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
监理规划的数字化管理与项目信息化建设

监理规划的数字化管理与项目信息化建设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推广应用,数字化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的一种趋势和必然选择。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监理规划的数字化管理与项目信息化建设也正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从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两个方面来论述监理规划的发展趋势与应用。
一、数字化管理的优势及必要性在当前的工程监理中,数字化管理已经成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一种重要手段。
首先,数字化管理提供了一种更高效的信息记录和查询方式。
传统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员需要大量的纸质文件和手写记录,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还容易出现信息丢失和记录不准确的问题。
而数字化管理通过电子文档、数据库等方式,实现了信息的快速记录和高效查询,可以大大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
其次,数字化管理为监理过程中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提供了更科学和准确的依据。
通过数字化管理,监理人员可以采集和分析更多更全面的数据,从而更好地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同时,数字化管理还提供了数据模拟和统计分析的功能,帮助监理人员进行科学决策,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最后,数字化管理还为监理工作的透明与公正提供了保障。
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和透明度,使得监理过程能够更加公开和公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数字化管理还能够进行实时监控和快速响应,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数字化管理实践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然而,数字化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数字化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数字化管理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等资源投入较大,而且需要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数字化技能和知识,这对监理单位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其次,数字化管理涉及到大量的数据采集、备份和存储。
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量庞大,如何准确、安全地进行数据采集、备份和存储,是数字化管理一直面临的难题。
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要监理单位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保障。
针对这些挑战,监理单位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
衡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衡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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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投入科研项目监管问题的报告——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调研小组

方面, 要保证这些工作得 以实现 , 就必须要有相应 的监督主体 、 监督法律和监督制度作保障。为此 ,
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 , 国初步形成 了较 为完 整 我
门、 经费申请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对财政科 技经费
的分配和使用状况也 日渐重视。温家宝总理早在 20 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 的重要讲话 中, 06 就提 出“ 要切 实加强科 技经 费监管 , 提高 资金使 用效
国家和地方积极探索财政科技投入科研项 目 监管, 形成 了诸 多 富有 特色 的监管模 式和制度 。 在监管模式方面 , 包括实行分类监管, 目标管理与 过程监督相结合 , 目决策、 项 执行 、 监督 等关键 职 能适度分离, 目行政监管 、 项 专家小组监管 和专业 管理机构监管多元推进等。在监管制度方 面, 包 括项 目负责人负责制 、 信息公开制度、 中介参与制 度、 专家咨询制度、 过程管理监控机制等 。各地方
走上 正轨 。
为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 制度 , 形成多元化的高效监管体系, 有必要对我国现
有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以
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 并在借 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国际发展新趋势的基础上 , 提出
有针对 陛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当前, 国财政科技 我 投入主要是以项 目的形式进行, 在实践中最容易出
2 初步构建 了层次分明的监管法律 法规体系 .
我 国已经建立 了以《 科技进 步法》 为核心 , 以 《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 和《 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为基础 , 以科技部和相关部 门
问题和争议的也是这类 , 故而后文的讨论将聚焦于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为主体 、 以项 目类别 为 中心的财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厦科联〔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7月10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在厦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发起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主要功能包括:(一)开展技术研发。
开展前沿技术工程化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二)孵化科技企业。
XX学院信息化项目设计、监理服务项目需求说明

XX学院信息化项目设计、监理服务项目需求说明一、项目概况为确保XX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安全地完成,拟20XX 年度的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咨询监理制度。
二、咨询监理服务招标需求本项目的咨询监理服务即从立项、设计、招标、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监理等,服务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等要求,协助建设方做好项目前期咨询、规划设计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并做好项目竣工后的服务。
服务单位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技巧等手段,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以“四控三管一协调”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理。
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系统开发、设备购置、技术培训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服务单位在项目中将受建设方(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承建方,协调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2.1项目前期(咨询设计)1.咨询设计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系统架构、技术方向及顶层规划;2)组织进行项目需求调研、需求分析;3)对学校整体信息化建设提出约束性要求,并要求各个项目承建单位遵照执行;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各类需求论证、专家评审及技术交流工作;5)编制项目整体技术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6)提供相关电子文件等;2.负责协助业主单位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工作(设计方案评审,项目报批);3.负责协助业主开展项目招标工作;1)项目招标需求编写,评审,报批工作;2)协助业主组织招标工作;3)协助业主与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招标工作;4)协助承建合同的签订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4、咨询设计服务要求:1)对XX学院的信息化建设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具备项目咨询和项目管理经验;3)咨询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以及有关项目内所有的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5、具体咨询设计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需求调研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申报书、招标需求及实施期间产生的技术成果、会议纪要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落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处置权。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审批或者备案。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成果转化部门,收录本单位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咨询等服务。
(二)遵从科技成果市场定价原则。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监理规划 - 副本
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及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工程监理规划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及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工程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人(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审批人(技术负责人)/日期: 目 录 1.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特征 1.2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单位 2. 监理工作依据 3. 监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3.1 监理工作范围 3.2 监理工作内容 3.2 监理工作目标 4. 施工监理工作总程序 5.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5.1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图 5.2 人员进场计划 6.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6.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6.4 监理员岗位职责 7.监理工作制度 7.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7.2开工审批制度 7.3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7.4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7.5材料、构件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
7.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7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7.8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7.9投资控制制度 7.10监理报告制度 7.11工程验收制度 7.12现场记录制度 7.13会议制度 7.14旁站监理制度 7.15平行检验制度 8. 工程质量控制
8.1 质量控制原则 8.2 质量控制程序 8.3 质量控制要点 8.4 质量控制的措施 8.4.1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8.4.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8.4.3 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 8.4.4 监理行使质量否决权 8.5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9. 工程进度控制 9.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9.2 进度控制目标分解 9.3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9.4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0. 工程造价控制 10.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0.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0.3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分解 10.4 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程序 10.5 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11.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 11.1 安全监理范围和目标 11.2 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11.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宁科[2006]263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263号)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四日附件: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建立基本制度,强化责任机制,根据部、省有关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并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科技进步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以市级科技经费支持的指令性计划和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为主的指导性计划。
本办法所称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市级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按财政支持经费额度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原则上财政支持经费在50-20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特殊项目,对特殊项目视具体情况加以研究确定。
第四条计划和项目是解决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难题、提高全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计划和项目的实施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其最终目标是通过政府资金的有效引导,推进科技优势向产业优势转移。
重大科技项目监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大科技项目监理的实践与思考邹润榕[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东莞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广东东莞523007]摘要:旨在通过探讨实践过程中重大科技项目监理的一般做法,分析重大科技项目监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重大科技项目监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重大科技项目;监理科技项目尤其是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存在着不确定性,风险性,为了促使项目顺利实施,更好地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实施科技项目监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已开始在多类别科技项目引入监理机制,通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摸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但由于体制、机制、认识程度等多重因素限制,监理机制尚未全面铺开和覆盖,未形成系统的政策机制和制度框架,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仍然处在发育期的摸索阶段。
重大科技项目由于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社会影响面宽,因此,相对一般科技项目而言,对监理机制的引入方面更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旨在通过探讨实践过程中重大科技项目监理的一般做法,分析重大科技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要点、难点,提出重大科技项目监理的对策和建议。
1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含义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县(区)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项目。
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按类别划分常见以下几种形式:①按照财政资助额的大小划分。
如资助额度在500万或1000万以上的重大科技专项,资助额在100万~300万左右的重点项目,资助额在100万以下的引导项目,当然,具体划分因各地财政基础不同而有所不同。
②按照资助对象所处阶段划分。
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初创期及成长初期的资助项目、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等支持开发及行业示范应用阶段资助项目。
③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规模大小划分。
该类别有时与第一类别相配合使用。
例如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项目,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超过5000万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
相对一般科技项目而言,重大科技项目往往在财政资金方面投入力度更大,在关键领域突破、核心技术研发方面要求更高,同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资金配套能力、研发攻关能力、科研项目管理能力方面的要求也更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厦府办〔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科技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4日厦门市科技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任条件和程序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四章支持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和科技顾问体系,发挥对我市发展的辅助参谋和智力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顾问,是指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在科技重大决策、科技招商、国际科技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等方面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和顶尖人才。
第三条科技顾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市政府名义聘任,聘期5年,到期可续聘。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顾问的日常管理服务,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协助开展具体工作,工作报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
人员或机构的选聘、管理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聘任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科技顾问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健康状况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研究领域与我市重点产业密切相关,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前瞻性思维和战略性眼光,能为我市重大科技决策和产业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国内外著名奖项获得者,各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等;(二)关心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著名科技界人士;(三)具有深远的行业影响力,在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深入合作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领军型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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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科联„2010‟66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招标
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
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15
号)要求,2009年起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
式进行。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
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招标
投标工作,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拟对2011至2013年期间承担厦
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单位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根据《科技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和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08‟46号),
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招标
工作方案(2011-2013年)”,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3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招标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关于
《2009年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任务分解方
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15号)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
工作的监理单位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为提高科技经费的使
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现根据《科技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和《厦门市科
技计划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08‟46号),并结合本
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拟招标的监理范围
根据《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暂行办法》,科技计划项目
监理范围包括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国家、
省、部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其他利用财政性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
本次拟采购的科技计划项目监理范围为2011年至2013年间
列入本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在此期间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
划的项目监理将另行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为提高监理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得到合理有效的监理,
对政府资助金额超过一定金额(以下简称“监理线”)的项目进
行监理。2011年至2013年的监理线定为30万元,即监理范围为
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科技计划项目,这些项目均委托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
二、采购方式
所有监理线以上的被监理项目全部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的监
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购„2009‟7号)的规定,
“厦门市2011至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监理”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先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
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
定本项目中标单位。
本项目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投标人的技术、
商务、价格三部分的综合得分高低次序,确定3至5家监理单位
为厦门市2011至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监理的中标单位。如本项
目采购过程中,参与投标的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低于3家的,
则按政府采购法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为3
家的,则实质性响应的3家投标人全部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为4至6家的,按照差额选取的原则,即中
标单位数必须少于投标单位数,确定综合得分排名前3-5名的投
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为6家以上的,确
定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招标中技术部分按监理工作方案、内部制度、工作思路、工
员组成等内容设定分值;商务部分按商业信誉、经济状况、服务
承诺、单位实力等内容设定分值;价格分以投标人有效报价(即
5
投标人报价在监理费标准上下限范围之内为有效报价,超出监理
费标准上限以及低于监理费标准下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
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最低报价为投标基准价,按[投标人价格得
分(考虑价格分权重)=投标基准价÷投标有效报价×100%×
价格分权重]进行计算。
招标文件具体内容由经随机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草拟并经市
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三、监理费(标的)规定
1、监理费标准
招标中,标的即监理费用按政府资助项目金额分为三档:
第一档:项目资助金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
万元的项目);
监理费(标的)每项应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二档:项目资助金额高于100万元,少于500万元的项目;
监理费(标的)每项应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三档:项目资助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监理费(标的)每项应不低于 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2、监理费的确定
最终各档次监理费用确定由招标单位按照中标单位招标书
中设定的监理档次所报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
价后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个档次平均价作为该档次每个项目
的监理费用(本条将明确写入招标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条款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要求各投标单位在其投标
文件中明确承诺:同意招标文件监理费的确定方式。未作承诺的
投标为无效投标,不履行合同对监理费规定的按违约论处并追究
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监理要求
1、对投标人的资格及监理要求按《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
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对项目监理的要求。资助金额30至100万元(含100万
元),每年至少现场监理一次,每年需提交两期监理报告或专项
绩效评估报告;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万
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至少现场监理两次,
每年提交两期监理报告或专项绩效评估报告;资助金额为500万
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至少现场监理两次,除提交半年度
和年度监理报告外,每季度还要提交季度项目进展跟踪报告。项
目监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监理单位要根据需要增加现场监理次
数,并随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风险提醒与报告。
附件: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招标工作方案补充说明
(2011-2013年)
主题词:科技 监理 招标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招标办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0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