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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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2020)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10日

名称: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蔚政发〔2020〕8号

主题词: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蔚政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的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蔚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蔚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地理、气象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建筑扬尘管控

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有施工工地必须达到以下五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一)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徽派实体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三)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裸露地面全覆盖;

(四)严格落实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视频监控与县住建局联网,PM10在线监测与县生态环境分局。现有施工工地在复工前,必须落实裸露地面全覆盖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严厉处罚。

(五)建立巡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处罚台账,在建工地复工前、新建工地开工前,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坚决不能开工建设。

二、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六)加大县城道路清扫力度,在易产生扬尘和不利气候条件下,根据天气情况,加大道路湿式机械清扫频次,进行洒水作业,重点是康居南北大街、建设南北大街、北环路、北环路延长线、西外环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蔚县东至暖泉路口雪绒花大道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县城区域内严控渣土车运输,严禁超高、超量、密闭不严、带泥上路、物料遗撒,对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必须严惩重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加大国省干道的清扫力度,重点是国道239线(原下广线:张石高速蔚县东以东、暖泉路口以西),加大道路湿式机械清扫频次,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洒水作业,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严控车辆遗撒、带泥上路,严查未覆盖上路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三、强化料堆料场扬尘管控

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监管县域内所有工业企业达到以下要求:

(八)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必须密闭储存输送,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根建设防风抑尘网存储,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抑尘网苫盖、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并设有综合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九)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对未达标料堆料场全部采取喷淋洒水、苫盖措等临时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强化城乡裸露地扬尘管控

结合实际情况,对县城裸露地面和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实施绿化或生态型硬化。

(十)县城二中南面、县城二中和县实验二小西面、县医院北面、燕云金座南面、县公安局北面裸露农田进行绿网覆盖、洒水,防止产生扬尘。(责任单位:蔚州镇)

(十一)滨河湾湿地公园裸露地面采取绿网覆盖、洒水措施;园内所有砂石路、进出公园土路(包括西关至滨河湾湿地公园土路)进行绿网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裸露地面和道路扬尘。对裸露地面进行绿网覆盖、洒水,加大道路的清扫频次,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强化扬尘整治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十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做好扬尘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实效。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项目、管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项目主管单位的整治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各类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十四)县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

(十五)各乡镇、各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扬尘污染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大气办。电子版发邮箱,邮箱:yxdqwrbgs@m。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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