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大厅业务指南.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大厅
业务指南
一、合同签订业务
1.签订通知
在发布中标公告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赴服务大厅进行合同签订,并准确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
2.供应商需准备的资料:
2.1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签约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2如须签订技术协议书,须提供经设计院、项目管理部门、中标供应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的技术协议书;
2.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合同签订流程
3.1供应商提供经审核无误的资料,确认与中标通知相对应的合同文本;
3.2供应商按要求签字盖章,若未携带公章,经书面申请可采用快递方式签约,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务合同的签署工作并邮寄回大厅。
二、合同领取业务
1.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按照通知携带以下
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到服务大厅领取合同。
1.1加盖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公章的委托书或介绍信;
1.2本人身份证;
1.3经核查后,合同领取处留存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合同交由供应商代表,并做好领取签字记录。
三、合同变更业务
1.合同变更
1.1履约过程中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信息发生变化,或实际物资需求与合同中签订的信息出现差异,需对原合同进行的变更。
1.2供应商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发生变化的变更。
1.2.1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变更函件,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原件至相应的服务窗口;
1.2.2如发生名称变更,需出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给予变更的批示等材料,同时加盖变更前后的单位公章。所需文件如下:
1.2.2.1更名通知原件;
1.2.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变更前的单位公章;
1.2.2.3变更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5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6变更后有关的新印章印模的复印件(例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2.3变更资料经业务人员审核后,会及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四、合同验审结算业务
1.办理预付款
1.1条件
1.1.1合同已经生效;
1.1.2供应商已经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开具银行履约保函。
1.2供应商向合同大厅业务人员提交下列资料
1.2.1收款收据(原件1份,写明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加盖财务章);
1.2.2银行履约保函(原件1份);
1.2.3合同资料(合同协议与订货清单的复印件1份,不需要通用部分)。
2.办理到货款
2.1条件:
2.1.1供应商已将合同物资交货到指定地点,经到货验收合格取得物资到货验收证明;
2.1.2主变、GIS等物资,出厂试验合格,通过买方出厂验收。
2.2供应商向合同大厅业务人员提交下列资料
2.2.1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经签字确认的到货验收单(物资需求单位签署盖章确认合格的物资到货验收证明);
2.2.3合同如有变更,附合同变更协议复印件1份。
3.办理投运款
3.1条件:合同物资已使用或使用合同物资的项目已投产运行。
3.2供应商向合同大厅业务人员提交下列资料
3.2.1投运单(物资需求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相应印章的物资投运证明);
3.2.2合同如有变更,附合同变更协议复印件1份。
4.办理质保金
4.1条件:合同物资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
4.2供应商向服务大厅业务人员提交下列资料。
4.2.1质保单(需求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相应印章的物资质保期满证明);
4.2.2合同如有变更,附合同变更协议复印件1份。
五、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业务
为投标人提供招投标相关业务咨询(包括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接受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发放、接收投标人书面投诉质疑和合理化建议等相关工作,并做好登记和流转。
1.业务咨询
1.1招标信息查询
投标人查询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网站。(招标信息发布网站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1.2投标报名平台查询
投标人若要参与投标,按招标公告中所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投标报名网站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或投标人管理信息系统)
2.资格预审文件接收
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申请表(从投标报名网站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或投标人管理信息系统上载并打印),按要求的份数进行递交,确认无误后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上签字。
3.中标通知书领取
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大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须由领取人签字。
4.投标人投诉质疑
投标人投诉质疑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诉质疑书面函件,递交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投标人的投诉质疑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书面质疑函件进行登记并按公司处理程序流转。公司做出正式处理意见后,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正式处理意见给予质疑方正式书面答复,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5.合理化建议接收
接收书面合理化建议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登记并按公司处理程序流转。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后进行整改。
六、资料审核的说明
1.所有递交到大厅的支付申请单据,由业务人员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向供应商做出说明并退供应商重新办理。
2.初审合格后,业务人员将核对该合同款支付情况,如发现属已支付的,该合同支付申请资料全部退供应商。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卖方违约金事项的或其他应由卖方承担的款项,按合同约定和双方确认在相应款项支付申请中扣除扣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