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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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中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监理工作中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监理工作中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在建筑工程领域,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即使在最仔细的监理工作下,仍然难免会出现质量事故。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事故的及时解决,监理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处理质量事故。

本文将重点探讨监理工作中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 事故报告发生质量事故后,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应当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现场的状况。

这一步是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

2. 事故现场保护在报告事故后,监理人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例如,对于发生火灾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遏制火势,确保工人安全撤离。

3. 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后的下一步是进行事故调查。

监理人员需要迅速查明事故的原因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监理人员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记录,并核实所有可能的责任方。

4. 责任认定通过事故调查,监理人员可以初步确定造成事故的责任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监理人员需要认真判断工程各方的责任,并与业主、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最终确定责任和补救措施。

5. 处理方案确定当责任认定后,监理人员需要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应考虑和平、公正以及风险控制,确保事故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监理人员还应搭建一个协调机制,确保各方能够达成一致并愿意按照处理方案履行义务。

6. 补救措施处理方案确定后,监理人员需要监督各方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补救。

例如,如果事故是由承包商施工不当造成的,监理人员应确保承包商按照要求重新施工并消除隐患。

7. 整改验收一旦补救措施得以实施,监理人员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应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确保整改符合要求。

这一步骤也是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的关键。

8. 沟通与协调在整个处理流程中,监理人员需要与各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调。

这包括与业主、承包商、设计师以及相关的专业机构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并通过沟通解决分歧。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来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

一、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各阶段顺畅沟通,有效协调。

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流程:建立标准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标准、程序、流程和时间节点,以及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流转路径。

2.事故发生通知:建立快速通知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通知各方。

此外,应注意信息的传递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精准,以减少不必要的后果。

3.事故调查:组建专业团队展开调查,排除相应的质量、经济、法律等因素,全面、客观地分析事故原因。

其同时间及时将资料进行记录,并采取保全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二、建立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设立专业机构:设立专业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力,在事故发生时做好事故周转和处理工作,定期报告、指导和检查质量,并及时沟通和汇报相关信息。

2.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维护。

此步骤应从层级角度逐级落实,具体以现行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为准3.赔偿: 尽快启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赔偿工作,重新组织建设、修建具体的作业方案、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记录统计: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统计,形成事故处理档案,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与分析,以便总结经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建立事故预处理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培养和提高事前意识和事前预防意识是预防工程质量事故最终避免后果的有效措施。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事故预处理制度,其目的是在发生事故之前通过事前的预防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1.建立风险分析档案,分析设计方案和施工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强化安全预防措施,避免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2.研究并制定全面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监控、验收等的各阶段进行监控,并及时的吸取经验进行总结和反馈。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因素,其严重性不仅仅局限在工程本身,还涉及到周围环境与人员安全问题,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控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人员安全与建设质量。

二、制度内容1.报告(1)事故报告要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需立即上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并填写详细的报告材料。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相关材料证明、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方案等。

(2)责任人报告要求责任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报告,并组织现场处理。

报告要求包括事故发生前采取的安全措施、现场处理情况、责任认定和承担换人等。

2.调查(1)调查组织发生事故后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材料搜集、证据保全、目击证人听取等一系列工作,以确立事故的真相。

(2)调查方案事故调查应先确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方法和手段等。

(3)调查结果调查工作结束以后,应向上级领导提交调查材料。

调查结果要真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处理(1)责任分析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进行责任分析,确定其责任的大小和具体事项。

(2)处理措施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较重的责任人,应制定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对责任人应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责任人应在企业内部落实问责制,直至辞退或开除。

对造成事故质量责任人进行的处理措施要公正公平,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3)后续处理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制度作用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有利于:(1)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控制;(2)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人员安全与建设质量;(3)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和纠正,落实责任;(4)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维修、改建过程中出现的因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一、事故发生初期处理阶段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初期,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防止事故扩大化和进一步危害。

处理措施包括:1. 紧急抢救人员和财产:确保人员安全,并防止进一步伤亡和财产损失;2. 切断事故源:停止施工,并切断事故原因所涉及的机器设备或供应源;3. 报警处理: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如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等)并报告相关部门,以获得支援和指导;4. 隔离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确保现场安全;5. 进行初步调查: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原因和情况,提供参考信息供后续处理使用。

二、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阶段在进行初步调查后,接下来的关键步骤是对事故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此阶段包括以下程序:1. 调查组成立: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成立专业调查组,包括建筑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2. 证据收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材料质检报告等;3.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设计缺陷、施工不合格、材料质量问题等;4.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5. 编制调查报告:将调查结果整理形成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和建议措施。

三、事故处理与整改阶段在完成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后,需要针对事故发生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处理与整改阶段包括以下步骤:1. 处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因事故而受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并妥善处理财产损失;2. 整改措施制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3. 整改执行: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4. 整改验收:由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整改合格证明。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集团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在建及已竣工交验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给企业带来较大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直接经济损失:指因质量事故造成毁损财产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费用等。

第五条凡发生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均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第六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七条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其他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对公司整体形象造成损害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被地方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曝光;或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其他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对公司整体形象造成较大损害的质量事故。

第九条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或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曝光;或受到国家部委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其他在社会上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对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质量事故。

文中所称“以上”包含该数字,“以下”不包含该数字。

第三章质量责任第十条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生产)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

1.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框架:1.报告要求:- 所有工程质量事故都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报告。

-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具体情况和损失等内容。

2.责任人:-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扩大事故范围。

- 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调查:- 相关部门应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失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4.处理:- 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事故。

-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修复现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救助受害者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等。

5.跟踪和总结:- 相关部门应跟踪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的教训和经验。

- 根据事故的总结分析,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合作和配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二)1. 引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缺陷或事故,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报告目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旨在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汇报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3. 报告内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3.1 事故基本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事故造成的损失等,以便全面了解事故的严重性。

3.2 事故原因分析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各个环节,对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安全第一是建筑企业树立的基本原则,其必须牢牢遵守。

如果建筑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则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这就比较严重了,会导致人员的伤亡。

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做个具体介绍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3、注重综合治理;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三、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分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置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置1.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依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治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概念,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知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 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含5 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缘故(1)违抗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处置的程序当发觉工程质量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第一应判定其严峻程度。

对能够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方案,填写《监理通知答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置,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置结果应从头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____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____%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____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____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____%时,奖励施工员500-____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____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____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300-____元。

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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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89)建设部第3号部长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90”
建建工字第55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及(93)
北京建质字第158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质量问题、一般工程
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质量问题: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质量问题:
1.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
2.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但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问题。
二、一般质量事故:凡存在下列条件之二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三、严重质量事故: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二人以下重伤的。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指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以上,包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
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
量事故等级的。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事故情节,初步确定事故类别,属于重大工程质量
事故,要按“89”建设部3号部长令和(93)建建质字18号规定及时上报,在文字上报之前可
用电话立即报告公司:属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在24小时
内报公司。一般质量问题由各单位按(93)京建质字第158号文的规定处理,问题处理完后报
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一、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
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
理。
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
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
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
三、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
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
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
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
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二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
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影响结构安全、改变外形尺寸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其处理方案及措施需经设计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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