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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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本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通过明确定义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流程,本制度旨在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合同风险和纠纷,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合同。

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流程进行操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需求提出和审批合同需求由业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提出,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人将根据合同的重要性、风险和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合同需求。

2. 合同起草和审核一旦合同需求获得批准,合同管理部门将安排一名专门的合同管理员与相关部门及对方进行沟通,起草合同草案。

合同管理员将确保合同草案包含所有必要的条款和条件,并进行内部审核,以保证合同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管理员将与对方进行谈判,就合同条款和条件进行讨论和协商。

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合同管理员将提交最终的合同草案给相关部门和合同审批人进行签署。

4. 合同执行和监控一旦合同签署完毕,相关部门将负责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合同管理员将监控合同执行的进展,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履行合同义务。

5. 合同变更和终止任何与合同相关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员的批准和记录。

合同管理员将负责跟踪和管理合同终止的流程,并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和解除。

四、合同管理责任1.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顺畅运行。

他们将负责审批、起草、审核、谈判、签署、变更和终止合同,并保持所有合同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2.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合同需求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开展谈判和签署。

他们将执行合同的义务,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汇报合同执行的进展。

3. 合同审批人合同审批人负责审批合同需求,并确保合同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法规。

他们必须参与合同的签署,并对合同的风险和合规性负有监督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公司对合同管理的规范要求,以保障合同的安全、有效管理,减少潜在风险。

所有涉及合同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 定义•合同: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管理:指对合同进行全程有效管理的过程,包括合同的创建、执行、归档等环节。

3. 合同管理职责3.1 合同管理部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和流程、培训员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3.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负责下属员工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归档。

3.3 合同起草人员合同起草人员负责根据公司要求,编写合同草稿,并与对方协商修改,起草合同的最终版本。

3.4 合同执行人员合同执行人员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如有问题及时沟通并解决。

3.5 归档人员归档人员负责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确保合同的安全性。

4. 合同管理流程4.1 合同创建1.合同起草人员收集必要的合同信息。

2.合同起草人员根据合同模板或公司政策,编写合同草稿。

3.合同起草人员与对方进行沟通,修改合同草稿,直至达成一致。

4.合同起草人员将最终合同稿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4.2 合同审核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与公司政策一致,风险可控。

2.部门负责人如有异议,可以要求合同起草人员进行修改。

3.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合同转交给合同执行人员。

4.3 合同执行1.合同执行人员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2.合同执行人员与对方沟通,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并记录沟通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3.如有必要,合同执行人员与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4 合同归档1.合同执行完毕后,归档人员负责对合同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归档人员应将合同按类别存档,并确保存档的安全性。

3.归档人员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方便查阅和管理合同。

电业部门合同管理制度

电业部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电业部门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保留变更协议并存档。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三十三条电业部门如需解除合同,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原因。
第三十四条电业部门如需解除合同,应当与对方协商解除方式、解除条件等具体内容。
第三十五条电业部门解除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赔偿、违约责任等问题。
第十条电业部门合同管理制度于制定后即时生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电业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必须是正规的合同模板,内容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电业部门要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核对方的资质,确保对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第十三条电业部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性质和义务。
第十四条电业部门签订合同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合同标的、条款、价格、交付方式等。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电业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电业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如有修订需求,应当及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电业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电业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十六条电业部门解除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合同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业部门合同管理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电业部门签订的合同模板,保证其合法、公正、诚信。
第三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员工合同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合同管理水平。
电业部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业部门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国家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业部门内所有合同管理活动。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1. 引言1.1 目的本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管理得以规范和有效进行。

本制度旨在明确合同管理的流程、责任和要求,以确保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1.2 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

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机构等。

1.3 定义•合同:指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终止条件。

•合同管理:指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归档等环节。

2. 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起草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负责,需提供合同起草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信息、合同期限、合同金额等。

2.合同起草应参考公司的合同模板,并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3.合同起草完成后,需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2.2 合同审批1.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后,合同需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2.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内容、条款、风险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3.如果涉及到重大合同或涉及高额金额的合同,需由公司高层进行审批。

2.3 合同签订1.经过审批后,合同需以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形式进行正式签订。

2.合同签订前,应核实合同的内容和要求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2.4 合同执行1.合同执行由具体部门负责,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商讨并达成共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5 合同归档1.合同执行完成后,应将合同归档妥善保管,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2.合同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原则进行,以确保合同的整理和查询的高效性。

2.6 合同变更和终止1.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应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

2.变更和终止合同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规性、有效性、及时性,有效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合同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第十一章执行与监督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追踪与监督机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合同管理团队应对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定期的内部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十条公司应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五十一条所有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合同管理部门,以便进行后续管理和分析。

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附件:1. 合同管理流程图2. 合同模板示例3. 合同变更申请表格4. 合同履行情况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双方或多方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分歧,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 合同变更导致的合同管理困难,应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和文件,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合同履行困难,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供公司内参考使用。

如有任何变更或疑问,请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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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及研究院。

第三条公司对外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公司与其分公司、子公司、研究院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与分公司、子公司、研究院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而需要签署的合同;(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合同;(四)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合同;(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六)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七)债权、债务重组合同;(八)与境外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签订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九)公司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十)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十一) 其他的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 的合同。

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

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股东、董事和员工等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否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保留对其全额或部分追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具体的追偿程序为,首先向员工发送书面的追偿文件,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均应当采用合同书形式予以确认。

对于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内容中特别注明“传真件有效”的条款。

对于电子数据或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合同而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条款中作出特别的约定,表明双方数据交换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可事后改动的意思表示,必要时,提请公证机关予以证据保全。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事实上不能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或签订超过一个年度对公司发展更为有利的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予以充分说明,取得审批意见后,方能签订超过一年的合同。

第十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除特别情况外,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明以中文本作为理解合同内容的准据文本。

签订外文合同而且约定以该文字为准据文本时,需要得到公司合同签署核准人的特别同意,并交法务部备案。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法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职责和程序为:(一)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和管理。

法务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和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审计、核查和监督。

(二)程序:各业务部门完成合同的签订后,保留原件,以确保合同履行工作,将目录和合同文本的复印件交送法务部管理,并将合同目录交送审计部,供审计部门审核、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财务人员、法务人员以及合同评审成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经办人责任制,经办人应认真签署、履行和管理合同中的相关职责,并对严格履行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晓保守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等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该职能部门首先确定经办人,由其采取谈判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对本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的“重大合同”或涉外的合同的谈判,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谈判完成后,根据协商、谈判等的结果,由经办人拟定合同文本,为办理合同签订的手续做好准备。

合同起草后,由合同起草人将合同草案提交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核,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应出具审核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核后,将合同交法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合同经法务部门审核后,经办人员将修改后的合同书、与签订合同有关的资料和附有合同审核意见的合同审核表等资料一起报送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七条对本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的“重大合同”,其起草、审核、核准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签署。

第十八条涉及资金使用的合同,合同起草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审核意见及法律意见书(如有)提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依据国家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合同评审成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业务部门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合同的经济性:包括市场供应、需求情况是否经调研属实;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是否可靠、合理以及其他应予以考虑的经济因素;(二)合同的技术性:包括技术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是否科学、真实、可行;(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整体项目技术是否具有可靠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否具有真实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四)合同的安全性:包括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的情况以及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二)资金、资产的合法性:包括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是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是否合法;(三)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包括价款、酬金的确定是否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合法;资产、资金使用效果是否具有财务可行性以及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四)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签约各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签约程序是否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二)严密性:包括条款是否完整、齐备;文字是否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体、确切:相应手续及附件是否完备: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三)合同承办形式审核:包括承办人是否存在失误;形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程序;各审核部门审核建议书是否齐备:合同文本文字是否正确,正副本及附件份数是否齐备;(四)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职能部门合同起草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1~2个 (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 向业务部门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 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 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及不妥条款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合同起草人。

第二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授权委托书由公司行政保障部负责办理。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九条公司授权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后,将合同文本按《印章管理制度》加盖印章。

第三十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

正式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

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逐一汇报,并将此情况抄报公司法务部门,及时处理。

合同生效后,公司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涉及公司多个部门的,职能部门承办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公司发出合同履行协助通知,告知合同履行时需要协助的内容,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五条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应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内容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三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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