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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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坚持“事故发生即处理、责任追究严格、加强预防监管、减少损失保障安全”的原则。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高度重视:对工程质量事故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

2. 责任追究: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3. 依法依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和管理。

4. 预防为主: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加强事前预防措施。

5. 救援保障:对事故现场要及时进行救援和保障安全。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四个阶段:事故发生阶段、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阶段、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阶段以及事故处理和整改阶段。

1. 事故发生阶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阶段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阶段,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紧急处理,确保现场安全,同时防止事故扩大。

2)确保人员伤亡及时得到救治和保障,减少人员伤亡。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临时封锁、警示标志设置等措施,阻止人员和车辆接近事故现场。

4)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3. 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阶段在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对责任人的严格追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专家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责任归属。

2)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事故发生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督促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培训。

4. 事故处理和整改阶段在事故处理和整改阶段,需要对事故进行全面的整改和处理,并加强事后管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事故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事故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事故处理措施一、质量不合格处理1、对不需要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的只需经一般返工就可以消除不合格的工程部分,由质检员进行评审并填写《工程质量检查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通知单”中应注明不合格部位、不合格情况等。

2、对严重(需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的)不合格工程部分,质检员在下达“工程质量检查通知单”时同时抄报上级主管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现场巡查过程要针对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汇报,并由项目技术总负责组织各个质检人员到现场,查看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处理的措施,制定处理的人员,并由技术负责人下发质量整改技术交底,并由整改的人员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整改。

4、过程检查由专业的质检人员现场盯班并过程控制。

5、施工完成之后通知各相关专业的质检人员现场共同进行验收,对整改的质量达到各个要求之后,签署处理意见,整理归档留存。

6、对整改的质量问题存在异议的进行分析,经过分析达到使用要求的签署整改意见。

二、质量事故处理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同时,要及时上报项目的管理层。

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

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

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

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工程实际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该工序《工程暂停令》,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对未达到规范标准,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正的缺陷或经再三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返工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

(5)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加以处理。

(6)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相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程建设也是展开的如⽕如荼,⽔利⼯程建筑⼯程还有机电安装⼯程等。

任何⼯程的展开,也伴随着某些的失败,⼯程质量不过关,往往伤害了很多⼈的权益。

⼯程质量事故坑定是要受到处理的,那么⼯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呢?店铺⼩编将为您介绍。

⼀、⼯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1、发⽣⼀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程管理部组织项⽬部相关⼈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案和意见,施⼯队不得⾃⾏处理。

2、重⼤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案,将处理⽅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3、⼯程质量事故发⽣后,项⽬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字报告,⽂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般质量问题:由责任监理⼯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处理并检查验收。

(⼆)较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程师。

若需审查整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责任监理⼯程师收到责任⽅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三)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程师,经总监⼯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通知。

责任监理⼯程师收到有关⽅的调查处理⽅案后,⽴即初审上报⼯程部。

调查处理⽅案必须经监理⽅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调查处理⽅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通知书。

(四)责任监理⼯程师责成参建有关⽅填写并上报⼯程质量事故报表。

2)责任监理⼯程师⽴即报⼯程部,⼯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

⼀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技术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偿组织施⼯。

3)经调查若属于重⼤质量事故的,必须⽴即报告⾏政主管部门(当地⼯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1. 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同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批准。

不论监理部和项目部如何审批,责任单位均需对处理工作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2. 监理或项目部发现下列质量问题时,应作相应技术处理:1) 工序操作不合理的,责令责任单位当时纠正。

2) 可修复质量缺陷,责令责任单位修复完成后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报验。

3) 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经理决定是否让步接收或要求责任单位拆除重做。

拆除重做对后续工程及其他分包单位的经济或工期产生影响的,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4) 质量事故,必须责令责任单位拆除重做,由此导致的责任单位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该责任单位负责。

3. 发生以下质量不合格事项,项目部应采取下列组织措施:1)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经监理部和项目部指正后未能系统整改,依然重复出现类似质量缺陷两次以上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作业班组。

2) 同一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发现不易修复的缺陷两次及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工长。

3) 不同工序出现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五次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4. 发生质量事故两次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当要求总分包单位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组织措施:1) 管理人员漠视或消极执行监理部和项目部任何形式的指令三次及以上,且造成工序质量缺陷的,要求施工单位将责任人调离本工程。

2) 未按时报批技术方案而擅自施工的;针对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能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的;未严格执行监理或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直接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3) 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其它项目职务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设置不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经项目部要求后未能改善的;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部书面指示,在项目部给予的宽限期内依然不能完成的;或停工整改工程(工序)未经同意擅自复工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项目经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一旦发生了质量事故,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相关方的利益都会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十分重要。

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呢?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进行一一说明。

1. 立即停工和排查处理事故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随后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排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 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保证其不能逃避责任。

3. 做好事故形成的证据保全工作
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过程中,要做好事故形成的证据保全工作,包括现场照片、记录、证据样本等,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4. 对事故中的伤害人员进行救治
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于受伤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救治工作,保障其生命安全。

5. 推行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中,应当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建设质量监测及评价体系等。

6. 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应当合理规划,并明确责任人,确保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7.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后,需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很多,除了以上提到的这几种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处理方案。

通过对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后续完善措施的执行,可以更好的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概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性。

适当的处理方法不仅可以减少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还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质量问题事故对工程和人民带来的损失。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法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法事故原因分析首先,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进行原因分析。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包括设计问题、施工问题、材料问题、工艺问题等。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可以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及时处理并追责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将责任人追究。

处理要求及时而且精细,不能掉以轻心。

一方面,事故处理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来保证处理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严厉惩处造成事故的人,以起到警戒作用。

整改措施落实在确定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原因后,必须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加强整改措施的落实。

整改措施包括人员上岗资格的管理、工程标准规范的落地、质量管控体系的完善等,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体防范和管理。

经验总结和教育宣传对于每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需要在处理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归纳出相应的处理经验,以便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在整改措施落实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人员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增强干部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从而实现质量问题事故的有效预防。

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应急情况,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即组织救援一旦发生事故,需要立即组织救援,抢救伤员和营救被困人员。

救援工作应该有章可循、有序有力,并且要尽可能地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周边人员疏散发生事故后,一般都需要对周边的人员进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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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一)监理单位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后,立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定质量事故等级,指导事故的处理,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同时向长临公司报告;(二)长临公司接到报告后,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施工单位在质量问题发生后5日内,完成质量问题详细报告,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做出详细分析,提出问题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四)监理单位会同长临公司对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处理方案;(五)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六)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如有停工),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七)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质量验收及后续工程施工,被下达停工令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其复工;(八)质量问题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召开质量问题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号召所有人员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长临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九)质量问题处理报告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第九条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一)监理单位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对事故进行初步定级,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向长临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下达停工令;(二)长临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相关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成立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及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加入调查组;(三)施工单位在质量事故发生后2 天内,完成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事故原因做出详细分析,评估事故的不利影响,明确事故的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四)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形成明确审核意见,上报事故联合调查小组;(五)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家会议讨论;(六)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七)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及长临公司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如需要),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八)长临公司与监理单位联合检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其继续正常施工;(九)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长临公司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召开质量事故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参建单位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出现;(十)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第十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一)重大质量事故由长临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开展或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二)施工企业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办公,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事故原因做出详细分析,评估事故的不利影响,提出事故补救措施及整改建议,上报监理单位;(三)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方案形成明确审核意见,上报长临公司;(四)长临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或与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委员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处理方案;(五)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六)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及长临公司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七)经长临公司及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向事故调查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事故处理报告,获得批准后,批复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八)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长临公司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召开质量事故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质量事故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参建单位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后,必须保存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结论等。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相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罚:(一)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施工单位如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则对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作清退处理。

2、一般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在整个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作清退处理,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省、全国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监理单位如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则对监理单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监理工程师(员)清退出场并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

2、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在整个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作清退处理,并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全省、全国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勘察设计单位如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则对勘察设计单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一般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在整个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全省、全国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咨询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咨询单位承担咨询审查不力的责任,则对咨询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一般质量事故咨询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咨询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咨询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理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出现以下情况时,长临公司将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故意破坏现场的;(二)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三)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或提供伪证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长临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临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负责人:填报单位(章):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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