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拟申请答辩硕士博士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统计表
1251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1251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第一部分概况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是培养务实型、复合型、综合性高层管理人才的专业硕士学位。
基于“强化理论,实践为先,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培养基石,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致力于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目光远大、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善于沟通与合作,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具体管理工作,最终成长为优秀企业家、实践工作人员和其他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
与一般学科不同,工商管理硕士是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
因此,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培养内容特别强调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案例分析、实战观摩、分析与决策技能训练等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学员的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帮助学员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取胜。
在招生计划上,工商管理硕士(MBA)作为一种专业硕士学位,其招生对象上不同于一般学术型硕士,通常为具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EMBA招生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8年或8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有4年或4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于20世纪初起源于美国,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成为国际通行的工商管理教育主流模式,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也成为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学位。
我国的MBA教育始于1991年,是我国最先开办的专业学位教育并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
EMBA最早诞生于美国芝加哥大学管理学院,它设立的目的就是为高级管理人员服务的。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版)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的统一要求一、一般格式和顺序(一)封面:(封一: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见附1,专业学位论文格式见附2,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见附3;封二:通用格式,见附4)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但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2、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填工程领域或MBA等,工程领域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工程领域为准。
3、指导教师: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填写两名导师,其他研究生一般只填一名导师。
4、密级:注明论文密级为公开、内部、秘密或机密。
(二)独创性声明:单设一页,排在封面后(见附5)。
博士学位论文需加此页,硕士学位论文不需要此页。
(三)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约800~1000字左右。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等。
要突出本论文的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 (格式见附6)。
(四)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
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格式见附6)。
(五)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大、小标题。
(六)主要符号表: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主要符号表。
若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符号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七)引言(第一章):在论文正文前,内容包括该研究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本研究主题范围内国内外已有文献的综述、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等。
(八)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内容一般包括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格式见附7)。
(九)结论(最后一章):应该明确、精炼、完整、准确,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应一目了然;要着重介绍研究生本人的独立和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37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发挥卓越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审组织学院成立“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
三、设置及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设置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2.2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1年。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3.6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3-5年。
其中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5年,硕博生、考博士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分年度评审实施。
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对象主要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档案不在校者除外)。
1、硕士:已录取为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
2、硕博生(从已完成硕士课程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
3、直博生(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当年有修博士课程的确定为博士生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4、统考博士生:经考试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
注: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由国家统筹拨款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生可申请卓越奖学金、“助管、助教、助研”等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16字公章模板

16字公章模板篇一:印章管理办法1 目的1.1 为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传送文、函信息,确认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避免因用章失误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的总原则为“印模存档、专人管理、交接清楚、审批用印”。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
各子公司(联营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制度。
3 职责分工3.1 公司印章的管理机构为行政中心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印章的制发和归口管理工作;印章保管部门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各申请用印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印手续。
3.2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用印的审批。
3.2.1 董事长、监事长分别负责董事会章、监事会章的用印审批。
3.2.2 总裁、执行总裁负责公司法人章、合同专用章、1手签印章、组织机构专用章的用印审批。
3.2.3 副总裁、总监负责核准分管部门的部分用印申请以及部门印章的用印审批。
3.2.4 部门经理负责复核用印人提出的用印申请。
3.2.5 用印人负责填报用印申请表单,办理用印的相关手续。
3.2.6 综合部的行政主管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印章的制发、换发、补发、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3.2.7 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接受行政主管的监督检查。
3.3 临时用章、特定业务用章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办理审批。
4 印章的种类和用途4.1 公司印章分为公章、签字印章、部门章、组织机构专用章、临时用章和其它特定业务专用章。
4.1.1 公章是指公司向上级主管机构登记的公司印鉴及以公司名义使用的公司印章。
如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等。
4.1.2 签字印章是指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字或职务的印章,如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手签章等。
4.1.3 部门章是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主要用于签发内部流通的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函件等。
除人2事部门、营销部门及项目部用章外,公司部门章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均必须按本办法参加中期考核及开题。
第二章中期考核第三条中期考核是指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考核目的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筛选分流制度.第四条考核内容(一)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二)课程学习考核。
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完成学分的情况。
(三)科研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研究生查阅文献、参与课题的研究能力。
第五条考核标准与等级划分.中期考核按三级记分原则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 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思想品德好,科研能力突出。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无重修记录。
考核合格:思想品德好,具备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学位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有以下情况之一,中期考核不合格:1。
政治思想差,道德品质恶劣;2。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5分或者重修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或者同一学期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草率从事,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过失者;4。
在文献阅读和开题准备工作中,科研能力表现很差,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者。
第六条考核结果处理(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处理1。
中期考核优秀者在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2.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
3。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中止学习,作肄业处理。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处理1.中期考核优秀者在公派留学的选拔和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上予以优先考虑;2.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博士培养,应中止攻读博士学位。
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研究生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6〕2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与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
具体办法如下:一、评审组织1.学院成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条件和细则的制定;负责奖学金申请及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评定。
“评委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
2.“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主任:范世东、熊兵副主任:高潮、袁成清委员:白秀琴、高岚、郭蕴华、吴超仲、王先荣、熊英姿、刘盛兰、郭晶晶、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长和三名班内民意代表成员组成。
3.评委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平等协商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如存在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信息与通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810)一、培养目标本硕士点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息与通信工程领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能适应信息科学技术需要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
具体要求是: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通信系统、信号处理方面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电子科学、计算机科学、控制科学的一般理论与技术,具有独立从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严谨求实的学风与高尚的职业道德,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社会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保持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非线性系统理论与智能信号处理 5、嵌入式系统与智能控制2、通信系统理论与通信网络技术 6、图像处理与智能识别3、信息采集、传输与处理 7、多媒体信息处理4、光信息处理与光纤传感技术 8、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三、学习年限与学分硕士生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特殊情况者可延长至5年)。
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学位课程学分≥18学分。
四、课程设置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单位备注学位课0321001-005 第一外国语(英、日、法、德、俄语)140 4 1-2 外语学院022110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0 1 2 文法学院0221103 自然辩证法48 2 1 文法学院0521003 矩阵论40 2 1 理学院0521007 随机过程40 2 2 理学院1221001 现代数字信号处理40 2 1 信息学院1221002 数字通信40 2 1 信息学院1221003 模式识别40 2 1 信息学院1221013 学科导论(前沿讲座)18 1 1 信息学院选修课1222001 统计信号分析36 2 2 信息学院1222002 计算机网络通信36 2 1 信息学院1222003 现代检测技术与系统36 2 2 信息学院1222006 网络分析与设计36 2 2 信息学院1222007 新型通信电子电路设计36 2 2 信息学院1222008 多媒体通信网络36 2 2 信息学院1222009 嵌入式系统与应用36 2 2 信息学院1222012 图像处理与分析36 2 2 信息学院1222013 全光通信网络36 2 1 信息学院1222014 现代软件工程36 2 2 信息学院1222016 多波长光网络36 2 2 信息学院1222017 网络控制技术36 2 2 信息学院1222018 信息安全技术36 2 2 信息学院1222020 现场总线技术36 2 2 信息学院1222021 现代通信技术36 2 2 信息学院1222023 宽带网络技术36 2 2 信息学院1222024 DSP设计与实现36 2 2 信息学院1222026 语音信号处理36 2 2 信息学院1222029 虚拟仪器36 2 2 信息学院1222031 神经网络理论与应用36 2 2 信息学院1222035 信息压缩原理与应用36 2 2 信息学院1222036 光电信息处理36 2 2 信息学院1222038 软件测试技术36 2 2 信息学院1222044 密码学36 2 2 信息学院1222047 计算机视觉36 2 1 信息学院1222050 并行计算36 2 1 信息学院1222053 电磁兼容理论与设计36 2 2 信息学院1222066 电子商务应用开发技术36 2 2 信息学院1222067 超宽带无线电基础36 2 2 信息学院1222068 网络数据库36 2 2 信息学院1222080 认知无线网络理论36 2 2 信息学院必修环节实践环节 2开题报告 1 3 学术活动≥5次 12122 003 光电转换电子电路362 2 光纤中心2122 007 光纤光学362 2 光纤中心1222 028 光纤传感技术362 2 光纤中心1222 010 光通信362 2 光纤中心2122 006 激光先进制造技术362 2 光纤中心2122 005 光纤传感技术实验36 2 3光纤中心五、实践环节加强实践环节训练,是提高研究生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提高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必须进行以“助教、助管、助研”为形式的社会实践环节;同时还需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参加学术讨论会等形式专业实践环节。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到有关学院(含中心、部、所,下同)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第二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请假两周期满后,未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报到者;(三)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四)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问题、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报考和入学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五)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三条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新生,经过治疗能在短期(限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有关手续后,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二个月内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提出入学申请,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规定费用,凭缴费发票和研究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凭研究生证直接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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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拟申请答辩硕士博士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
成果统计表
(此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校学位办和学院各留存一份。
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盲审时开始提交此表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实填写,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后,由学院研工办统一收齐后报校学位办。
)
填表说明:
1.个人基本信息栏:
(1)“申请学位类型”指在读类型,包括“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全日制学硕”“全日制专硕”“非全日制学硕”“非全日制专硕”6类。
(2)“专业”指录取时专业,部分转过专业的学生,填转专业之后的。
(3)“入学年月”全日制指得硕士、博士学籍时的时间,非全日制硕士填正式录取的时间,同等学力博士填资格审查表封面时间。
(4)“某全日制博士必填”中“公派留学项目”包含联合培养。
2.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栏:
(2)“期刊号及时间”中,期刊号指ISSN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码)或CN号(国内统一刊号),会议论文集若没有ISSN号需填ISBN 号(国际标准书号),此三类号码为证明刊物为合法出版物的唯一标示,若无则视为非法出版物,不计入学术成果。
(3)“刊物级别/检索情况”中,理工科类学术论文一律填写检索类型(SCI,EI等)没有填无;经济、管理、艺术、马克思理论类论文凡发表在国内刊物上的一律填刊物级别(A、B、C、普通核心),凡发表在国际期刊或学术会议上的论文需填写检索类型,同时括号注明本学院对该论文的级别认定,如“SCI(A类)”。
(4)“署名单位排序”指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中,武汉理工大学的排名,原则上要求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武汉理工大学。
(5)“统计情况”中,“已正式发表论文数”指已正式出版的论文数(以收到纸质刊物或论文集为准),“已收录论文数”指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数(以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为准),“已正式接收的论文数”指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见刊的论文数;“期刊论文/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指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中,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数量和发表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数量,“会议论文”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中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数量。
2022年以前入学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见当年《研究生手册》,2022年及以后入学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见校研字【2022】29号文件及附件。
3.在校期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专利及出版专著情况栏:
(1)科研奖励只计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科技部奖励办公室官方网站登记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且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有效排名),且署名武汉理工大学的奖项。
(2)专利只计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的已授权的专利(处于“申请”和“受理”状态的专利均不计入)。
此外,对于博士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仅发明专利可认
作科研成果;对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发明专利可认作科
研成果,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可认作应用成果。
4.对于各类公派联合培养或签有合作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其发表的科
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主要在合作单位完成的,对研究生本人署
名第一,或者合作单位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成果的第一署名为
武汉理工大学,或者第一署名单位是合作单位、第二署名单位是武汉理工
大学的,在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