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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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信用社(银行)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信用社(银行)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XXX是一家非常注重安全保卫工作的金融机构。

在过去的一年中,该联社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员工共同努力,实现了安全经营无事故,为信用社业务经营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为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因此,该联社被县公安局授予了“先进单位”称号。

为了更好地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该联社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机构。

该联社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内考核。

同时,全面推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保卫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时时遵守、处处落实。

其次,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该联社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各社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要求各社正确处理安全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安全与改革的关系,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做到一手抓经营,一手抓安全。

县联社与各基层信用社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和保卫部补签“枪弹管理”责任书,各社与全体职工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从而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安全防范体系。

最后,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该联社要求各信用社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消防领导小组、治安联防领导小组、遇险应急领导小组,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该联社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信用社业务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证。

须的。

联社通过多次组织机关中层以上和信用社主任会议,研究部署全辖农村信用社案防工作,动员各社(部)进行形式多样的案件教育,取得了显著效果。

活动期间,各社(部)共组织研究31次,演练4次,人均研究时间达到35个小时。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也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2024年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即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紧密结合“人防、物防、技防”三种手段,共同构建全面的安全保卫体系。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任务包括:防范抢劫、盗窃、诈骗、破坏、涉枪犯罪及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干扰,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资金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的评先、晋职、晋级过程中,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____、____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应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

县级联社应单独设立保卫部门(对于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应争取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并合理配置、充实保卫人员,配备统一的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严格的政审,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024年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安全及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人防、物防、技防”三者有机结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防范抢劫、盗窃、诈骗、破坏、涉枪事件、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人身及资金财产安全。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用社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信用社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是辅助业务工作的基础,是信用社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凡属该项工作,应全体人员共同配合,共建共享。

第二章机构安全工作第五条信用社的机构安全工作由各机构的负责人统一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各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必须熟悉并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信用社各机构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九条信用社机构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

第十条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满足监控和报警的需要,并保护好相关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人员安全工作第十三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正确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技能。

第十四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章资金安全工作第十八条信用社的资金安全是企业运营的重要保障,必须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各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操作权限的分级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各机构应定期进行现金清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审核机制。

信用社(银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我社所有网点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依章依纪(以下简称依规)进行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正确履行职责,预防和减少案件事故,提高金融服务和管理核算水平,根据《ZZ 县农村信用联社章程》、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南》和省联社《案防管理暂行规定》及综合行政、人事劳资、财务结算、信贷存款、科技电脑、内控保卫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违规,是指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以下统称违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 (发生事故、案件、工作差错、经济损失、风险隐患等,以下统称风险)依照本办法应受到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社所有员工(含固定工、暂时工、内退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业务联络员违规追责另行规定。

第四条追究违规行为责任,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依规追究的原则。

(二)责任自负的原则。

(三)过错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

(四)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五)行政处理处罚与经济处罚(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种类第五条责任追究种类:(一)经济处罚:包括收缴违规(非法)所得、扣减或者停发津贴、奖金;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含1 年和2 年两档)、开除等7 档。

(三)其他处理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按员工业务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扣减相应分数;取销评先评优资格(荣誉称号);解聘行政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下岗待聘;限期调出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含辞退、除名)。

(四)是中共党员的,按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追究。

(五)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原则上不得免除本办法规定应受的处理处罚。

第六条追究违规责任,根据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责任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责任追究种类。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7篇)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7篇)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____、____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二)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银行分行营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4____银行监控、报警系统操作规程5____银行营业网点____应急处置预案6银行分行安全保卫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7银行分行营业网点兼职安全保卫队伍管理办法8银行分行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办法9银行分行非当班人员进入营业网点内厅管理暂行办法10如何正确使用报警器11防尾随联动门的正确操作与维护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三)安全保卫1、谁主管,谁负责。

2、执行制度要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

3、提高警惕,常抓不懈,万无一失。

4、安全出效益。

保卫岗位职责(一)内勤职责:1、文件与档案管理;2、材料与报表综合;3、____支弹药管理;4、防范器材的管理与维修;5、服装经费的管理。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一、省联社监察保卫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全省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向省联社领导请示、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按要求向同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材料。

(二)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系统所辖机构、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本系统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省联社领导、同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推动加强全系统保卫工作队伍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各行社保卫工作的情况汇报,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所辖行社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五)负责对各行社保卫部门人员进行安全保卫业务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六)协助各行社对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案件进行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负责本系统刑事、治安灾害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和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本单位领导和同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社总部董(理)事长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一)行社总部董(理)事长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辖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

(二)及时贯彻上级保卫部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及时部署、安排、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三)建立保卫机构,配齐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人员,为保卫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做好本单位员工安全防范与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制度与奖惩制度。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知识

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知识当今社会,瞬息万变。

经济市场化,金融全球化。

竞争日益激烈,建立市场的目的就是竞争,金融业的竞争,就是服务的竞争,而服务质量的好坏,水平高低,关键取决于金融人才的素质。

也可称之为金融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

今天能有机会给同仁们讲课,感到莫大荣幸,因为你们在坐的二十几位,是从三百多名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的高学历人才,你们有幸成为信合队伍的一员,使你自己的幸运,家庭的骄傲,社会的光荣,信合的福音。

因此,你们必须珍惜和把握自己宋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刻苦学习锻造自己,塑造纯洁高尚的道德精神品质,为信合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

你们的特点是学历高、有理论基础,年轻,,这也是你们的资本,而我们恰好与你们相反,只有一点实践经验。

开展这次新员工学习培训班,实际就是一次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也是一种知识交流撞击,能否碰创出一颗颗灿烂的新星,责任在我,关键成事在自己,让我们一道共同努力学习吧!我今天给大家讲解的主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知识”。

大家可能会想,我是为工作而宋学习业务知识的,你怎么又讲起安全保卫工作来呢?这与业务操作有关系吗?本想尽快学点操作知识本领,给大家露一手,在同龄人中荣耀一翻,可你却在这里浪费时间,值吗?我本人认为很值得,因为,信合工作最基本的任务是安全服务促效益,机构需要安全、客户需要安全、员工需要安全、资金更需要安全,甚至办理每一笔业务都需要安全,安全无时不有,无处不存,安全无小事,只有安全第一,才能保证服务第一,效益第一。

我的第—讲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使引导大家认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安全工作现状;第二讲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使让大家熟知安全防范工作规程:第三讲金融犯罪案例通过分析,使让大家知道什么是犯罪;第四讲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使让大家知道如何有效进行安全防范。

最终目的是通过我的讲解,让你们懂得一个道理,走出学堂,步入银行,决不能误入房。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员工应知应会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员工应知应会一、名词解释:1、三防一保——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保证国家资金和人身安全。

2、四门——柜台门、守库室门、金库门、营业室边门或后门。

3、四双——双人临柜、双人押运、双人管库、双人住所。

4、四防——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

5、一、二、四制度——主任带班、二人守库、四人住所。

6、四不准(营业人员)——不准一人临柜;不准在柜台内接待亲友;不准在金库内吸烟;有事外出时不准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放在外面。

7、四不留——不留人住宿;不留现金、不留重要凭证;不留印鉴。

8、四无(枪支管理)——无锈蚀、无丢失、无损坏、无事故。

9、两不准(持枪)——所配枪支一律公用,持枪人员不准随意动用枪支,严禁无故将枪带离配枪单位。

不准携枪饮酒。

10、八大纪律——服从命令,听众指挥;遵守政策,遵守法律;不准泄露国家机密;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刑事逼供;不准包庇坏人;不准陷害好人。

11、八项注意——立场坚定敌我分明、坚决勇敢沉着机智;多办好事,服务人民;说话和气,办事公平;敬老爱幼,尊重妇女,注意礼貌,讲究风纪,尊重群众风俗习惯;纠正违章,不准刁难;执行政策,做好宣传;劳动学习全面锻炼。

二、填空:1、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

2、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好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确保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四项。

3、安全保卫检查是发现隐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4、安全检查的形式分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上级部门检查与自查普遍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

5、信用社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

6、安全保卫的要害部位主要是金库、运款车辆、营业室,枪支弹药有存放地点及密押。

7、匪警:110 火警:1198、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必须由联社有关人员和本信用社领导陪同,持有关单位介绍信,方可接受检查。

2024年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营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确保双人同时在岗,及时启动防抢报警器,并确保自卫武器、消防器械摆放正确,电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同时按规定关闭防尾随门。

二、在早间接送款箱时,必须双人持械护送款箱进入营业区域,并在柜台内完成交接手续。

三、强化柜面监管,有效预防抢劫、诈骗、假钞、冒领等风险。

对于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应迅速妥善存放于钱箱内,避免放置在柜面或显眼位置。

禁止接受他人赠送的香烟、食品、饮料等物品。

四、严格执行防尾随联动门制度,按照规范操作,确保防尾随门的正确开关。

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区域,工作人员也不得擅自外出处理私事或接待外部人员。

五、临时离柜时,应将现金、印章、柜员卡、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妥善入箱加锁,并向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临时签退操作。

六、接待外单位(如银监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

检查过程中,必须有本单位领导或联社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并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检查人员进入营业区域。

实行检查人员签名登记制度。

七、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中午交接或换班时,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交接手续。

八、营业结束后,应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公章等物品全部入箱,并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等信息无误后,在柜台内完成交接手续。

随后,至少两人持械护送款箱至运钞车上,并确保营业场所门窗关闭,110报警器系统转为防盗功能后方可离开。

九、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全体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保持冷静并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进行处理。

2024年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二)一、营业人员应确保按时抵达工作岗位,实施双人临柜制度,并启动防抢报警器。

自卫武器、消防器械需准确放置,电视监控系统需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同时按规定关闭防尾随门。

二、在早间接送款箱过程中,应由双人持械护送款箱进入营业区域,并在柜台内完成交接手续。

2024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三篇)

2024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通知致:中国____银行市分行各部门、各支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将《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予以发布。

请各部门、各支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我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我行资产、资金安全以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在编合同制员工及经批准在岗的劳务派遣员工。

三、各部门、各支行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市分行办公室备案。

四、请各部门、各支行严格执行以下安全保卫规定:1. 营业场所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营业时坚持双人临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室,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 营业员需按时到岗,检查自卫武器及报警器的配备情况。

4. 收取大宗现金后应及时入箱、入库保管,不得放置于桌面上。

临时离岗时,须按要求对所保管的物品入箱加锁,并退出电脑操作系统。

5. 对大额取款客户进行安全提示。

6. 营业期间,员工不得接受他人分送的物品,不得寄放用途不明的物品。

7. 上级有关部门或外部单位人员进入营业场所时,需出示证件,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五、监控录像管理、自卫武器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等具体规定,详见《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七、本制度由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负责解释。

请各部门、各支行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共同维护我行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主题词:安全保卫、银行、制度、合作2024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二)为进一步强化____支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员工、资金及财产的安全,规范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惩处措施,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____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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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防范意识,保障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 保卫部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单位及负责人,依据事实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等;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 (三)通报批语; (四)建议给予停职、免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 (五)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处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四条 对责任人的处罚视违规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危害而定,必须坚持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处罚适当的原则。 (一)责任人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责任人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在做出处罚的同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营业期间的违规处理 第五条 对于营业期间违规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出现无人临柜或一人临柜现象的,给予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二)不执行全封闭营业,营业室通勤门闭不落锁的,对当日安全员处200元以上罚款; (三)营业时间,凡处部人员进入营业室、守库室的,对责任人及当日安全员分别处500元以上罚款,同时分别给予警告以处分; (四)临柜人员离开办公岗位,现金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的,处200元以上罚款,并按违规金额的5%一并处罚; (五)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有价单证等乱扔乱放,未妥善保管的,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临柜人员临时离岗,柜员卡未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 (七)防尾随门钥匙管理不严格,进出营业室 的人员随意用钥匙开启防尾随门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八)违规接受检查的,给予单位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九)营业网点未设值班安全员,对单位负责人处500元以上罚款。安全员不佩带标志,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十)安全员在营业期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隐患应查出未查出,未及时上报并做应急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300元以上罚款,单位负责人承担连带现任; (十一)柜员离岗微机不退出程序的,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十二)临柜人员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饮料、食品、药物等物品的,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三)无人看守款箱或一人看守款箱的,分别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 第三章 非营业期间的违规处理 第六条 对于非营业期间的违规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未执行封闭式库制度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 (二)在守库室接待、留宿处人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 (三)值班守库期间,院门、营业室门不落锁、窗户不关闭销实、报警、监控设施不开启使用的,发现一项,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场所卫生脏、乱、差的,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五)守库室内电话、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 (六)金库、保险柜、枪柜、通勤门等钥匙未按规定保管存放的,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 (七)现金未入库入柜保管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八)柜员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含个人业务印章)未按规定存放保额的,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 (九)未按规定保管使用枪支、弹药,造成枪支走火的,给予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现任 (十)违规接受检查的,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罚款; (十一)遇有突发事件,未按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枪支管理的违规处理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有关枪支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一)持枪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100元以上罚款;无关人员随意乱动枪支弹药的,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执行双人管枪、专柜存放、枪弹分存的,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及负责人分别处5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三)枪柜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随身拾,凡任意丢放、私自移交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分别处500元以上罚款; (四)枪支不按规定保养出现锈蚀的,一次对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造成枪支报废、弹药失效的,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枪支机件或弹药出现丢缺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造成枪支走火或枪支损坏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现任; (七)未按规定办理枪支、缓冲区交接的,对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 (八)私自将枪支外借或带枪外出,一律开除公职。未按规定管理使用松动,随意鸣枪的,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现任 (九)封存枪支、弹药未按规定封存保管的,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 金库管理的违规处理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有关金库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一)金库必须两名员工同时管理,同进、同出、同操作,合用密码,发现一人管理、一人操作、不按规定使用密码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二)金库钥匙不执行垂直交接制度,出现交叉使用、交接表未上墙分布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三)金库钥匙在工作期间由两人分别承受身拾,非工作期间要分别存入专用保险械,严禁将钥匙带出单位,违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期间金库门不锁闭的,对责任人各处500元以上罚款;非营业期间金库不落锁的,对责任人各处1000元以上罚款; (五)金库内旋转杂物,发现一次,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各处100元以上罚款;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章 安全教育管理的违规处理 第九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人员以下处理: (一)营业网点每月对员工安全防范教育不少于两次,重大活动、重大节日要进行一次以上专题教育,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少组织一次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二)或业网点结合临柜、守库、接送款等重要环节,每季度对员工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不按规定组织的,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三)营业网点未将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的,对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 (四)每年各县级联社组织全辖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考试,未落实的,对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分别处300元以上罚款; (五)每年各县级联社组织全辖枪管、保卫人员进行一次枪支培训,未落实的,对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分别处300元以上罚款; (六)每年各县级联社对持、管枪人员组织一次政审,未落实的,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七)由于思想麻痹大意,有章不循、隐患不整改、安全保卫制度不落实、违规操作等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不论造成后果与否,分别给予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安全检查的违规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一)营业网点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制度执行、枪支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少一次处100元以上罚款; (二)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每月至少对所辖营业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少一个网点,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三)各县级联社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所辖营业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含枪支管理),少一个网点,处100元以上罚款; (四)检查流于形式,对安全隐患应查出而未查出,对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未落实电视监控检查制度,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第八章 安全设施管理的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一)信用社新建、改建项目,未按审批办法报上级主管保卫部门审核、批准的,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和资金损失程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对于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不重视、不积极,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三)营业网点临柜人员的自卫武器未达到人手一件,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网点锁门提示器或闭门器不使用或损坏不报、不修的,对负责人处200元罚款; (五)随意删除录像资料的,对责任人一律开除,对营业网点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营业网点电视监控、报警系统不按规定开启使用的,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每项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第九章 押运管理的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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