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2: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文件试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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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湖南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湖南省)

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文件湘建价〔2014 〕114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 )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 〕113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份组成,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HNJS-2008)同时废止。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最新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4)

最新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4)

(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建价〔2014〕114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份组成,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同时废止。

文本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3日2014年6月23日印发(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篇一:20XX湖南省施工合同范本(HnJS-20XX)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4九、签订时间4十、签订地点4十一、补充协议4十二、合同生效4十三、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6)1.一般约定 (6)1.1词语定义与解释61.2语言文字111.3法律111.4标准和规范11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7联络141.8严禁贿赂141.9化石、文物151.10交通运输151.11知识产权171.12保密18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82.发包 (18)2.1许可或批准182.2发包人代表192.3发包人人员19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0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12.6支付合同价款212.7组织竣工验收21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13.承包人 (2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23.2项目经理233.3承包人人员243.4承包人现场查勘263.5分包26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73.7履约担保283.8联合体284.监理 (29)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294.2监理人员294.3监理人的指示294.4商定或确定305.工程质量 (31)5.1质量要求315.2质量保证措施315.3隐蔽工程检查32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45.5质量争议检测34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4)6.1安全文明施工(: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46.2职业健康396.3环境保护407.工期和进度…………………………………………………………………………407.1施工组织设计407.2施工进度计划417.3开工427.4测量放线437.5工期延误437.6不利物质条件44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57.8暂停施工457.9提前竣工478.材料与设备…………………………………………………………………………48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48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48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49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49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08.6样品51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2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39.试验与检验…………………………………………………………………………549.1试验和检验业务549.2取样54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49.4现场工艺试验5510.变更………………………………………………………………………………5510.1变更的范围5610.2变更权5610.3变更程序5610.4变更估价57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8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5910.7暂估价5910.8暂列金额6110.9计日工6111.价格调整…………………………………………………………………………62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2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612.1合同价格形式6612.2预付款6712.3计量6812.4工程进度款支付6912.5支付账户7313.验收和工程试车…………………………………………………………………73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313.2竣工验收7313.3工程试车76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7813.5施工期运行7813.6竣工退场7814.竣工结算…………………………………………………………………………7914.1竣工结算申请7914.2竣工结算审核8014.3甩项竣工协议8114.4最终结清8115.缺陷责任与保修……………………………………………………8215.1工程保修的原则8215.2缺陷责任期8215.3质量保证金8315.4保修8416.违约………………………………………………………………………………8616.1发包人违约8616.2承包人违约88篇二:最新20XX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XX)(HnJS-20XX)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建价〔20XX〕114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XX)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XX—0201)的通知》(建市〔20XX〕56号)、20XX《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1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XX)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XX),现印发给你们。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建市〔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二、试点地区、企业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2年。

我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进行调整。

三、试点工作要求(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创新管理机制。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等文件,创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三)实现重点突破。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适用的试点模式,在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四)确保项目落地。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

合同编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填写本合同时,文字符号必须规范、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准确齐全,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9月 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仅用于由湖南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入围单位采购项目定点采购协议》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单位:。

三、勘察单位: 。

四、设计单位:。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

六、建筑类型:□住宅□公建□商住楼□工业□其它。

七、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不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

第二条审查对象1. 建设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2.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具体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另由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或二次深化设计的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含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图一般性变更文件(需履行各部门变更审批程序和出具变更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除外)。

第三条审查内容一、是否符合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五、勘察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六、是否符合住建、发改、国土、规划、园林、环保、卫生、教育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要求。

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4)---精品管理资料

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4)---精品管理资料

(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合同工期 (1)三、质量标准 (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五、项目经理 (2)六、合同文件构成 (2)七、承诺 (3)八、词语含义 (4)九、签订时间 (4)十、签订地点 (4)十一、补充协议 (4)十二、合同生效 (4)十三、合同份数 (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6)1. 一般约定 (6)1。

1词语定义与解释 (6)1。

2语言文字 (11)1.3法律 (11)1。

4标准和规范 (11)1。

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1.7联络 (14)1。

8严禁贿赂 (14)1。

9化石、文物 (15)1.10交通运输 (15)1.11知识产权 (17)1。

12保密 (18)1。

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8)2. 发包人 (18)2。

1许可或批准 (18)2。

2发包人代表 (19)2。

3发包人人员 (19)2。

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0)2。

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1)2。

6支付合同价款 (21)2.7组织竣工验收 (21)2。

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1)3。

承包人 (21)3。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2)3。

2项目经理 (23)3。

3承包人人员 (24)3。

4承包人现场查勘 (26)3.5分包 (26)3。

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27)3。

7履约担保 (28)3。

8联合体 (28)4。

监理人 (29)4。

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29)4。

2监理人员 (29)4。

3监理人的指示 (29)4。

4商定或确定 (30)5。

工程质量 (31)5。

1质量要求 (31)5.2质量保证措施 (31)5。

3隐蔽工程检查 (32)5。

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34)5。

5质量争议检测 (34)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4)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_2011_2016

GF-2011-20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1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HNJS~2014)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建价〔2016〕11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HNJS-2014)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份组成,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HNJS-2008)同时废止。

文本及附件下载请登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或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nccic.)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HNJS-2014)(以下简称《示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年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一、项目概况 (1)二、服务范围 (1)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3)四、服务费用 (3)五、服务期限 (3)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3)七、双方承诺 (4)八、词语含义 (4)九、合同订立和生效 (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6)第1条一般规定 (6)1.1 定义和解释 (6)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8)1.3 语言文字 (9)1.4 法律和标准 (9)1.5 通信交流 (9)1.6 保密 (10)1.7 发布 (10)1.8 严禁贿赂 (11)1.9 利益冲突 (11)1.10 合同修改 (11)第2条委托人 (11)2.1 委托人一般义务 (11)2.2 委托人决定 (12)2.3 支付担保 (12)2.4 委托人代表 (12)2.5 委托人人员 (12)第3条咨询人 (13)3.1 咨询人一般义务 (13)3.2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14)3.3 咨询人员 (14)3.4 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15)3.5 联合体 (15)第4条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 (16)4.1 咨询服务的依据 (16)4.2 对服务成果的要求 (17)4.3 服务成果的交付 (17)4.4 服务成果的审查 (18)4.5 管理和配合服务 (19)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20)5.1 服务的开始和完成 (20)5.2 服务进度计划 (20)5.3 服务进度的延误 (21)5.4 服务的暂停 (22)第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 (23)6.1 服务费用 (23)6.2 支付程序和方式 (23)6.3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24)6.4 结算和审核 (25)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25)7.1 变更情形 (25)7.2 变更程序 (26)7.3 价格调整和变更影响 (26)第8条知识产权 (27)8.1 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27)8.2 知识产权保证 (27)8.3 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28)第9条保险 (28)9.1 咨询人应投保的保险 (28)9.2 保险的其他约定 (28)第10条不可抗力 (29)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9)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9)10.3 不可抗力的后果 (29)第11条违约责任 (30)11.1 委托人违约 (30)11.2 咨询人违约 (30)11.3 责任期限 (31)11.4 责任限制 (31)第12条合同解除 (32)12.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2)12.2 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32)12.3 由咨询人解除合同 (33)12.4 合同解除的后果 (33)第13条争议解决 (34)13.1 和解 (34)13.2 调解 (34)13.3 争议评审 (34)13.4 仲裁或诉讼 (35)13.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3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36)第1条一般规定 (36)第2条委托人 (37)第3条咨询人 (39)第4条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 (42)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3)第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 (44)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44)第8条知识产权 (44)第9条保险 (45)第10条不可抗力 (45)第11条违约责任 (46)第12条合同解除 (46)第13条争议解决 (47)附件1 服务范围 (48)附件2 服务费用和支付 (51)附件3 进度计划 (55)附件4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 (5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024版工程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2024版工程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现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咨询服务内容 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 (2)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咨询服务;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沟通、监督、管理等工作; (4)项目后期运营、维护、升级等咨询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专业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解决方案; (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 二、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3.3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发票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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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文件试行文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发包人:咨询人:年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项目名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从开始起计。

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年月日。

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咨询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

1.1.1.7 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咨询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咨询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任命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咨询人联合,以一个咨询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全工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资料与成果文件1.1.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

1.1.3.2 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是指咨询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提供的设计、勘察、造价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等服务。

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咨询人另行提供合同约定基本服务外的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

1,1,3,4 全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后,发包人要求咨询人继续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1.3.5 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咨询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

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

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咨询人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

1.1.4.2 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

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咨询人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

1.1.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咨询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咨询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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