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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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X市X年城市建设计划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推动城市建设计划顺利执行,确保完成X年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X年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X年城市建设计划包括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社会管理五大板块共18个专项。计划实施1028个项目,总投资3581亿元,X年度计划投资569亿元,其中新建441个,续建474个,竣工113个。城市建设计划推进的总体目标是:新建项目争取年内启动建设;续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力争部分建成或竣工;竣工项目确保基本竣工。。

二、工作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为各专项计划牵头推进部门,要按照各专项计划组织项目推进,具体如下:

(一)综合交通专项。安排项目20个,总投资707亿元,X年计划投资76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交通局、铁轨办。

(二)市政公用专项。安排项目185个,总投资765亿元,X年计划投资160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住建委。

(三)公交都市专项。安排项目15个,总投资5亿元,X年计划投资3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交通局。

(四)防洪工程专项。安排项目18个,总投资174亿元,X年计划投资16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水利局。

(五)土地整理专项。安排项目326个,总投资775亿元,X年计划投资102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土储中心。

(六)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安排项目37个,总投资178亿元,X 年计划投资22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

(七)文化体育旅游专项。安排项目29个,总投资119亿元,X 年计划投资38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文新广局、体育局、旅发委。

(八)园林绿化专项。安排项目82个,总投资189亿元,X年计划投资25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园林局。

(九)环境治理专项。安排项目18个,总投资39亿元,X年计划投资7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

(十)地灾治理专项。安排项目14个,总投资1.5亿元,X年投资1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国土局。

(十一)城市景观专项。安排项目11个,总投资10亿元,X年计划投资7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住建委。

(十二)医疗卫生民政专项。安排项目32个,总投资73亿元,X年计划投资17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卫计委、民政局。

(十三)教育基建专项。安排项目73个,总投资65亿元,X年计划投资8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教育局。

(十四)安居工程专项。安排项目67个,总投资412亿元,X

年计划投资71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住建委。

(十五)智慧城市专项。安排项目40个,总投资15亿元,X年计划投资3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公共服务设施专项。安排项目55个,总投资42亿元,X年计划投资12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人防应急专项。安排项目4个,总投资2亿元,X年计划投资1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人防办、地震局。

(十八)粮食仓储专项。安排项目2个,总投资8亿元,X年计划投资2亿元,牵头推进部门为市粮食局。

三、进度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各专项牵头部门和城区为第一层级、市重点办和市政重点办为第二层级的协调机制,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各专项牵头部门组织、各城区配合每月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市重点办和市政重点办每季度(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每半年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二)强化督查考核,推进计划执行。

一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城市建设计划工作列入督查事项,对各专项计划项目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单位进行问责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是将城市建设计划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由市绩效办对各牵头推进部门等开展绩效考核,市国资委对各平台公司开展绩效考核。

三是城区政府和管委会积极主动推进和服务项目,对推动计划顺利执行的城区和管委会,在下一年度计划项目、政策和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三)优化服务能力,抓好要素保障。

各城区、各部门对列入城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前期审批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切实缩短审批时限;资金方面优先支持计划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配套市财政资金,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征地拆迁方面,项目所在地城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辖区内项目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保障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规范报表制度,实时跟踪进展。

实行城市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台帐、月报制度,并将相关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专项计划的牵头推进部门负责完成报表梳理,并于每月10日前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计划完成情况,发布月度进展情况红黑榜,并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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