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源头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超限超载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源头企业管理第四条源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治超工作职责,加强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源头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对出站(场)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车辆合法装载。
第六条源头企业应当建立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记录车辆装载情况、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七条源头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货运车辆管理第八条货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九条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第十条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
第十一条货运车辆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不得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驾驶人员应当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源头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源头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制度完善的方向与目标
明确治超工作的目标:确保货运源头企 业合法合规运营,减少超载超限行为,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完善治超制度的内容:包括货运源头企 业的监管、超载超限行为的认定、违法 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确保制度的全面性 和可操作性。
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货运源 头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超载超限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解决方案:引入先进 科技手段,如物联网 、大数据等,提高治 超效率和准确性
制度修订与完善
制度修订的程序与要求
修订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修订程序:提出修订方案、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公布实施 修订要求:确保修订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注意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衔接与协调 修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目的:通过制定治超制度,明确货运源头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企业运输行为,严格控制车辆超限超载情况,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 健康发展。
制度内容与要求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的定义与范围
货运源头企业:指从事公路货 物运输起运点的企业
治超: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范围:对所有公路货物运输企 业及其车辆的管理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的职责与权限
重视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避免出现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制度的整体效果。
建立制度审查和更新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时 效性和适用性。
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
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 于所有货运源头 企业
适用对象:货运源 头企业的经营者、 管理者、员工等
监督: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考核: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效果和合规程度 定期检查: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不定期抽查: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源头治超货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源头治超工作,规范货运公司经营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运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加强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二章货运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规定,确保车辆装载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货运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
第六条公司应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货运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信息、行驶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货运装载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货运装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装载货物。
第十条货物装载应确保车辆载重不超过车辆额定载重,严禁超载。
第十一条货物装载应均匀分布,确保车辆行驶稳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货物装载过程的监督,确保货物装载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运输过程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源头治超货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超限超载运输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对相关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符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超限超载运输的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员工应接受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第四章车辆检查和维护第十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九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车辆的外观、底盘、制动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保留相关检查和维护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定期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以便进行追溯和统计。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模版(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治超管理,规范运输活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运输活动的车辆及人员。
第三条企业治超工作的目标是:严格控制车辆超载行为,确保车辆在法定限载范围内运输,从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治超工作以预防为主,执法为辅,注重宣传和教育,建立全员参与的治超工作机制,形成运输车辆超载行为退出机制。
第二章车辆超载责任管理第五条企业要求所有从事运输活动的车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限载标准,不得擅自超载。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超载责任,对车辆超载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超载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车辆超载行为登记和追责制度。
第七条车辆超载责任划分如下:1. 司机:司机是运输过程中直接负责车辆安全的人员,对于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承运人应当对其进行督促和管理,确保不发生超载行为。
2.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保养和检查的人员,对于车辆是否在合法载重范围内负有直接责任。
3. 货物管理人员:负责货物装载和计量的人员,对于货物是否符合规定重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超载责任人员,企业的处理措施如下:1. 司机:对于初次超载行为,企业将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进行规范教育;对于多次或恶性超载行为,企业将对其予以停职、解雇等相应处理。
2. 车辆管理人员:对于未经检查和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的人员,企业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能减少或取消相应的奖励。
3. 货物管理人员:对于货物装载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人员,企业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能减少或取消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车辆超载责任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在整改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条超载责任人员的处罚和悬赏办法由企业进行具体规定,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和教育。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执法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车辆超载行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源头治超方案范本(三篇)

源头治超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流产业的繁荣,货运量持续增长,超限超载问题成为公路运输行业的一大难题。
超限超载不仅严重损坏道路设施,还危害行车安全,加重环境污染,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因此,采取源头治超的措施,成为解决超限超载问题的关键。
二、问题分析1. 超限超载问题主要来源于企业经济利益驱动,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企业经常超载行驶。
2. 超限超载问题也与监管不到位有关,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手段和严格的执法措施。
3. 部分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三、治理目标____年源头治超方案的目标是:依法规范货车运输市场,实现货车合理载重,减少超限超载发生的次数和程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道路设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物流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源头治超方案措施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惩处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2.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货车运输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和监测机制。
加强对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监督,建立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流程,确保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3. 加强技术监管推广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建立高精度称重系统和车辆载重监测系统,提高对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建立货物实时监测和追踪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限超载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4. 提高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公众参与超限超载问题的监督和举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积极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工作。
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超限超载问题的危害和治理成效,形成社会共治的氛围。
5. 建立激励机制为符合规定的企业提供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规定运营。
鼓励企业升级运输设备,提高运输效率和载重能力,减少超限超载发生的可能。
公司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基础设施,提高运输效率,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货运车辆源头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治超,确保公司运输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源头治超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源头治超工作。
第五条设立源头治超办公室,负责日常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超措施第七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对装载货物进行登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装载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对货物装载过程进行实时在线检测,并接入省治超平台。
第十条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源头治超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在源头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人员或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制度范文

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制度范文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管理,维护公路交通运输的秩序和安全,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是指货物的重量、体积、长度等超过公路行车设施和公路限载标准的装卸、计量或安装行为。
第四条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不仅损害了公路交通行业的利益,也严重威胁到了行车安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以治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应做到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全面覆盖。
第六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管理制度,并向所辖的各级单位下发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公路行车设施的限载标准,合理安排货物的负载量,确保货物不超限超载。
第八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超限超载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适的车辆及装载设备,严格控制货物数量和负载量,确保超载率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九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超限超载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车辆通过的路段,应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查。
第十一条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应建立与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联网监测机制,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超限超载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暂停其行驶,并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三条对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予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和工作细则,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货物运输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一六年目录一、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货运源头单位类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培训会议类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六、治超报表类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二、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四、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五、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货物装载情况认真核实登记。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一、货运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和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每辆次处1万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三、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治超登记职责,未对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治超工作制度和档案,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处100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计重、开票等工作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对其工作人员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对其负责人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
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治超工作统计制度,配备统计人员,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统计工作职责;二、货运源头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三、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时向县级运管机构上报《运城市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统计表》;四、货运源头单位应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五、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月将货运源头装载登记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一、治超培训学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务求实效的原则;二、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员、开票员、装载员和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治超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四、培训学习采取员工自学、集中培训、专家辅导、案例讲解等形式开展。
五、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治超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治超事宜。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一、必须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必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必须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四、必须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五、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一、不准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二、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不准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四、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五、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二、认真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协助运管治超执法人员共同搞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三、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及货物装载情况进行登记;四、按规定开票、装载、计重,出具过磅单、煤炭销售票等合法手续;五、严格执行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票吨相符”的规定;六、对发现超限超载非法行为,及时报告运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停复产报备制度。
二、货运源头单位需停产的,应当自停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注明停产原因、停产期限。
三、货运源头单位被责令停产的,应当自被责令停产之日起3日内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
四、货运源头单位需复产时,应当自复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复产报告。
五、运管机构对停产的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次。
六、对在规定期限内应报备而不报备的,由运管机构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储煤企业、洗煤企业、焦炭企业、铁矿企业、铸造企业、建材企业、危货企业、其他企业。
2、站级划分按交通部JT/T402-1999《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进行核定。
3、监管形式为驻站或巡查。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培训会议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年治超工作人员培训计划2016年度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方案为适应治超新形势变化,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较快发展,提高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扎实履行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义务,根据县运管所治超办的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本企业治超负责人、装载员、计重员、过磅员、开票员。
二、培训时间:全年培训2期,每期1天,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安排。
三、培训地点:办公室。
四、培训内容:省政府223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治超工作中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治超义务给予的相应处罚;2016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考试。
五、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本企业无超限超载违法事件发生,从根本上促进我县治超形势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1月12日培训会议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会议培训内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货运源头治超从业人员考试成绩汇总表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货运源头单位名称:夏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223号令)和《运城市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国家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承诺保证: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建立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货物装载登记及统计制度和档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带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
四、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
五、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六、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企业名称(章):法人代表(章):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年月日本承诺保证书一式三份,货运源头单位、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各一份。
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运城市政府《运城市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保证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三、专职治超工作统一佩带由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发放的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四、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五、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六、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承诺人:承诺日期:年月日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夏县货运源头单位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编号:晋M0000000 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整改报告治超报表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提示牌内容请司机同志主动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