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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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功能分类及安全:

公路安全性原则:

每一等级的公路首先应满足起功能,同时要保证安全。为了保证安全,所有等级的公路最好体现符合以下原则:

功能性:路网中的各种道路应有规划,明确其功能,应适应与其功能相关的交通运行的要求;

同质性:避免速度、形式方向、车重等的明显差异,尽量减少同一时间内使用同一路段或交叉口的不同交通方式间的速度和车辆总重的差异;

可预见性:避免道路使用者之间的不确定性,使道路使用者尽可能低遇见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能够正确地遇见道路的布局。

(1)功能性

道路系统的功能是很重要的,其实实际使用功能应和当初设计其要达到的功能相当。路网中的路是有不同的功能的,“运输功能”的路和“接入功能”的路应有明显的不同。“运输功能”的路是长距离运输的交通,本地交通需要“接入功能”的路。功能性要求有:

尽可能将居住区连成区,居住区尽可能大并且不要被“运输功能”的路分隔(即“运输功能”的路不要从居住区穿过);

不安全的路上行驶的时间要尽可能短,使得每次出行的大部分时间行驶在安全的路上;

使出行距离尽可能短;

最短的路和最安全的路应该是一致的。

(2)同质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是由速度、方向、车重等很多因数决定的。根据每公里伤亡人数的指标,最安全的路是机动车专用的高速公路。尽管其车速较高,但其方向(如无横穿交通)、车重(无行人、自行车、低速货车等)相对较一致,差异较小。另外。荷兰等一些欧洲国家倡导的居住区实际及改造成车速30千米每小时的区域,也是相对叫安全的,虽然其方向和交通参与者的车重量有较大的差异,但因为不同道路使用者之间速度的查一下较小也是较安全的。

速度是道路安全的一个核心要素。较高的行车速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也较高,事故后果就较严重;另一方面,速度较高,处理信息和反应的时间较短,避免事故的可能性就小。但不能说车速过快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警察很少记录事故时的速度也很少将事故归咎于车速过快。国际上事故的深度调查表明,20%-50%的事故中,速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因素。

有一类路既不是“运输功能”路也不是“接入功能”路,主要是集散功能,车辆行驶其上的速度较又有相当多的交叉交通。这些路要提高安全性,需要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行人、自行车等)分离少车杜和车重的差异。在无法分离的地点,需要对最高速度予以限制(如交通信号、换到等)。

同性质的要求主要是事故处理的结果。同性质使一些碰撞成为不可能、不同车辆建进行分离后减少很多事故。事故严重性也因速度低或者无障碍禁区二大大降低。同性质的要求是:

避免和对向交通的碰撞;

避免和横穿交通碰撞,尤其是交叉口处的慢速车辆;

将不同车型分离;

在潜在的冲突点降低车速;

避免沿路的障碍物;

(3)可预见性

安全的路,标志应清晰,使道路使用者明确其应该的行为,即道路应是“自解释”的。为了便于让道路使用者明确不同道路的区别,一是道路分类要尽可能少,二是同一类道路的设计和布局等应尽可能的一致。这样,道路使用者就知道其在某一类道路上应该的行为是怎样的,也能更好地判定别的道路的的行为是怎样的。在“自解释”道路上,道路使用者知道其应以什么速度行驶,是否会有其他交通便道上的汇入,是否会有自行车在路上等。

道路的识别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是:

通过清晰的设计、标志和标线,避免不可预见的行为;

使道路分类可识别;

限制每一类道路的设计要素的数目,使同一类道路更加均一、一致。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TTG D20-2006)对平面交叉的间距规定见表格

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等级设计车速(km/h)功能间距(m)一级公路100 干线公路一般值2000

最小值1000

80

集散公路500

60

二级公路80 干线公路500

60 集散公路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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