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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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

吴江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8年5月

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水治办〔2018〕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6〕60号), 结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州市政府与吴江区政府签订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苏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要求,制定吴江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2018年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分别达到50.0%、80.0%以上,无劣于V类断面,其他断面巩固改善成效,确保不出现新的劣Ⅴ类断面。

2、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完成全区4条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

3、饮用水源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4、地下水。提升地下水点位的水质级别。

2018年吴江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详见表1至表4。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8年,吴江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0%、8.0%,实施省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较2017年削减3.12%、2.50%、2.75%、2.79%。

二、2018年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明确2018年度关停退出任务。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推进乡镇、开发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纺织、有色金属、电镀和染料颜料制造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区环保局、经信委牵头)

3、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全面启动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建成区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

企业改造退出。(区经信委牵头,区安监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4、加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推进其他工业集聚区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总氮、总磷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等参与)(二)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5、加强县城及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保护区内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修订的太湖地方标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区住建局牵头)

6、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推进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区住建局牵头)

7、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区住建局牵头)

8、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太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已全面完

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推进200个一般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规范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一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70%,其他区域达到50%。(区住建局牵头)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9、建立太湖一级保护区及禁养区内已关停养殖场户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巡查和监管,经常性组织“回头看”,严防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回潮现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区农委牵头)

10、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持续开展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治理工作。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75%以上。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提高规模化畜禽场治污设施配套率。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6%。(区农委牵头)

11、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结合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推进实施标准化鱼池建设,加快渔业结构调整,开展环太湖水产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科学实

施养殖尾水处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开展太湖等湖泊网围养殖拆除,实现重点湖泊网围养殖面积负增长。严格执行湖泊休渔制度,严厉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生产行为。(区农委牵头)

1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推进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2018年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削减3%,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施用总量和化学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2%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区农委牵头,区水利局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13、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明确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区交通局牵头,区农委等参与)

14、防治船舶污染。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区经信委牵头,区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城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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