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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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措施,使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民事案件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案件执行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民事案件执行的原则、程序、措施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专门针对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对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措施、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执行程序、措施、期限等方面进行细化的司法解释。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对于涉及仲裁裁决、破产案件的执行,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民事案件执行的原则1.法定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必须依法进行,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终止执行。

2.公正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应当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3.效率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应当提高效率,缩短执行期限,尽快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义务人履行义务。

四、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1.申请执行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义务人未履行义务;(3)权利人具有执行权利。

2.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

3.立案与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应当立案并公告义务人,告知其履行义务。

4.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5)其他执行措施。

民事执行案件法律规定(3篇)

民事执行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等方面。

二、执行依据1.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等。

2. 其他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理决定书、公证债权文书等。

三、执行程序1. 申请执行: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和有关证据。

2. 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3.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转移、变卖财产。

4. 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5. 执行异议和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执行行为不停止。

6. 执行和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7. 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执行完毕。

四、执行措施1.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2. 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人民法院可以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以清偿债务。

3. 拍卖、变卖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4. 强制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执行中止和终结1. 执行中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死亡、失踪、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继续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 执行终结: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执行无需继续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六、法律责任1.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

民事执行听证法律规定(3篇)

民事执行听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执行听证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某些涉及重大利益或者有争议的问题,由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听证的活动。

听证制度的设立,旨在提高民事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执行听证的法律规定,包括听证的适用范围、程序、参与主体、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民事执行听证的适用范围1.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执行行为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执行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应当依法进行听证。

2.涉及多个当事人的执行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执行行为,如共同债务的执行,应当依法进行听证。

3.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如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应当依法进行听证。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情形,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行为等。

三、民事执行听证的程序1.申请听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涉及自己重大利益,或者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听证申请。

2.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组成听证庭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听证申请后,应当组成听证庭,由审判员主持听证。

4.通知参与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听证。

5.听证过程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6.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7.听证结果的处理听证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民事执行听证的参与主体1.当事人当事人是民事执行听证的主体,有权申请听证,并参与听证过程。

2.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是执行行为的实施者,应当参加听证,并对执行行为进行说明。

3.其他有关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根据需要参加听证。

五、民事执行听证的法律效力1.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听证笔录是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民事执行总论

第二十一章民事执行总论
一、委托执行 二、协助执行
第八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 别规定
一、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三、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 适用 四、妨害执行的刑事责任
第九节 执行救济
一、执行救济概述 二、执行异议 三、异议之诉 四、执行回转
六、执行中止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 民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 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 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 的活动。
含义
1、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当事人申请 4、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 行为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二、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 的查明
(一)执行案件的受理 P444 (二)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方法:法院调查;被执行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方法:法院调查; 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举报等。 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举报等。
三、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P447— P447—450 (一)执行担保 (二)暂缓执行
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 行为例外
财产执行的标的 行为执行的标的 人身执行的标的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一、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 执行依据, 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 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 权人享有一定债权、 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务人可据以请求执 行的法律文书。 行的法律文书。 特点: 特点: 1、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2、有给付内容 3、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法院执行实务》单元三(上)(课堂PPT)

《法院执行实务》单元三(上)(课堂PPT)
(2)若王某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向底某财产所 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后,又向底某住所地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且其住所地法院先决定受理。该 如何处理?
12
C
2.2 民事执行管辖的变更
指定执行 交叉执行 提级执行 委托执行
13
C
交叉执行
➢ 交叉执行是上级人民法院组织本辖区内的下级 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集中在同一时间进行执行 的一种方式。
10
C
案例2
刘伟诉张三一案经过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 结,判决张三赔偿刘伟人民币39000元。张三 不服判决,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 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三的上诉。经查,刘伟 居住在D市X区,张三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 20000元,在B市F区的银行有存款20000元。
请问:如果张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 有履行赔偿义务,刘伟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执行管辖是指将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 件的范围,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一定的管辖标准 予以划分,以确定具体执行案件的管辖 法院。即具体解决一个案件由哪一级法 院、哪一个法院执行的问题。
8
C
案例1
申请执行人杨朝明与被执行人黄益祯因民事纠 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黄益祯愿支付所欠杨 朝明货款15万元。但此后黄益祯并未履行。杨 朝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 ×民初字 第1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6月25日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申请执行人杨朝明可向哪个法院申请?
三、民事执行程序
执行发动 执行完结
执行进行 执行阻却
19
C
执行发动
也称民事执行程序的提起或开始,是指发动人 基于一定的原因,请求执行机关启动执行程序, 采取强制性的民事执行措施,实现民事执行名 义所确定内容的一种活动或制度。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3.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4.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7.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9.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0.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2.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案件执行

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是指依法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等决定的程序,它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环节。

在很多时候,即使你赢得了民事诉讼,但是对方没有执行判决,你仍然得不到你应有的权利。

因此,民事案件执行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显。

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申请执行和执行阶段。

一、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应该向法院提交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书等有执行内容的文件,同时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承担执行义务的财产证明等。

法院之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执行依据和执行的义务人,并依照规定发出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应向债务人送达,内容应包括执行申请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如果债务人对执行通知书未作答复或拒绝接收,法院将公告进行送达,拒不接受、拒不出示财产证明、逃匿的债务人将被视为拒绝执行。

二、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强迫执行义务人履行其清偿民事债务的法律程序。

执行的程序包括查找、评估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

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用来清偿民事债务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冻结账户等,以确保债务人的财产受限制的情况下不再申请其他贷款或产生其他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执行应注重实际效果,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不能过度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民事案件执行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应该认真对待。

对于申请人来说,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确保执行成功;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要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保持合作态度,减轻自己可能遭受的负面影响。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执行总论

2.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 由于法定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之外的 主体进入执行程序,代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 人或者与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 导致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3.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者追加的程序。
• 根据《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的规定,申请 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 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 执行依据可分为终局的执行依据和暂定的执行 依据;
以法律文书的功能为标准
• 执行依据可分为满足执行的执行依据和保全执 行的执行依据;等等。
第四节 执 行 标 的
一、执行标的的概念
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指向 的、用于满足权利人实体权利请求的客体。
二、执行标的的特征
(一)范围有限 性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一)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
1. • 权力基础不同。 2. • 任务不同。
3. • 价值取向不同。
4. • 程序类型不同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联系
• 二者都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可以相互
1. 交叉适用。
•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与基
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1.形式要件
• (1)必须是公文书; • (2)必须有明确的权利
义务主体,即权利人和义 务人; • (3)必须具有明确的给 付内容。
2.实质要件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3)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属于民事执行的事 项范围; • (4)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条件已经成就。
• 1.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法律案件的执行(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对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使之得以实现的过程。

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民事执行的概念、原则、程序、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对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使之得以实现的过程。

民事执行包括对金钱债权的执行、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和对知识产权的执行等。

三、民事执行的原则1. 依法执行原则:民事执行必须依法进行,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2. 公平执行原则: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执行原则:民事执行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4. 强制执行原则: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

四、民事执行程序1. 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

3. 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执行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3)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5)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6)强制被执行人赔偿因迟延履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

4. 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执行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5. 执行终结: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或者执行机关采取的执行措施无法实现的,执行程序终结。

五、民事执行措施1.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民事执行的名词解释

民事执行的名词解释民事执行是指为了实现民事判决或裁定确定的民事权益而进行的一种司法行为,也可以定义为追索债权和实现债权的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或拒不履行法院给予的强制执行决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执行。

一. 民事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主要包括申请执行、立案、财产保全、查控和变卖财产等。

首先,当申请人发现对方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的书面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组织立案,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实执行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接下来,根据案件的特点,法院可能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遭受破坏或转移。

二. 查控和变卖财产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查控和变卖财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法院决定采取查控措施时,执行法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具有价值的财产。

通过执行法官的调查和核实,法院可以帮助申请人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对财产进行评估和估价。

接下来,法院会根据执行计划和财产估价结果,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 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了增强民事执行的效力,我国法院还引入了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度。

限制消费令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的措施,例如禁止被执行人在一定时间内乘坐高铁、飞机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通过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宣布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其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受到限定或禁止参与某些活动的制约。

四. 民事执行的意义民事执行作为一种司法行为,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执行程序,不仅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还可以确保申请人得到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利益。

同时,民事执行的实施也有助于强化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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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
民事执行(1)ຫໍສະໝຸດ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 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 (5) (6) (7) (8)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 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
民事执行(1)
(二)适用 一般规定 1、民事判决、裁定、财产罚—一审法院或与一
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
2、支付令、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制 作法院
3、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 法院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 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在法定的 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
E、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须经人民事民执行法(1) 院认可
n 上例中,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否在当事 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民事执行(1)
请问: (1)如果张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赔 偿义务,刘伟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若判决生效后,张三依然不服判决,向B市人 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A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理由是 适用法律错误,A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 B市人民法院 重新审理。则B市人民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 程序?经再审改判张三赔偿10000元,若张三不履行, 刘伟应向哪个法院请求执行?
n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n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n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n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民事执行(1)
[例2]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王辉于判决生效1个月内给付租金1000元。2002年1月 3日判决生效。1个月后王辉拒不付款,张中阳于2002年5 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02年6月3 日,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同意王辉于2002年7月3日前付 款800元,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 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将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小和山村4组9号(门牌号为小和山 脚4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立即腾空并交付给原告浙江****发展有 限公司予以拆除。
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地址:杭州市文新路9号,联系电话:8849****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民事执行(1)
三、执行阻却 (一)执行阻却的概念
达到催款目的; n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1)
提示:
强制执行是针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 为而采取的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其 履行债务的补救措施。所以,执行是与 履行相对而言的,是一种带有强制性、 被动性、主体法定性的行为,而履行是 自动、自觉的行为。
民事执行(1)
一、执行的概念 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 特定国家机关依法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义务 人完成法定义务的法律行为。
请问:(1)王某可以向以下哪些法院请求执行:公 证处所在地法院;底某财产所在地法院;王某住所 地法院;底某住所地法院?
(2)若王某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向底某财产所在 地法院申请执行后,又向底某住所地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且其住所地法院先决定受理。该如何处理?
民事执行(1)
第四节
执行发动 执行完结
执行进行 执行阻却
n 例2中,如果双方有2002年6月3日达成和解协 议,约定王辉于2002年7月3日前付款800元, 但后来王辉只给付500元。张中阳请求人民法 院恢复执行,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应当在2004年3月3日前申请恢复执行 B、恢复执行的是和解协议,而不是原判决 C、张应当在2003年7月3日前申请恢复执行 D、张不能请求恢复执行
执行名义是连接裁判程序和执行程 序的介体,是发生执行请求权的基 础,也是执行机关启动执行程序的 唯一依据。
民事执行(1)
(三)执行名义的常见种类
1、判决书 2、裁定书 3、调解书 4、支付令 5、行政决定书 6、仲裁裁决书 7、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执行(1)
二、执行管辖 (一)概念
是将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范围, 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按照一定的管辖标准予以划分,以确 定具体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具体解决 一个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哪一个法院执行 的问题。
执行阻却就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 现法定事由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执 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暂无必要继续进 行的,执行机关可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 裁定暂停执行程序,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待 有关事由消灭或者新的情况产生再继续执行 程序的情形。
民事执行(1)
执行担保
(二)执行阻却的表现形式
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
民事执行(1)
第三节 执行名义与执行管辖
▲一、执行名义 (一)概念与特征
又称执行依据,是表示存在一定的实体权 利,同时确定该权利的范围与种类,并宣示 可由执行机关执行的一种法律文书。 特征: 1、以确定实体权利为内容。 2、以宣示权利可执行为特征。 3、以法律文书为形式。
民事执行(1)
(二)执行名义的作用
民事执行(1)
请问: (1)本案中王贵信可以通过几种途径
收回自己的借款? (2)假设朱宝忠在2005年1月1日前归
还了全部本息,朱宝忠的这一行为 用法律术语该表述为什么?
民事执行(1)
n 1、自己主动寻找朱宝忠的下落,找到 后要求其履行;
n 2、请私家侦探找,然后要求其履行; n 3、将债务卖给别人,或者给别人报酬,
民事执行(1)
送达执行通知书
执行机关 的工作
进行调查 采取执行措施
处理程序性事项
民事执行(1)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 2005)杭西执字第12**号
王**: 浙江****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
年8月15日作出的(2005)杭西民三初字第79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移送本院执行机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 在 2005年9月4日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民事执行(1)
三、参与分配的主持机构 n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 四、参与分配的程序与效力 n 债权人申请→提出证明→法院通知债
权债务人→制作分配表→实施
民事执行(1)
n 执行费用 n 被执行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n 被执行人所欠税款 n 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
债权 优先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清偿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民事执行(1)
2020/11/22
民事执行(1)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案例:朱宝忠,男,1955年10月5日出生,住杭州 市西湖区古荡小区12-2-201室,2002年1月1日向 王贵信(男,1952年12月24日出生,住杭州市西 湖区康乐新村5-3-401室)借款100000元,双方 约定朱宝忠在2005年1月1日前将本金100000元及 利息6000元一次性归还给王贵信,双方签定了借 款合同,并于2002年1月4日在杭州市公证处办理 了公证手续,双方同意该合同有强制执行效力。 至2005年1月1日,朱宝忠以生意亏损为理由仅归 还王贵信本息共计50000元,王贵信多次催还均 未讨回借款,2005年3月25日发现朱宝忠外出并 一直杳无音信。
1.执行完毕 2.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3.不予执行 4.执行终结
民事执行(1)
(二)执行完结的效力 1. 2.已为的执行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 3.不得恢复执行 4. (三)执行完结的期限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
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 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执行(1)
也称民事执行程序的提起或开始,是指发 动人基于一定的原因,请求执行机关启动执 行程序,采取强制性的民事执行措施,实现 民事执行名义所确定内容的一种活动或制度。
1 2、移送发动
民事执行(1)
申请执行的条件: (1)要有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依据;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 (3)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提出。(2年)
(10)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请求不予执行,并提供适当
担保。
民事执行(1)
[例1]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 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 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 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 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民事执行(1)
▲二、民事执行标的
民事执行标的就是执行机关民事强制执行 行为的对象,它包括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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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1)
(二)民事执行标的的内容 1、财产 (1)债务人现有的财产 (2)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 (3)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
(1)法律上规定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 (2)性质上不适于强制执行的财产 2 (1)人的身体 (2)人的自由
民事执行(1)
特殊规定 1、最先立案的法院有管辖权 2、管辖争议的处理—先协商,不成
则指定 3、转移管辖
民事执行(1)
案例1:
刘伟诉张三一案经过B市H区人民法院一 审终结,判决张三赔偿刘伟人民币39000 元。张三不服判决,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三 的上诉。经查,刘伟居住在D市X区,张 三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20000元,在B 市F区的银行有存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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