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零售客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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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零售客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非零售客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工作,明确评级标准、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零售客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是指运用特定信用评级模板/模型和方法,对非零售客户进行综合评价、等级认定和违约概率确定。单一客户仅对应一个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

本办法所称非零售客户指本行已经或即将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非自然人客户及保证人,包括大中型企业客户、小企业客户、事业法人客户、担保公司客户及金融机构客户。第三条客户信用评级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等级所对应的违约概率。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授信业务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贷款定价、FTP 利润考核、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四条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分级审定、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是指全行采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参数标准,依托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开展评级工作;

分级审定是指各级行信用评级部门根据权限负责信用等级的审批工作;

定期评估是指各级行信用评级部门根据权限定期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重检;

动态调整是指各级信用评级部门根据客户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的变化,实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结果。

第二章 评级方法论和时间跨度

第五条 本行信用评级综合采用时点评级法和跨周期评级法来估计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

时点评级法是指采用企业的所有静态和动态信息以及宏观经济信息,基于评级时点条件下企业的状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所做出的评级,与未经压力测试的违约概率相对应。主要应用在贷款定价、风险监测、经济资本配臵、限额管理、收益分析等方面。

跨周期评级法是指采用企业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考虑整个经济周期,评估企业在可能出现的最坏状况或者极端事件压力测试下的偿债能力,与压力状态下的违约概率相对应。主要应用于长期信贷决策、确定监管资本等方面。

第六条 信用评级同时评估客户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条 系

统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与单个客户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本行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式,并根据客户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动态反映非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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