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抄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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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源头治超工作计划

2023年最新的源头治超工作计划

2023年最新的源头治超工作计划源头治超工作计划篇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

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治超工作方案参考

治超工作方案参考

治超工作方案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20**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

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

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

(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

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

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南府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企业监控第四章行业监管第五章综合监督第六章责任追究南充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源头治超”),规范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载限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具体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并公示本部门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坚持“货运源头单位监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牵头组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对货运源头单位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管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实用制度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实用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 一六年目录一、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 223 、224 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货运源头单位类1、货运源头单位根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培训会议类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六、治超报表类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 223 、224 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 2 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知识测试题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知识测试题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知识测试题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单位:姓名: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括号内填入正确的选项。

每小题4分,共60分)1、()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

A.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B.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C.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下午,我市召开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A.8月1日B.8月2日C.8月3日D.8月4日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的违法行为。

A. 货源单位和驾驶人B.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C.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D. 执法人员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A. 公路管理和道路运管机构B.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C. 公安机关D.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5、对货运源头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经()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

A. 省级B. 市级C. 县级D. 乡镇6、()负责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

A. 县级人民政府B. 公安机关C.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纳入()范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A. 源头治超信息模块B.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C. 路运信息平台D.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8、本条例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A. 车辆自重B. 路面承重范围C. 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宽、限长标准D.核定载质量9、货运车辆驾驶人在运输中,应当随车携带(),实际装载情况应当与其载明的内容相符。

A. 装载单B. 运单C. 装载证明 D道路运输证10、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次的货运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被吊销营运证的车辆不得以原经营者名称重新申请。

关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XX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8号)、XX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X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源头治超的重要意义X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全面开展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赋予了道路运输公路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全面参与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要职责。

X年8月21日XX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XX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法律法规、办法开展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对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源头治超工作原则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驻点与巡查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三、源头治超的工作目标以货运源头为重点,通过把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作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点,对货源单位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使超限超载现象得到遏制,促进全旗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旗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管理所。

五、工作措施旗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对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为进一步深化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标本兼治、重在预防。

连日来,小庙交管站在抓好路面巡查的同时,选派业务精干人员,深入辖区经营业户站点,着力在“宣教、服务”上做文章。

首先,该站将辖区所有经营业户登记造册,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主要将上级有关车辆超限超载的文件精神、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设施的严重损坏以及对车辆自身的损害等耐心作了讲解,并例举一些因车辆超限超载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使经营者深切领会车辆超限超载的重大危害,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其次,该站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重点督察进出站点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上岗证等是否有效、完备。

对个别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因超过时间暂时疏于年审和换发,该站人员及时督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小庙站郭本田)第二篇。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尽可能延长榆神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维护公路产权,店塔收费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超限运输车辆治理。

主管领导罗霄负总责,分管领导邹旭东亲自抓,把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任务,并作为该站近期的重点工作,并在我站对过往货运车辆以及各类违法超限行为实行抽样稽查。

在这次活动中实行出入口统一规划治理对超限车辆故意跳磅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

202x年11月日点分一辆车牌为的五货六轴荷载为吨的半挂车辆,在经过我站道的时候蓄意跳磅,行为态度极其恶劣,当班收费班长立即通知治超检测站人员,对该车进行严格排查后发现该车安装有助于跳磅的“千斤顶”。

治超检测人员对该车司机进行了一系列的说服教育,并按照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对该车装有的千斤顶进行硬性当场拆除。

此举打击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嚣张气焰,并对维护公路产权,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做出了贡献。

安徽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执行标准

《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表三: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运输处罚部分违法种类法律依据量化标准备注超限率两轴车三轴车四轴车五轴车六轴及以上车Q为超限率F为罚款额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超限率10%以下不罚款不罚款不罚款不罚款不罚款10%<Q≤20% 200<F≤300 300<F≤400 400<F≤500 500<F≤600 600<F≤70020%<Q≤30% 300<F≤400 400<F≤500 500<F≤600 600<F≤700 700<F≤80030%<Q≤40% 400<F≤600 500<F≤800 600<F≤1000 700<F≤1200 800<F≤200040%<Q≤50% 600<F≤800 800<F≤1100 1000<F≤1400 1200<F≤1700 2000<F≤320050%<Q≤60% 800<F≤1200 1100<F≤1700 1400<F≤2200 1700<F≤2700 3200<F≤500060%<Q≤70% 1200<F≤1600 1700<F≤2300 2200<F≤3000 2700<F≤3700 5000<F≤680070%<Q≤80% 1600<F≤2000 2300<F≤2900 3000<F≤3800 3700<F≤4700 6800<F≤800080%<Q≤90% 2000<F≤2600 2900<F≤3800 3800<F≤5000 4700<F≤6200 8000<F≤1040090%<Q≤100% 2600<F≤3200 3800<F≤4700 5000<F≤6200 6200<F≤7700 10400<F≤12800100%<Q 3200<F≤25000 4700<F≤25000 6200<F≤25000 7700<F≤25000 12800<F≤25000超限率每增加5%,罚款上下限标准在上一档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1000元。

运输新规(治超)全文范文精编

运输新规(治超)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有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有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有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有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有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对部属单位及人员和部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

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部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部属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二)主持作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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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抄告制度
(试行)

为完善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
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抄告,是指运管机构在货运源头治
超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了当地运管机构管
辖职权或需要其它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经报告本级车
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货运源头治理组(以下简称
“货运源头治理组”),由货运源头治理组以抄告函的形式,
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
第二条 货运源头治理组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相关部门的
职责实施抄告,并同时报告本级治超领导小组:
(一)货源单位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未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及货物装载、配载的;
(二)货源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货运源头治超职责,未落
实相关工作措施,且不服从运管机构监管劝改的;
(三)货源单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
装载、配载,以及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且不
服从运管机构监管劝改的;
(四)货源单位不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违规放行
超限超载车辆,且不服从运管机构监管劝改的;
(五)运输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
(六)单位、组织、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破
坏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
(七)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其所属道路运
输经营者为非本辖区管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它职能部门监管的违法经营
行为。
第三条 对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向货源单位的行政许
可或其主管部门抄告;对在异地违法超限超载的道路运输经
营者、车辆、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其所在地运管机构抄告。
第四条 抄告应当确保准确、严谨,当抄告依据、被抄
告部门等难以界定的,货运源头治理组可报告本级治超领导
小组确认后再行抄告。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货运源头治
理组应在需抄告事由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抄告相关职
能部门;被抄告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抄告问题的初步
处理意见反馈给货运源头治理组,同时报本级治超领导小组
备案。
第六条 抄告函应载明:被抄告部门、违章当事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等事项,并附相关
证据材料。
第七条 抄告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抄告部门,一份
由货运源头治理组留存。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应由被抄告
部门签字(盖章);采用邮寄送达的,应采用挂号邮寄的方
式;货运源头治理组应认真做好抄告记录的存档及台帐登记
工作。
第八条 对多个相同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同时抄
告同一部门的,可采用批量抄告的方式,制作违法违规主体
名单作为抄告函的附件。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货运源头治超抄告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应
抄告未抄告的或被抄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
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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