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大家都遵纪守法,有序经营,社会才会正常发展,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才会灭绝。也只有监督与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技术监督的形象。

产品执行标准

超市里面的每一样商品它都会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

1农业NY农业部

2水产SC农业部

3水利SL水利部

4林业LY国家林业局

5轻工QB国家轻工业局

6纺织FZ国家纺织工业局

7医药YY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民政MZ民政部

9教育JY教育部

10烟草YC国家烟草专卖局

11黑色金属YB国家冶金工业局

12有色冶金YS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石油天然气ST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化工HG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石油化工SH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6建材JC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7地质矿产DZ国土资源部

18土地管理TD国土资源部

19测绘CH国家测绘局

20机械JB国家机械工业局

21汽车QC国家机械工业局

22民用航空MH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兵工民品WJ国防科工委

24船舶CB国防科工委

25航空HB国防科工委

26航天QJ国防科工委

27核工业EJ国防科工委

28铁路运输TB铁道部

29交通JT交通部

30劳动和劳动安全L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电子SJ信息产业部

32通信YD信息产业部

33广播电影电视GY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4电力DL国家经贸委

35金融JR中国人民银行

36海洋HY国家海洋局

37档案DA国家档案局

38商检SN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文化WH文化部

40体育TY国家体育总局

41商业SB国家国内贸易局

42物资管理WB国家国内贸易局

43环境保护HJ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稀土XB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城镇建设CJ建设部

46建筑工业JG建设部

47新闻出版CY国家新闻出版署

48煤炭MT国家煤炭工业局

49卫生WS卫生部

50公共安全GA公安部

51包装BB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地震DB国家地震局

53旅游LB国家旅游局

54气象QX中国气象局

55外经贸WM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海关HS海关总署

57邮政YZ国家邮政局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国家轻工业局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QB/T。

在哪个部门办理产品标准证书?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标准科办理。具体采用国标、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视具体产品而定。

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办理条件

1、批量生产产品,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企业;

2、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a、《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b、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c、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d、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备注:首次登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1、到受理登记部门领取、填写《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2、将登记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受理登记部门,受理人员出具受理书;

3、申请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凭受理书到受理登记部门取回办理结果。

三、办理期限

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办理结果。

四、收费标准

备案登记确认费:25元/次(超过5个标准50元/次);工本费15元/本。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第二十四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