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知识分享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货运源头单位存在的超限超载问题而制定的制度,目的是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规范货运源头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严格执行超限超载管理规定、积极引导车辆合法装载、严格落实货物装载等措施。
2. 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管理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来源和公布方式,以及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更新和审核程序。
3. 货运源头单位审核认定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审核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的资格认证和取消程序。
4. 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制度。
明确相关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措施,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罚措施。
5. 货运源头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因违反超限超载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方式。
在制定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货运源头单位的利益。
2.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
应当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货运源头单位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
3.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持续性。
应当充分考虑货运源头单
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延续性和可行性,使其能够长期有效地实施。
总结起来,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是预防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也日益严重。
超限超载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还给路面、桥梁等设施带来严重的损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货运源头单位需要加强治理,建立相关制度。
下面从立法、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阐述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立法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惩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可以减少对超限超载的理解模糊,有利于行政执法的实施。
制定惩罚措施可以对超限超载行为予以合理的处罚,加大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力。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可以明确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追责主体,提高依法追究责任的效果。
行政管理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首先,应建立健全车辆购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的购置数量和参与运输的资质。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车辆检查制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符合相关标准。
另外,还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包括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法意识。
经济手段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收费政策和优惠政策,引导运输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合规运营。
比如,对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给予一定程度的费用减免或优先通行权益,激励运输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运营车辆。
另外,还可建立超限超载责任保险制度,要求运输企业购买相关保险,以降低超限超载对社会的影响。
技术手段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货物智能化管理水平。
比如,可以应用物联网技术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测,提前预警超限超载行为。
同时,还可以使用智能化称重设备和自动化识别系统,对运输车辆和货物进行准确测量和识别,以确保运输车辆和货物的合规运营。
总之,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需要从立法、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综合施策。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货运量逐年增长。
然而,因为一些驾驶员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在运输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制定了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二、制度内容1.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
对于货运企业中存在的违规超载、超速、超长超宽等情况,本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2.货运源头单位管理措施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要实行一票否决,严禁发生相关违规情况。
3.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责任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4.货运源头单位自检自查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起自检自查机制,定期对运输车辆做技术检测,对车辆载重、车速等做严格监控。
对违规超载车辆要及时发现并处理。
5.货运源头单位教育培训对货运源头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针对违规超载、超速等问题,要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规章制度意识。
6.货运源头单位奖惩机制建立起奖惩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给予问责和处罚。
通过奖惩机制,能够有效激励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行为。
7.货运源头单位信息公示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单位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
通过信息公示,促使单位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明规矩、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要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共同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基础设施,提高运输效率,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货运车辆源头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治超,确保公司运输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源头治超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源头治超工作。
第五条设立源头治超办公室,负责日常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超措施第七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对装载货物进行登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装载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对货物装载过程进行实时在线检测,并接入省治超平台。
第十条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源头治超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在源头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人员或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车超载的监管和管理,规范货车运输秩序,提高公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和桥梁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治理和管理。
第三条源头治超是指从货物装载、装运、装卸环节对货车超载问题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和遏制货车超载现象。
第四条治超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全面消除超载现象。
第五条物流企业、运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车超载情况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制。
第六条治超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超载货车的检测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治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货车装载和装运管理第九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车辆载重标准进行装载。
第十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按照货物的种类、质量、体积等情况合理分配装载位置,确保货车装载平衡、稳定。
第十一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的包装、固定和加固工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位移和倾斜现象。
第十二条装载和装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超载、超限或者超载运输。
第十三条对于超载货车必须进行严格处罚,并要求货车重新装载和装运,保证符合国家载重标准。
第三章货车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货车的运输路线必须合理规划,避免选择超载、超限的道路运输。
第十五条货车的运输速度必须根据路况和货物特性合理确定,不能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在货车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不发生超载行为。
第十七条货车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转正常、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超载货车应当及时通知运输企业,要求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货物重新装载和运输。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治超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正确执行对于确保货物安全、减少运输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治超工作,加强控制超限超载货物的运输,制定本治超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维护公道和经济运输秩序,提高公路运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方针。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运输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层:(1) 推动治超工作的开展,确立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并进行督促检查。
(2) 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配合相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监管部门:(1) 组织制定治超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测,重点检查超限超载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
3. 驾驶员:(1) 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不得超限超载。
(2) 定期检查并维护车辆,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驶。
(3) 配合治超工作的各项工作,如安装并使用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等。
4. 调度员:(1)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车辆不超运输能力。
(2) 监控车辆的运输情况,确保车辆按指定路线运行。
(3) 对超限超载线索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治超工作制度1. 车辆装载限制:(1)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车辆的最大承载限制,不得超限载货物。
(2) 严禁在不符合条件或限制的道路上行驶。
2. 车辆维护:(1) 车辆定期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2) 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备,如刹车系统、灯光等。
3. 超限超载检测:(1) 在车辆上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
(2) 对怀疑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规定。
4. 执法协作:(1) 与公安交警、运管部门等进行密切协作,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执法力度。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一六年目录一、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货运源头单位类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培训会议类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六、治超报表类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二、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一、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23、224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二、治超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做好以下工作:
1、在车辆装载矿产品时要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重量,严禁超载。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55吨。
2、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矿产品。
3、要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矿产品实行准运凭单制度。
四、严格执行矿产品准运凭单制度,对无证运输矿产品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矿山超限超载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履行好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采矿权人,确定为矿山年检不合格;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登记手续。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查工作动态。
七、对未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严厉查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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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一六年目录一、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货运源头单位类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培训会议类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六、治超报表类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二、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四、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五、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货物装载情况认真核实登记。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一、货运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和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每辆次处1万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三、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治超登记职责,未对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治超工作制度和档案,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处100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计重、开票等工作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对其工作人员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对其负责人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治超工作统计制度,配备统计人员,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统计工作职责;二、货运源头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三、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时向县级运管机构上报《运城市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统计表》;四、货运源头单位应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五、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月将货运源头装载登记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一、治超培训学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务求实效的原则;二、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员、开票员、装载员和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治超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四、培训学习采取员工自学、集中培训、专家辅导、案例讲解等形式开展。
五、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治超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治超事宜。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一、必须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必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必须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四、必须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五、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一、不准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二、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不准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四、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五、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二、认真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协助运管治超执法人员共同搞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三、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及货物装载情况进行登记;四、按规定开票、装载、计重,出具过磅单、煤炭销售票等合法手续;五、严格执行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票吨相符”的规定;六、对发现超限超载非法行为,及时报告运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停复产报备制度。
二、货运源头单位需停产的,应当自停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注明停产原因、停产期限。
三、货运源头单位被责令停产的,应当自被责令停产之日起3日内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
四、货运源头单位需复产时,应当自复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复产报告。
五、运管机构对停产的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次。
六、对在规定期限内应报备而不报备的,由运管机构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说明:1、企业类型分为:煤矿企业(省、市、县)、储煤企业、洗煤企业、焦炭企业、铁矿企业、铸造企业、建材企业、危货企业、其他企业。
2、站级划分按交通部JT/T402-1999《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进行核定。
3、监管形式为驻站或巡查。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培训会议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精品文档年治超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2016年度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方案为适应治超新形势变化,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较快发展,提高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扎实履行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义务,根据县运管所治超办的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本企业治超负责人、装载员、计重员、过磅员、开票员。
二、培训时间:全年培训2期,每期1天,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安排。
三、培训地点:办公室。
四、培训内容:省政府223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治超工作中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治超义务给予的相应处罚;2016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考试。
五、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本企业无超限超载违法事件发生,从根本上促进我县治超形势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1月12日培训会议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会议培训内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货运源头治超从业人员考试成绩汇总表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货运源头单位名称:夏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223号令)和《运城市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国家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承诺保证: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建立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货物装载登记及统计制度和档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带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
四、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
五、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六、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企业名称(章):法人代表(章):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年月日本承诺保证书一式三份,货运源头单位、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各一份。
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运城市政府《运城市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保证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三、专职治超工作统一佩带由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发放的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四、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五、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六、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承诺人:承诺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夏县货运源头单位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源头单位:(章)年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填表人:负责人: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精品文档要求:1、此表由货运源头单位按日逐车填写;2、此表加盖货运源头单位公章;3、危险品货物运输应在货物种类栏注明;4、不得缺项填写;5、运政监督电话: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