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合政办秘〔2017〕173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3日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和全国“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增添活力。
二、主要任务(一)梳理证照事项,确定整合范围。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办税指南-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一、事项名称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税务机关➢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多证合一”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全文五、办理材料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A01075《“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九、注意事项1.纳税人首次上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不全、不准或需要更新的信息予以校正。
三证合一需要知道的事情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办证需要知道这些事9月2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企业的“身份证”,企业凭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刻章、纳税、开户、社保等事务,相关部门都予以认可,且全国通用。
“三证合一”后,企业登记无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门、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也无需携带多个证照,更为方便快捷。
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办理和发放。
企业办理相关事务,将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
那么,“三证合一”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办理前后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实施范围: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我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仍按照原规定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待国家作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企业领证:申办换照均不收费对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
企业申办登记或换照,均不收取费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破解企业注销难的问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19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疏解群众涉企办事堵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8〕8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结清税事宜的市场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省级税务部门即时将市场主体清税信息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湖南)。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该类型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时,业务系统自动提示“该企业未清税完毕,不能继续办理注销登记”或“该企业已清税完毕,可以继续办理注销登记”。
系统提示已清税完毕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二、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但在税务部门无涉税事宜办理记录的市场主体,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税务部门实行清税证明免办;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或者不选择进行简易注销的此类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已共享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直接提示“该企业不涉及清税事宜,可以继续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直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或税务部门无涉税事宜办理记录证明。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应加快完成对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申请人承诺”栏,须勾选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单位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其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应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申请设立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负责人信息”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及附表1“联络员信息”、附表2“承诺书”、附表3“涉税信息表”;如需要申领纸质执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本的数量。
5、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及“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栏的“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
申请负责人变更或负责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负责人信息”栏。
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承诺书”。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1“联络员信息”。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2015年9月10日起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思路,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武汉市哪些市场主体适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规定,武汉市“三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哪些新亮点?“三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其亮点体现在“六个一”:1.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对工商、质检、税务部门的申请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进行整合优化,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
2.一窗受理: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一个窗口”申请即可,方便企业办照。
3.一个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减少重复性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和办理,3日内发照。
4.一照通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一码管终身:营业执照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保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报1.三证合一后,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对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
企业申办登记或换照,均不收取费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申请或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可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阅、下载,也可到就近的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领取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
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
2.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有何意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国自2014年起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去年10月1日起,由工商系统牵头,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注册从跑3个部门、交3次材料,变为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提交材料,企业办照时间普遍缩短到2至3天,有些地方甚至15分钟出证,立等可取。
这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设立企业的便利化程度,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现在,国务院又提出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3.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主要针对青岛市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暂时不纳入“三证合一”制度内。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章节训练营(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章节训练营第八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发票相关代理服务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属于发票领用类代理服务。
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发票相关代理服务事项应该关注的事项,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选项E,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基础信息报告代理业务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代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的表述,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代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负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的代理业务。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代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业务,税务师事务所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的原始资料;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业务,包括: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③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制度信息报告与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报告代理业务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C,代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业务,税务师事务所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的原始资料,包括:①《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资格信息报告代理业务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CE答案解析:代理业务涉及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需取得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公司税号变更通知范文
变更通知书样本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XX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XX公司”。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工程变更通知样本格式XXXXXXXXXXXXX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尊敬的客户:公司全称:XXXXXXXXXX税号: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敬祝:商祺!XXXXXXXXXX2008年XX月XX日某人自己做的参考一下!1公司更名如何写通知?格式符合规范,要点全部涵盖即可。
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
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①一表申请。
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②一窗受理。
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③一企一码。
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
④一网互联。
全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⑤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什么功能和效力?答:“一照一码”营业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
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4.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是否还有效力?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5.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6.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场主体?答:自2015年9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