,是一种进行时的、动态的、质疑的过 程,对犯罪人的行为分析也是随着时间推移出现 的变化而变化的 。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摘要】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留下的心理痕迹,通过分析这些心理痕迹可以帮助警方还原犯罪过程,找到嫌疑人。
本文从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定义和特点、表现形式、追溯途径分析方法、对犯罪现场重建的意义以及在犯罪案件侦破中的应用进行了全面分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追溯途径分析对案件侦破起到关键作用,未来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研究的方向是提高心理痕迹分析技术和应用。
研究心理痕迹可以加强案件侦破,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是犯罪心理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重建、侦破、研究、意义、帮助、未来、定义、特点、表现形式、方法、案件、研究方向1. 引言1.1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的重要性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的重要性在于其在犯罪案件侦破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心理痕迹、痕迹和迹象,它包含着犯罪者的思想、情感、动机和行为方式等信息。
通过对这些心理痕迹的分析和追溯,可以帮助警方深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从而更准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加快案件侦破进度,提高侦破效率。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还可以为犯罪现场重建提供重要线索,帮助警方还原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况,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加准确的方向。
通过对心理痕迹的分析,可以深入挖掘犯罪者的心理动机和行为模式,为预防类似犯罪提供重要参考。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对于提高案件侦破效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特点和追溯方法,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一重要资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研究背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途径分析是犯罪心理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通过对犯罪现场的心理痕迹进行追溯分析,可以揭示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作案动机和行为模式,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在现代社会,犯罪案件日益复杂多样化,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和研究已成为刑事侦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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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卷第2期 2007年4月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Vo1.22 NO.2
April,2007
浅析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的整合 曾庆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 00 0 38)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技术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发展迅速。其中,犯罪现场重建是对犯罪客观过程的 整体构建,犯罪心理画像则可以看做对犯罪行为人主观精神状态及其个体特征的描述和再现。犯罪现场重 建和犯罪心理画像各具优劣,目前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实际的侦查过程中必须将两者有机整合才能确 保准确地刻画犯罪行为特征、动机特征和犯罪者的人身特征,从而为侦查活动服务。 关键词:犯罪现场重建;犯罪心理画像;整合;系统论;犯罪重建 中图分类号:D9l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l-0541(2007)02—0046—05
作为侦查活动的一种,犯罪现场重建已经为广 大侦查人员以及学者所熟悉,它在重建犯罪现场的 瞬间、犯罪现场的情节片断、犯罪现场的情节整体 以及犯罪的过程整体方面发挥了有目共睹的巨大作 用。另外,作为侦查方法的一种,犯罪心理画像这 项在我国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界算得上是新生事物 的技术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并在某些案件的侦 破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应该说,无论是犯罪现场重 建还是犯罪心理画像,都有其自身的独到之处,在 协助推进侦查活动方面都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自身固有的缺陷,两者却又不能完全发 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剖析犯罪现场重建以及犯 罪心理画像各自的特点,试图在理论上对犯罪现场 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整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 析,并在两者整合的结果——犯罪重建上进行一定 的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现场重建的功能与局限性 (一)现场重建的功能 犯罪现场重建具有揭示和演示两种功能。犯罪 现场重建作为一种揭示客观事实的途径与手段,可 以揭示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以及犯罪过程。 对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的重建有助于判明犯罪行为 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判明所发生案件的 性质,有助于判明现场上是否发生了某种行为、这 46 种行为如何发生、这种行为能否由某个特定的人来 实施等。这些对于有针对性地查找犯罪行为人、认 定或否定特定的嫌疑对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犯罪现场重建的演示功能是指,在当事人主义 的诉讼模式下,犯罪现场重建的直观性特点使得其 可以向陪审团和法官直观演示犯罪发生过程,促使 法官形成关于犯罪事实的内心确信,辩护方也可提 出自己的现场重建结论,说服陪审团采信本方的主 张。在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下,犯罪现场重建的演 示功能也可以使党政官员、新闻记者、被害人、公 诉人、法官、辩护律师等直观地了解较为复杂的犯 罪过程,从而对刑事诉讼活动起到推进作用。 (二)现场重建的局限性 犯罪现场重建以物证的客观性为起源,具有坚 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在实践中也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然而,犯罪现场重建目前却存在着自身的某些局限 性,如对现场重建的结果缺乏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 重建过程汇总存在多因一果的现象,作为重建依据 的证据和事实可能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某些情 节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支持,等等。【l】而制约犯罪现场 重建在实践中应用的最大障碍是重建人员的自身专 业素质以及识别、记录、提取证据的物质条件。迄 今为止,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步骤还处于不断的 改造、完善过程之中,尤其是对于各类案件的特殊 方法论的研究还远远不够。
收稿日期:2 O07—02—1 4 作者简介:曾庆歆(1 9 81一),男,广西北海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 0 04级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研
究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二、心理画像的功能与局限性 心理画像按画像的方法主要分为归纳式画像和 演绎式画像。归纳式心理画像从行为主义和统计学 原理出发,试图通过对以往犯罪资料的积累与分析 来对现在的犯罪行为进行归纳推理并画像,在理论 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归纳式画像重视 对以往犯罪资料的积累,即重视犯罪情报资料的基 础建设,与“刑事情报工作优先”的思想不谋而合。 另外,归纳式画像模式简单易行,不要求画像主体 具备高深的法庭科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2l与其优点 相对应,归纳式心理画像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首 先,归纳式画像是在已经统计出来的犯罪资料的基 础之上对未知的犯罪行为人进行画像,部分的资料 能否代表全部行为人的特征不得而知,有以偏概全 之嫌。其次,归纳式画像重在对犯罪行为人的共同 特征进行刻画,忽视了对犯罪行为人个陛特征的刻 画。最后,归纳式画像所依据的犯罪行为人的资料 收集方法具有客观陛,但是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评估这 些资料的主观性。 演绎式心理画像假设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 动机;同类犯罪的不同犯罪行为人有不同的犯罪动 机;特定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犯 罪的反复实施而会发生不断变化。相对于归纳式画 像的局限性,演绎式画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逻辑 思路上是依据一般的法庭科学结论对个别的犯罪现 场现象进行分析;其次,注重案件的“个性”,包括 现场的个别特征和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征;第三,注 重对犯罪的主观特征特别是犯罪动机和犯罪嫌疑人 格的分析;第四,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犯罪行为,根据 犯罪行为人所表现出来的新糕 而对画像结论不断 地作出相应的修正,使得画像结论更加具体,从而 更加有效地协助侦查活动的推进。演绎式心理画像 虽然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其缺乏根据一 定的犯罪规律进行犯罪预测和犯罪分析的思想,并 且在画像主体专业素质上要求太高。另外,演绎式 画像要以犯罪现场重建的结论和犯罪行为证据作为 画像的基础,不具备脱离这两者独立操作的能力, 无法代替全面的犯罪分析。 归纳式画像也好,演绎式画像也罢,由于其研 究对象(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的微妙性、复杂性,使 得犯罪心理画像在案件的适用类型、案件的适用条 件、画像结论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以及在为侦查活动 提供具体可操作性的成果方面,均存在着显而易见 的局限陛。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如下:一 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现实研究现状所致。这门学科无 论是在外国还是在我国都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以 犯罪心理画像现有的原则和知识体系尚无法形成一 门独立的学科,学科的不成熟性是造成其局限性的 大因素。二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对象(即犯罪 行为人的心理)的复杂性和微妙性所致,这应当是 犯罪心理画像局限f生之根源所在。“科学的未知性不 等同于其不可被认知性”,任何学科和科学知识在被 广泛认同之前都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事物当 前无法被我们认知或者我们对其认知不深不代表这 事物永远都无法被认知,这一道理当然也适用于 对人的心理行为的认知过程中。基于此,笔者对犯 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但是,笔者认 为,即使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得到极大发展的将来, 犯罪心理画像也无法完全精确地刻画出未知犯罪行 为人的心理特征,而只能是在画像的精确性上无限 接近于实际情况。三是心理画像结论形成过程的主 观性所致。尽管心理画像以心理学上的行为主义、 学习理论以及法庭科学技术等科学知识为理论来源 和活动实施基础,但在最终画像结论的形成过程中 却依赖于心理画像人员的经验和经历,这样,画像 结论就不可避免地带上了心理画像人员的主观性。 除此之外,在目前的实践活动中,犯罪心理画像一 般关注的是系列性暴力犯罪,它对于刑事案件类型 关注的局限性也造成了其案件适用类型的有限陛。 面对客观现实,如何尽量避免犯罪心理画像局 限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其本身应有的积极作 用,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三 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的整合一 犯罪重建 (一)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整合的含 义 整合(integrate)在英语中首先是一个普通词, 主要含义是综合、融合、集成、成为一体、一体化 等。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在1862年出版的 第 原理》中最早将“整合”作为专门术语使用。之 后,“整合”逐步演变成各学科共用的专业术语。在 不同学科中,整合都具有独特的含义。I4l 笔者认为,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都是 犯罪重建这一系统下面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犯罪 重建就是在研究已知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结合对 未知犯罪事实的推测和模拟,来认知犯罪全貌的一 项工作。犯罪重建包括研究物质证据和言辞证据进 行犯罪现场重建,及在此基础之上通过研究犯罪行 为人的行为模式进行心理画像这两个部分。按照这 个思路并结合整合的定义去理解现场重建与心理画 像的整合则应当是:处在犯罪重建这一系统之内的犯 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整体协调,互相渗透, 47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从而使自身的效能最大化,并最终使犯罪重建的效 能最大化。 (二)现场重建与心理画像整合的必要性 1.实现系统功能最大化的需要 从宏观的系统理论来看,现场重建与心理画像 同为犯罪重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同样的价值 取向服务于侦查活动。为了使这种服务于侦查活动 的系统功能最大化,有将两者整合的必要。 从微观的具体的侦查活动中来看,现场重建不 应当将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排除在视野范围之外, 理由如下:犯罪动机和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 行为的动因以及所期望达到的犯罪结果。客观世界 的犯罪行为过程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犯罪动机和目 的是一致的。犯罪行为与犯罪动机、目的之间存在 着由此及彼、由彼达此的相互贯通的关系。犯罪行 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以及在犯罪结果中必然 会留下有关其犯罪心理状态和个陛特征的信息。【5殖 过心理分析的方法,是能够从客观的犯罪行为实施 过程、犯罪结果中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 等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的,并且有可能据此进一步 扩大线索,收集更多的犯罪信息。犯罪现场重建如 果将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排除在外的话,是不可 能真正完整地完成现场重建任务的。另外,犯罪现 场是犯罪心理的物质载体,犯罪心理画像应当研究 犯罪现场证据(包括物质证据、言辞证据),在结合 现场重建结论之上实施画像的工作,脱离了现场的 犯罪心理画像是没有任何的实践意义的。 从认知事物的逻辑过程和认知活动的全面陛来 说,犯罪现场同时具有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属性。 现场的自然属性是整个侦查认识过程的起点;现场的 社会属性蕴涵于现场的自然属性之中。[61侦查的分析 思维具有一个由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推进的内在逻 辑过程,因而只有在认识了现场的自然属性基础之 上,才可能准确认识和利用现场的社会属性侦查破 案。从两者自身的功能特性来看,现场重建以自然 科学知识为手段,关注解决犯罪现场的自然屙I生问 题,心理画像以犯罪现场重建结论和行为证据为基 础,以包括犯罪心理学等在内的社会科学知识为途 径,关注解决犯罪现场的社会属性问题。美国的侦 查学界认为,应当将犯罪现场重建和犯罪心理画像 分别进行研究。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 现场事实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不能截然分开,现 场重建少了人文、社会属性是不完美的。同样,心 理画像离开了现场的自然属性就成了无源之水,离 开了现场重建空谈心理画像无疑于造空中楼阁。 2.侦查实践工作需要两者进行有机结合,达到 48 系统效能最大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侦查工作提 供帮助 (三)现场重建与心理画像整合的可行性 要探讨两者整合的可行性,首先要分析这两者 之间的关系。 1.在认识的阶段、认识的层次上。由于犯罪心 理画像建立在犯罪现场重建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 严格地说在认识的阶段上,现场重建对于现场的认 识先于心理画像对于行为人心理的认识。如果说心 理画像与现场重建处于相同的认识阶段或者说前者 先于后者,那么这是脱离了现场而空谈心理画像, 应当予以避免。在认识的层次上,现场重建解决的 是现场的自然属性问题,心理画像解决的是现场的 社会属性问题,两者研究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尽管心理画像要以现场重建为物质基础,但不能简 单断言两者在认识的层次上谁更深入。【71笔者认为, 两者在认识层次上是有机联系、互通有无的并列关 系。 2.在价值取向上。犯罪现场重建的目的是试图 重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 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与犯罪条件, 以犯罪现场重建结论的形式为刑事诉讼活动服务, 最终体现打击犯罪保护无辜的价值取向;犯罪心理画 像的目的是描绘推测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征(包括 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人口学和犯罪学这5个 性状特征),以心理画像结论的形式为侦查活动提供 方向性指导,最终体现的也应当是打击犯罪保护无 辜的价值取向。当然,在为侦查活动服务的同时,心 理画像还存在为本学科发展积累研究犯罪行为资料 的目的。 3.在活动特点以及思维方法上。犯罪现场重建 是根据案件的结果来回溯案件的原因和过程;心理画 像是依据于发生案件现场上的各种征象来预测行为 人的各种特征,其实质也是一种由案件结果的征象 来回溯行为人心理的行为,即两者都是一个回溯的 过程。 4.在对案件过程内容的把握程度上。现场重建 可以是对案件客观过程的整体构建和重建,也可以 是对犯罪瞬间状态、犯罪情节片断、犯罪情节的构 建和重建;心理画像是对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特征、个 人特征的构建和预测,这种构建和预测可以是片断 的,也可以是整体的,即两者都不是某个绝对固定 的过程。 5.从活动的内容来说。现场重建的内容是判断 犯罪发生之时现场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种具体睛 况,包括案发之时各个物品、人物所处的具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